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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09-02-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人常发〔2008〕15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8月28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这两个报告。会议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越来越浓,中小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各个部门及全社会对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识,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创造必要的思想基础和法制环境,真正发挥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突出典型,弘扬创业精神,转变发展观念,浓厚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要根据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合理界定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改变目前管理较乱、服务缺位的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理和完善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向社会公开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切实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财政应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年提高预算额度;要提高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三产业引导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要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要认真整治针对企业的“三乱”行为和企业周边环境,认真清理涉企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快解决西洞庭、西湖管理区中小企业纳税繁琐、结算困难等问题。政府要帮助搭建企业与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接平台,要鼓励和支持建立地方商业银行,积极招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常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发展;由政府出资支持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努力建立一个良好的融资生态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引导行业协会向民间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在参与行业发展和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整合就业培训资源,根据企业需要,定向培训技术工人,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难问题。

  六、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一批成长性强、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加以扶持和培育,使更多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科学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日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中小企业促进法 专项工作 审议意见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乡镇企业局,市人防办,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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