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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力求人大工作新的作为

发布时间:2010-02-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黎卫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经济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是重要的法定职责。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适应新的形势,树立新的理念,勇于开拓创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力求人大工作有新的作为,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人大监督提供根本保证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政治保障。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实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将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一是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努力把监督的过程变为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过程,使党的意图和主张得以实现。二是要与党委中心工作保持一致。根据党委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来安排人大的监督计划,对重大监督计划,要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也应及时向党委汇报。三是要加强人大党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党员干部的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实践证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一致的,离开党的领导,监督工作就会失去方向。

  二、主动大胆监督,力求在推进民主政治上有新作为

  十七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大在这方面负有重要使命,必须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克服“不愿”监督的思想。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人大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当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在不断增强,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加强人大监督是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矛盾凸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一府两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行政、审判、检察活动进行制约必不可少。加强人大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需要。人大监督在惩治腐败,督促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是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有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克服“不敢”监督的现象。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人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行使好监督权,克服畏难情绪,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消除各种顾虑,敢于动真格,大胆开展监督工作。与此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使监督有的放矢,收到实效,要以党委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人大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突破口,精心选择监督议题;要立足于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部门的监督,规范行政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关键时刻要敢于运用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克服“不会”监督的问题。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在改进方法、深化内容上下功夫,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一要精心选定议题。要坚持少而精,抓重点的原则,紧紧抓住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全局性问题开展监督,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又与“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协调一致。二要深入调查研究。人大审议监督之前要把调研作为关键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三要加强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要靠跟踪督办落实。要规范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承办责任制、监督反馈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人大审议监督的督办机制,常委会要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进行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落实办理不满意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三、服务经济中心,力求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各项监督工作。

  一是要认真行使决议决定权,为经济建设提供宏观决策。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的根本手段,为人民群众谋取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提供物质基础。人大要树立为发展而监督的理念,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要通过人大的宏观决策,有效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凡事关全局的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规划调整都要经过人大审议决定,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避免重复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是要强化监督职权,为经济发展营造法制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点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行为,督促政府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国家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等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周边环境,督促部门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要发挥代表作用,引导群众发展经济。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在群众中都有较高威望,要通过人大代表的带头示范作用,破除群众中存在的小富即安、小康即满的小农经济思想,特别是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大代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周边群众发展经济。人大常委会要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发展,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其快速发展。

  四、促进社会和谐,力求在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力机关,要认真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工作更加突出人民性,把促进和谐,改善民生作为根本任务。

  要把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民本民生观念,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谋划民生的能力。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极力建议和依法决策建设一批民生工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为人民谋利益。要有选择性地每年安排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纳入人大监督内容,对一些重大民生问题,可持续跟踪监督,直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止。民生问题的监督要注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监督的效果怎么样,最终要让群众自己去检验,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

  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人大的特殊地位,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信誉,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优势,具有很强的群众基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贴近普通群众,在感情上与百姓相通,在思想上与百姓共鸣,在生活上与百姓共融。要充分尊重民意、吸纳民情,涉及民生的新思路、新举措和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要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会有经济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改善民生就没有保障。人大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往往容易让百姓接受。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大信访工作格局,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让群众依法反映问题。要健全组织领导、规范受理、协同办理、督查督办、回访跟踪的运行机制,并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审议、视察等工作手段,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满足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

  要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的定期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人大制度理论和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积极开拓视野,认真借鉴先进经验,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要加强作风建设。人大干部的作风事关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事关监督权能否落实到位。要建立审议议题的调研机制,经常深入实际,广泛接触群众,认真调查研究,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保持敢作敢为、大胆负责的精神状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杜绝形式主义,提高监督实效。

  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特点,立足于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工作程序,健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会务服务和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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