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给力社会管理创新
常德市澧县人大常委会 邢小平
目前中国的社会问题明显增多,这是一个我们不用去否认的事实。一个社会的社会问题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班上说 ,“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体现”。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班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题,到“两会”上“社会管理创新”议案提案被高度聚焦,到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管理创新,中国社会开始了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新征程。
怎么样围绕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好“四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就社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与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进当前人大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与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要消除认识上淡化监督的误区,用好审议权。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地方人大的监督是法定的,放弃监督是失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在支持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是为监督而监督,也不是为制衡而监督。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因支持政府“敢闯敢冒敢试”而忽视监督,不能因党政一起决策问题而不敢监督,不能因情况复杂而不去监督。同时,又要始终把开展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帮助“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既要实施监督,又要寓支持、服务于有效监督之中,把着眼点放在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帮助“一府两院”出主意、想办法上。目前,人大监督有一种现象:从人大常委会自身看,缺乏主体意识,怕监督多了影响工作,监督硬了阻碍工作,因而不敢大胆监督,导致监督乏力;从监督的对象看,缺乏法律意识,把人大监督当成揽权力、搞形式、找岔子,不主动接受监督,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在认识上从“无关紧要”向“至关重要”转变,克服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的顾虑,以“有位要有为,有为才有威”的工作理念,理直气壮而又热情高昂地开展监督工作,特别是用好审议权,切实担当监督重任,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
二要消除体制上软化监督的制约,用好任免权。队伍建设是社会管理工作的前置工作,这个问题上也同样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对党委决策与人大职能,要自觉做到两者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行动上同力。凡是党委决策,人大都要积极发挥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工作之中。但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现实中由于党政职能没有真正分开,党委的决策往往代替了权力机关的决定。而且政府组成人员多数为本级人大代表,身兼“公仆”和“主人”的双重身份,人大监督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手段上从“程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把“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统一起来,敢于启用刚性监督,定期考察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加强对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在人事任命上严把任前法律考试关、任中述职评议关、离任财务审计关,保障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
三要消除力度上弱化监督的欠缺,用好决定权。要处理好守规与创新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性、法律性都很强,要依法、依程序办事,但不要墨守成规。要因时、因事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工作方式,凡是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发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探索、新举措,都可以借鉴和吸收。目前,人大监督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等倾向,对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往往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虽然监督工作轰轰烈烈,但实际效果不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管理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要紧紧抓住政府有关社会管理重大决策问题和社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的审议和监督,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作用。
四要消除素质上浅化监督的局限,用好选举权。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多是兼职,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受到时间、精力的限制,加上精通法律和真正熟悉人大业务的人员偏少,造成人大监督水平难于提高,与人民的期望形成反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增强能力意识,在主体上从“一般要求”向“能当大任”转变。一方面要优化人大代表队伍,应该坚决清除那些只视为荣誉匾,从不参政议政的南郭先生,革除“劳模化”和“官员化”倾向。一方面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把在各方面具有代表性、且具备调查研究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选举到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来,并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心,把握“四点”给力社会管理创新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可谓线长面广,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胡锦涛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他同时还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因此,人大监督工作的价值取向,也必须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重点,才能收到更好的促进社会管理的效果。
一要抓住监督工作的着力点。现代社会管理的主要事务,是公民个人、家庭、基层自治社区和非营利社会组织所不能办理的公共社会事务,这些社会事务涉及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必须依靠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予以办理。主要目的是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促成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环境。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围绕这些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二要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我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在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关注民心、维护民权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对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事要多做,对有利于“一府两院”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的科学决策要多支持,对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要积极营造。同时,每年要抓住一两个重要的、紧迫的、可能解决的突出问题,“精”选题目,“准”找问题,“严”加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富有实效。
三要拓宽监督工作的关注点。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研究加大常规性监督力度的办法,同时要针对监督方面的“空白点”和“薄弱点”,进一步拓展监督的领域和渠道。既要监督“一府两院”及政府序列部门,还要监督非政府序列部门及直管单位;既要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机关的典型具体案件,又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加强对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
四要追踪监督工作的关键点。对一些因客观条件制约、法律实施难以到位的问题,不要硬推,而对于一些因认识不到位、没有依法办事或违法行政的问题,必须抓住不放。对执法、司法方面的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不能回避矛盾或视而不见,应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着力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强化跟踪督办措施,采取主任会议听汇报、进行专题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办理情况等方式,跟踪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确保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以建设可操作的制度为抓手,强化“四性”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
社会管理工作的最高境界是“神医不闻”。有个历史故事,春秋战国时期,只要是人生的病,不管是多大的病,扁鹊都能治好,所以大家都称扁鹊是神医。但是扁鹊却不认为自己是神医,说他哥的医术比他高得多。人们就奇怪了,从来没听过他哥哥治病啊。扁鹊说因为他哥只治没有生的病,就是说这个人还没生病之前,他哥就告诉你有可能要生病了,告诉你如何去保健、养身、调理。这样的医术其实才是最高明的医术,但是由于被告诉过的人因此没有生病便以为自己本来就没病,所以就感觉不到他哥的高明,也就不怎么记得他哥的名字了。社会管理何尝不是如此。对于社会管理中的问题,事后花钱摆平不是功劳,事前花钱预防不是浪费;未雨绸缪显本事,防微杜渐是功夫。雷厉风行地把已成气候的问题压下去,把已经爆发的问题藏起来,以这样的理念去做社会管理,只会误国误民。
要达到这种境界,缺乏的不是理论思路,而是具有可行性,能实际操作的制度模式。要加强人大监督,形成社会管理创新的合力,也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第一,制度要注重实际,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在最基层,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调查研究,才能全面了解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大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时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摸实况、查实情、看实效,保证调查研究结论的真实性,调查成果的实用性和决策依据的可靠性;要创新调研方式,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调查与个别走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为人大监督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二,制度要严格依法,以增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在会议召开七日前将需审议的相关专项报告印发给组成人员,以便其有更多的时间了解报告内容,熟悉审议事项;要紧密结合常委会的审议事项,实行中心发言与补充发言相结合,畅所欲言,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确保会议审议更具说服力和影响力,提高审议质量;要对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认真整理、科学归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确保审议意见的质量。
第三,制度要注重规范,以增强人大监督的时效性。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建议,要根据不同的内容、涉及面的大小和落实的难易程度,提出不同的整改时限。在“一府两院”整改落实的过程中,要采取视察、调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对落实措施不力或态度不认真的,以及经常委会审议多数委员对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以保证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建议切实得到落实。
第四,制度要注重创新,以增强人大监督的灵活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要注重总结已有经验,充分用好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手段,并使其不断深化,同时也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善于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科学统筹,切实克服监督形式化、被动化、迎合化的问题;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要坚持不懈地抓,定期开展回头检查。同时,要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路子,通过建立加强代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
(编辑:曾环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