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人大势在必行
鼎城区委党校 丁春茹
建设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始于 20 世纪末的美国企业界,却在当今中国引起了执政党和最高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继而掀起了全党和全民的学习热潮。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给全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命题,并号召通过“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吴邦国委员长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重视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做好人大工作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最近他又提出:“人大要成为学习型机关,这是对新时期从事人大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从中不难悟出,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在建设学习型组织活动中理应率先垂范,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建设学习型人大势在必行。笔者透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对建设学习型人大的重要意义有着深切的体会。
一、 全社会对民主政治的实质尚缺乏必要的认识
在某地一次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一候选人落选,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竟然无端当场发难,先是质疑选举结果,随后拂袖而去并带领全单位的选民离开选举现场,致使选举陷入尴尬的境地。这个案例表明,当前全社会对民主政治的实质尚缺乏必要的认识。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当前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运转依法进行,并置于监督之下。这意味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正在加速步入快车道。
以选举为核心内涵的民主政治一直是民众孜孜以求的美好追求,而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这也意味着,选举其实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靠选票说话的选举结果是无情的,选举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民还是候选人,都必须要遵守《选举法》这个大众约定且具备法律效力的游戏规则,这无疑对民主政治制度下的全体社会成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的民众包括部分领导干部的素质尚未达到上述要求,对民主政治抱着“叶公好龙”的态度,不尊重选举结果,不理解选举实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必须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加大宣传普及工作的力度,并切实运作好人大的每一次选举,把真正的民主政治制度下的有序选举规范地展示到全体社会成员面前,为其他的选举在程序和路径和规则上提供一个标准的蓝本,这无疑是全体人大工作者一项义不容辞的艰巨而神圣的使命
二 、 公众对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尚缺乏足够的认识
某地进行人大知识和人大工作征文大赛,在评选时发现有一篇主题突出、语言流畅、逻辑缜密,题为《寓监督于支持》的文章。围绕着该文能否获奖,评委们产生了严重的分歧,部分反对者的理由即是,这篇文章观点错误,正确的提法应该为“喻支持于监督”。这个案例表明,全社会对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尚缺乏足够的认识。
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能,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立法权的行使依据是立法法所作的规定,而监督权是我行使,则是依据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进行的。这是规定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法律,从《监督法》看,人大和“一府两院”之间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是权力制衡的需要,人大的监督是无条件的监督,不需要“寓支持于监督”,更不存在“寓监督于支持”。
“打铁先要本身硬”,要使这些事关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理念向下拓展延伸,逐步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所认可,广大人大工作者必须先行一步,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方能与时俱进,承担起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重任。
三 、 全社会知法依法的水平尚缺乏应有的高度
笔者在某基层法院行政庭调研时,曾经听到法官如此盛赞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进步:现在接到传票或一审判决结果,很少有单位置之不理以至判决就此生效的情况了。为此笔者深有感触,“很少有”不代表没有,这个案例表明全社会知法依法的水平尚缺乏应有的高度。
民主和法制是人大工作的中心,在全社会树立和普及“法律至尊、法律之上”的理念是人大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在现实中,我们的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竟然还存在着如此严重的藐视法律威严的现象,更遑论那些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民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何等的任重而道远!全体人大工作者只能从学习入手,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提高执法依法的水平,为全社会率先垂范,加速中国的法制化步伐。
要建设学习型人大,就必须从人大的工作实际出发,选准突破口。笔者认为,执行力的培养是各级人大开展此项工作的首义,这有助于我们解决“谁来学”的问题。首先,各级人大机关及全体人大工作者应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和领会,要做到烂熟于心、理解准确。其次要对所辖人大代表加强培训,使之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同时要对所在区域的全体民众加强宣传和展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主渠道作用。
与时俱进是建设学习型人大的基本思路,这有助于我们解决“怎么学”的问题。人大制度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运行时间不长,也无任何先例可循,尚有许多新课题亟待完善和解决,如人大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有效监督问题、人大的主政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得到完善和解决,因此,必须把与时俱进作为建设学习型人大的基本思路,永远站在时代前列,创新体制机制,终身学习,并切实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观念更新是建设学习型人大的工作重点,这有助于我们解决“学什么”的问题。学无止境,在知识爆炸的今天,人类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已经数不胜数,这就给全体社会成员都提出了一个如何选择性地进行学习的课题。从人大的工作特点来看,无论是组织自身学习还是组织人大代表培训,或是向全社会进行宣传,都只能立足于观念的确立和更新,譬如推进法制化,对浩如烟海的全部实体法的法律条文逐条背熟记牢、宣传解释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但是倘若全体社会成员都确立了较强的法制观念,都习惯了从依法守法的角度来思考处理问题,就将大大缩短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人大的这项重要使命也将得到更好的落实和更圆满的完成。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