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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履职 创新方法 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0-12-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黎卫平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作为县级人大,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三权”中,经常使用的还是监督权。而且,监督权的行使也是其它权力行使的基础和前提。在目前的认识水平、思想氛围下,县级人大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有所作为,突破口也应该是在监督权的行使上。因此,行使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经常的、首要的、主要的工作。行使好监督权,对县级人大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但县级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不高,效果不尽如人意。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不敢监督;二是不善监督。不敢监督:实则是一个“怕”字。主要表现在:怕党委不高兴,怕“一府两院”不高兴,怕部门的领导不高兴,怕碰硬,怕惹麻烦。结果呢?只敢监督不敏感的事,不敢监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重形式、重程序,轻实效,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甚至没有;提出问题多,督促解决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监督工作不疼不痒,表扬多、批评少,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要求改进的更少,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搞成“轰轰烈烈搞监督,认认真真走程序”。不善监督:主要表现为“少、窄、浅”三个字。少:方式方法少,手段单一,一般只通过执法检查、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法开展监督工作,其它手段尤其是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较为严厉的刚性监督手段很少甚至几乎没有使用。窄:监督工作的内容不广泛、偏窄,有时我们甚至怕宽、怕多。浅:监督工作缺乏高度和深度,不能把握全局性的问题、重点性的问题、倾向性的问题;大话、套话多,空发议论多,原则要求多,抓不住问题的要害,缺少具体可行的建议意见。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客观上讲,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上还存在问题;主观上,人大及常委会本身认识也不到位,自身素质不高,有的甚至自己看不起自己。

  如何针对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从三个方面不断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人大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要从人大监督的法律性、强制性方面来认识。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一种职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搞好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不履行监督权力,不履职到位,就不能代表人民意志,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更谈不上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克服“怕”字,理直气壮、挺起腰杆进行监督。二是要从树立人大地位的角度来认识。现在人大有法律地位,宪法已明确规定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但是,人大的实际地位并不高,而实际地位是由权力运行的结果决定的。法律已给了我们人大充分的权力,主要在于我们敢不敢用、怎么用。在现行的环境、氛围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真正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须有为”的思想,依法认真履职,切实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所作为。只有这样,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实际地位才会不断提高,社会上才会拿人大当回事。当然,要一下子把人大的地位提高起来也不现实。“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不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大地位就永远也提不高。三是要从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的角度来认识。目前人大没有权威是事实,但如果人大真正履职到位,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力,“一府两院”及社会各界也就拿人大当回事了。再说,人大干部怕得罪人,不敢履职到位,被监督者不但不会感激,反而会从心里看不起人大,倒不如认认真真履职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把人大干部职工的认识提高了,才有可能切切实实开展监督。

  二、加强宣传。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高,除人大自身的原因外,也有社会上的认识,包括“一府两院”的认识甚至党委的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社会氛围不好。要切实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宣传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宣传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情况,宣传各条战线上人大代表的风采。要通过宣传,使社会上包括“一府两院”真正认识到: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的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要使他们切切实实认识到:人大行使监督权,是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进行监督,并不是和谁过不去,而是一种职责,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有了这样的认识,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就有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当然,这也不是在短期内做得到的,必须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才行。

  三、改进方法。首先,要明确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要结合人大监督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的三条要求: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增强工作实效;三要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把这三条要求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南,认认真真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中。

  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2008年3月1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讲话中,关于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问题,委员长明确提出:“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我们要在突出监督重点的基础上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这些指示和要求,为我们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给出了具体的路径和方法。

  在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要克服“怕”字,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对县委安排的具体工作要努力完成,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事,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要健全完善督办反馈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要把对公权的行使、对公共资源的分配作为当前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主要是监督国家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重点加强对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使公权的行使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在具体的监督方式、方法上,要分为三种类型进行规范和操作:一是现在经常使用的方式方法,如执法检查、审议、视察、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手段,要在程序、操作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加大督办力度,从而使监督效果更明显。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现在很少甚至不敢使用的方式方法,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对这些方式方法,要大胆使用,该出手时就出手,严格施行监督处置,使用处置权。三是要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我理解的创新,只要是我们以前没有用过或者用过但现在没有用的方式方法,都可以视为创新,因为任何工作都要具有原创性是很难的。参照外地的经验、做法,可以把听证制度引入人大监督工作,实行人大监督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可以实行人大监督“公示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监督内容、公开监督的执行计划、公开监督的结果,进一步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充分行使知情权,建立人大代表列席“一府两院”重要会议的制度,如列席政府常务会、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等,拓宽人大监督的渠道。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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