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根据2016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人大财经委于3至5月对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解剖了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调研期间,两次参与市财政局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等8个重点评价项目的现场点评,听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两次到市审计局调研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的绩效审计情况;听取市科技局关于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汇报,现场参观常德金鹏印务“国家高端印刷与包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项目、常德高新区鼎城园区建设情况;召开了相关科技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关于提高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了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的做法,听取了区财政局、中介机构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2年开始实行预算绩效评价试点,2015年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经过努力,初步建立了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评价范围逐步扩大。2012年仅开展中老年人乘车补贴1个绩效评价项目;2013年评价3个项目;2014年评价14个项目; 2015年对200万元以上的科普经费等9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2016年覆盖到市本级117个一级拨款单位和有200万元以上专项的20个二级拨款单位。
2.评价方式逐步改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评价,聘请了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等四家中介机构深入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提升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公信力。在100%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价的基础上引入了专家评审机制,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以期使揭示的问题更彻底,描述更精准。
3.结果运用逐步加强。市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的结果逐步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作为来年安排重点专项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项目增加预算,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进行整合。如2015年评价的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等三个项目增加了2016年预算;美丽乡村和园林绿化工程资金项目结合其结转资金状况统筹安排;江北城区消防栓建设资金项目取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与上年持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对绩效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一是绩效意识不强。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时间不长,部分部门领导缺乏“花钱要问效、无效要追责”的理念,思想上仍旧把预算绩效管理等同于合法性、合规性管理,不注重项目效益和效率,甚至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有抵触情绪,增加了绩效评价工作难度。二是对科学合理分配专项资金重视不够。专项资金一般与特定的建设项目或政策扶持对象相对应,由于分配权限及体制等原因,专项资金分配往往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没有充分考虑绩效,随意性强。部分资金没有投向真正需要扶持的项目与单位,还存在资金分散、投向不突出重点、为平衡矛盾而分配资金等问题。如2015年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包括88项,总金额1200万元,平均每项仅13.64万元,引导作用不突出,“撒胡椒面”现象较为突出。三是专项不“专”。部分单位从财务人员到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对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高,强调部门利益,大局意识不强,受部门利益驱动的影响,财政部门有效、合理整合资金的难度较大。存在“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轻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现象,只注重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资金的使用和节约,专项资金使用难以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健全。一是绩效目标不够精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应与预算申报审核同步,但目前各单位对绩效目标没有做到充分的细化、量化,财政部门无法对绩效目标进行及时审核、批复。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时无法对照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和财务查账,无法核实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二是评价指标不够全面。由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其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处于摸索之中,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性质的绩效评价需求。加之财政专项资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很多项目间也缺乏可比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难度较大。三是评价机制需要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目前的绩效评价工作力量不能满足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专家库和监督指导库有待充实和加强。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绩效评价从技术水平上与现代预算管理的要求还有差距。
3.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项目库设置不够科学完整。主要表现为主体多元、线长面广、资金分散。如农田基本建设方面,发改委、农业综合开发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多个部门都设立了类似的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多头管理,难以实现统筹协调,聚焦重点。项目库设置时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也有所欠缺。如市直14所学校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中,项目建设存在雷同现象,未能凸显“一校一品”。二是资金使用欠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年初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在使用过程中与年初预算不相符;部分资金没有设立专账管理,不便于监管;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实施过程欠规范;有的项目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等。三是部分绩效目标不能如期完成。项目申报时间迟,资金到位时间晚,大部分资金沉淀滞留,影响了项目实施,资金绩效没有充分发挥。如我们解剖的2015年的5000万元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分别于2015年底和2016年初才拨付4575万元。截至审计时止,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共计3575万元,仅支出640.62万元,使用率仅18.98%,资金结余率高达81.02%。
4.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绩效评价对预算单位的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市绩效评价结果停留在反映情况、发现问题的层面,与预算安排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导致绩效管理效用发挥受到影响。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不够。反馈和公开机制不够完善,评价结果仅反馈给项目单位一定范围内的人员,项目单位大部分工作人员甚至主要领导都不清楚评价结果,社会公众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更是无从了解,尚未起到以公开促规范,通过社会监督促进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一是要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理念。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普及深化,引导政府和部门领导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领导绩效共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宣传。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影响力,提高各预算单位的绩效意识。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大力组织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各单位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2.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要建立完备的项目库。各预算单位要做好项目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研究,财政部门要按照常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项目排序,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排序工作,前期工作不完备、不充分的项目不能进入项目库,逐步建立较为科学的专项资金备选体系,为专项资金的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下年绩效评价监督的依据,对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技术论证,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确定资助额度,保证项目选择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效益性。三是绩效目标的审核与批复要与项目预算同步。部门要求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要早编细编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预算,做到年前申报,年内完成(确需调整实施内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细化方案、绩效目标要和人大会批准预算同步,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要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3.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是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要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大力压减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二是规范资金分配方式。要坚持效率优先,实行绩效管理与专项资金分配相结合。要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三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形成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对使用效率不高、资金滞留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
4.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问责。一是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及时排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有效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审计检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到位,对违规资金,该收缴的收缴、该归位的归位、该处罚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着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规范有序运行。
5.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资金需求,在预算安排时应予以保持或加强;对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使用不规范或挪用等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要相应调减资金安排甚至取消预算。二是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事项扩展到政策执行、内控制度、部门管理等方面。三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公开机制。依托目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单位,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以保证本单位对预算信息和绩效管理信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6.进一步加大对预算绩效监督的力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应把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纳入常态化的监督,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支出行为全过程进行监督,从专项资金项目库设立、绩效目标报送、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全过程进行跟踪,实现监督全覆盖,使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花得合理,用有所值。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