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发挥好代表大会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笔者从事基层人大工作十多年,感觉乡镇人大虽然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发挥不尽人意。乡镇人大工作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差距较大,尤其是当今时代,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乡镇人大工作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代表大会作用发挥难保证
目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没有选举任务,一般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而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往往只有半天,在三个多小时内要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报告、人大主席团报告及其他议程,时间非常有限,代表在短时间内要行使好权力、议决好大事往往成了形式上的东西、程序上的东西。乡镇都知道,不开代表大会违法,不如完成一个任务。还有的乡镇代表大会5月份才开,甚至更迟。代表大会完全流于形式。由于会期时间短,没有给代表发言讨论机会,往往有的当了一届人大代表,没有发一次言,没有提一件建议。成了名符其实的“举手代表”、“哑巴代表。”
2、人大代表履职难尽责
乡镇人大代表都是兼职,农民代表多,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多,由于目前我国在解决无固定收入代表的报酬上没有统一的规定,补贴得不到保障,代表很难有精力去履职,影响了代表履职热情。另外,乡镇人大在组织代表培训,开展代表活动,建立知政知情渠道,搭建履职平台等方面缺乏系统性,经常性,影响了代表作用发挥。有的代表长期在外打工,出席会议要请假,成了“挂名代表”。
3、人大主席团性质难定位
首先,在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设置上,乡镇人大属于第五级基层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基础。然而,在我国的五级人大中乡镇最薄弱。无论是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其职能发挥都不能与县级相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设立常务委员会,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产生,对代表大会负责。但乡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设立常务委员会,仅设立主席团,这个机构在完成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使命后,被保留下来,由主席和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在日常工作中处于尴尬境地。①乡镇挂牌花样百出。有的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的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等等。②乡镇人大主席团既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监督机关,如何加强监督、如何决定重大事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形成了闭会期间监督的空白。从《地方组织法》规定来看,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责主要是服务代表大会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如:筹备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和工作评议等,对于开展的这些活动因不能形成决议,没有约束力。重大事项决定表决必须要临时召开代表大会,而目前乡镇要增开一次代表大会把代表集中起来难度很大,一般很难坚持做到。③乡镇人大主席团由谁监督,对谁负责法律上也没明确,致使主席团“架子很空”、“工作很虚”。人大主席团工作虽有制度,但也只能“挂”在墙上。
4、人大主席、副主席难履职
《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若干规定》,明确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这些都有是法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减少,行政事务多、维稳任务重,使人大主席履职想专心没时间,想作为没精力。造成原因主要是近几年乡镇机构几次精简,干部身兼数职。原来配有乡镇人大副主席现在也出现了空档,再加之近些年公务员队伍入口严,乡镇普遍空编缺人,配备人大副主席限公务员身份,所以很难配齐。其次,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党委班子成员,大都分管综治维稳、征地拆迁、小城镇建设、规划国土等,每天繁杂的事务近似于“救火队员”。一年到头,干了别人事,荒了自己责任田。据调查,目前乡镇人大主席用于人大工作精力不足30%,显然力不从心,叫苦不迭。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
1、法律要给“力”
针对现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实质性法定职责的状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现有《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若干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在法定的权力上予以明确。特别是在行使监督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上,在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能够延伸至乡一级的,尽可能授权乡镇人大主席团。切实解决好闭会期间人大主席团无实权的状况。
2、人大工作要归“位”
《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赋予了法定职权。如果乡镇党委不重视人大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人大工作很容易造成“搭头”。因此,作为乡镇党委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要把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作用作为是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大事来抓。具体来讲,一是要认真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按程序保证时间、保证精力、保障人大代表有充分行使权力,发表意见和建议机会,要采取有效途径保证代表大会实效。二是要重视人大主席团建设,配备好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要支持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依法开展工作,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心工作安排上,要保证人大主席、副主席有主要精力抓本职工作。三是要坚持经常过问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重点研究、重点督导,认真解决好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对人大工作要助“威”,对人大开展的工作,即要支持,又要带头参与,要树立人大权威。对人大开展的工作评议,重大事项决定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给予支持,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让从事人大工作者觉得有为、有位、有威。五是要重视人大主席、副主席培养使用。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让人大工作者有奔头、有盼头。
3、人大主席要有“为”
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具体来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要开展好人大工作,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程序;第二,要爱岗敬业,热爱人大工作。要把人大工作落到实处,必须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政治依法行使权力的作用。要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调查、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要抓好代表履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第三,要有胆识,敢于担当。要通过代表活动作用,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利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要关注社会热点,关注民本民生,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要消除“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顾虑,要走出“人大监督就是与政府唱对台戏”的误区,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切入点。第四,要加强联系,搞好服务。要畅通代表知政知情渠道,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第五,要讲政治、树好形象。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定要做到廉洁从政、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人生境界,要用正气推动人大工作,用正气树立人大干部威信。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
(编辑 薛野)
(作者 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教工委 王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