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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五道”关口,提升会议质量

发布时间:2014-01-08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党中央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成为全党“铁律”之后,各地纷纷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要求,湖南省委出台湘“九条”、常德市委推出十项规定、鼎城区委推出十一项规定,其中改进会风都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作为主要用会议形式来行使职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已经十分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年至少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时间不可能开得很长,因而大都只能对一个地方的一些宏观性大事作一些程序上的决议、决定,而主任会议法律授权只局限于研究常委会的一些日常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必须通过常委会会议来行使,对于涉及民本、民生、民权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对于推进“新常德新创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以及“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大多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来督促、落实和完成。因此,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着力改进会风、提升常委会会议质量、议事能力、审议水平,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规程》,该“工作规程”重点强调要过好“五关”,说的是我们既要注重围绕“法定时限”要求抓好会议的组织协调,也要注重会前的学法、调研、谋划,更要注重会后的督办。
  一、把好学法用法关
  有行家说:宪法和法律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看家本钱。宪法决定了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没有宪法,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没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存在。作为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的人大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是主要职责。“法治”、“依法”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高频词。其中“法治”出现十八次,“依法”出现二十一次,这充分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要遵法、守法、用法必须把学法摆在首要位置,通过系统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加知识、增强胆识。在学好方方面面法律知识的同时,重点是学好宪法及人大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常委会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学习态度要端正,要在学习的主动性上下功夫,要把学习作为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改进会风使审议发言出品味、上档次的基础工作,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学习方法要务实,要在学习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三联系三忌”,即:联系个人实际,学以促用,忌生搬硬套;联系工作实际,用以促学,忌浅尝辄止;联系单位实际,学用相长,忌叶公好龙。三是要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在学习的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制订周密的学习计划、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古人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培养学精于勤,置疑善思、实践运用的习惯,求精求深,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弘宪护法的底气、效民尽责的本领。
  二、把好用心谋划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如果把常委会会议比作一场战役,那么用心谋划方案排在第一位,好的方案往往能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这里之所以重点强调“用心”。就是因为,办任何事,仅有认真是不够的,认真是态度问题,认真可把能办的事办完,用心是悟性问题、心智问题,用心可把难办的事办成,把能办的事办得更好。开好常委会会议,必须用心谋划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议题选取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要按“少而精”的原则把握重点、突出难点,而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更不能捡芝麻丢西瓜,这样才能渲染主题,抓住关键,才能有效避免“听者众,和者寡”的尴尬局面,产生互动效应;二是坚持书面审议意见卡提前7天与专项工作报告同步送达的制度,有效解决在会上不愿说、不能说、没有时间说的问题,使审议意见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三是推行委室整体联动机制,坚持兼职委员按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与工委的工作有机对接、定期邀请部分懂行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一同参与调查研究、审议发言,整合人力资源,形成齐抓共管审议工作的强大合力。四是坚持主任末位发言制,防止主任怎么说,其他同志怎么和,让大家的意见充分表达,从程序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实现。必要时,主审委室可模拟常委会会议的场景进行会前“彩排”,请行家里手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也不失为增强会议实效的好思路。
  三、把好调查研究关
  我们党历来都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毛主席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查研究很有必要”。实践已经证明并将反复证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道、成事之基,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要重视调查研究,真正做到认真调查、用心研究。调研是一项细致的工作,是一个艰苦的过程,需要过人的见识和勇气,更需要务实的作风和钻劲。调查研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二是研究。调查侧重感性认识,而研究则偏向于从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实现认识上的飞跃。调查的最起码的要求是诚心诚意沉下去,做到耳聪目明,所谓耳聪就是要放下架子,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认真倾听方方面面的心声,做到“兼听”,克服“偏听”,并作好记录,因为好记性比不上烂笔头。所谓目明,就是既要到锦上添花的现场看,又要到需要雪中送炭的地方转,要从“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看,防止一叶障目,盲人摸象,以偏概全,力求掌握能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全面、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研究则要求我们用心运用辩证法,对听到的话,看到的现象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研究分析,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有深度、有力度、有真知灼见,而真知灼见往往就是一句话或几句话。切记: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
  四、把好法定时限关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监督法》中就有明显的体现,《监督法》对程序的一个重要要求就表现在对法律期限或时间界限的规定上。《监督法》有十多处关于法定时限的规定、几处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一类是原则的期限规定。(如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政府、法院或者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再一类是明确的天数、月数的规定。(如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一、二两款中规定:“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十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常委会;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这些法律时间的明确规定,都是最低的时间界限,它和其他法律内容一样,都是经过负责起草的工作机构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后确定的,是构成整部法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复调查、科学论证的产物,是“规定动作”,必须严肃对待,严格遵循。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只要是法律规定,哪怕是时效要求,都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等特点,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监督法》实施多年了,这一系列时效规定仍很难落实,第二天要开会了,部分单位当天下班之前专项工作报告还迟迟交不上来,由于该走的程序没走到,汇报材料的质量也不敢恭维,材料在会上才能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听、现看、现说,影响了审议质量,监督的效果也大打折扣。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旨在通过各种由时间、环节、顺序和过程构成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周全的程序设计,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名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顺势而为!
  五、把好督办票决关
  常委会会议如果满足于一审了之,“会上热、会后冷、光打雷、不下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如果满足于文来文往,都把它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要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十分注重会后的督办工作,也就是说,监督效果的最终体现,还在于对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情况。为此,必须从三个环节下功夫。一是及时交办。审议意见形成之后,在会后一周之内,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转交“一府两院”,并限期报告办理结果。二是认真督办。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主审委室及时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对于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审议意见,或由主任会议采取视察、评议等形式督办,或成立专门班子跟踪督办,必要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监督手段督办,形成环环相扣的五级督办运行机制,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三是集中盘点。每年年终的那次常委会会议,增加“听取和审议lsquo;一府两院rsquo;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汇报”的议题,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集中盘点,专题审议,并实行票决制,不满意票过半数的来年继续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做到有始有终,一抓到底。
  

(编辑 薛野)

(作者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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