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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大监督 给力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05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曹儒国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行动指南,给力科学发展大业是人大监督的神圣职责。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使用最直接、最充分、最有效的权力之一,在始终关注发展、主动服务发展、全力推进发展上地位突出,作用重大。可以这样说,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科学发展,是法律授予的神圣职责、人民寄予的殷切重托、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如何在科学发展的伟大征程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既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需要大胆探索的实践命题。联系常德实际,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给力科学发展,必须强化人大监督的基本理念

人大监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依法监督,又要实行和谐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位置,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中做出贡献,确保人大监督与科学发展深度融合和高度对接。

1.坚持以诚为先。作为监督者,在促进科学发展过程中,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委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保障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要辨证处理与“一府两院”监督制约、支持促进的关系,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保障发展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在具体操作上,要多一点理解、少一点埋怨,多一点把关、少一点责难,多一点支持、少一点掣肘。

2.坚持以责为重。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开展监督要始终坚持围绕发展选题、为了发展履职,把监督工作摆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落实推进。要主动服务发展,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重、发展为要的理念,自觉融入发展,积极投身发展。要促进全面发展,积极发挥人大监督和支持、保障和促进的作用,综合平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实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坚持协调发展,按照科学发展“五个统筹”要求,妥善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全局与局部、经济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不“东篱补西壁——顾此失彼”。要推进持续发展,以建设“两型社会”为目标,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监督重点,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3.坚持以法为镜。依法治国本身就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依法办事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强调和谐监督,但决不能放弃原则。人大工作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尊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我们人大对“一府两院”一定要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实施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守法治底线,使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法律的地位,从而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以民为天。人民群众是皇天后土。人大监督职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植根于群众的土壤。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改善民生,这既是科学发展的本质核心,也是推动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人大权力的本质是反映人民心声、代表人民利益。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尊重民意作为监督的源头、把关注民生作为监督的根本、把维护民利作为监督的归宿。在实践中,我们要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要求,始终坚持监督的民主性、群众性、公开性,始终坚持为民谋福祉、为民谏真言、为民用好权,始终坚持由人民作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给力科学发展,必须定准人大监督的基本方向

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范围很广、权力很大。而要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平均用力,人大监督必须指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

1.发展监督锁定两型。当前,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在全面发展中还有短板,在协调发展中还有缺失,在持续发展中还有瓶颈,这就需要我们人大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及时防偏纠偏和拾遗补缺。从总体思路上,我们始终围绕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战略布局,牢牢锁定“两型”发展强化监督,确保政府决策走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发展追求定在“质量优于全省”的目标上。为此,我们常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以“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为总体要求,以“环保世纪行”活动为重要载体,强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督促政府严把“项目准入关”和“结构调整关”,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和生态创建力度,在项目引进上坚持以环境定项目、以资源定规模,在资源利用上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有力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牢牢守住常德的生态优势。

2.资金监督锁定效益。公共资金监督最缺的是效益监督,最难的是效益监督。公共资金管不住,四处流失,容易导致腐败滋生。公共资金管不好,缺乏效益,反映了执政无方。各地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情况下,财力安排往往一般性支出比例过大、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消耗性支出数额过大,难以确保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为此,我们把人大财政监督的重中之重放在效益监督上,督促和支持市政府打造公共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效益财政、节约财政,想方设法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重点是加强对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基础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投向准确、规模适当、阳光运行;加强对政府投融资运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健康运行。2010年,我们将市直117个部门的预算提交全体代表审查,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范围扩大到60个,有力推动了阳光财政、效益财政和节约财政建设。

3.工作监督锁定民生。对于民生问题,老百姓身在其中,关注最多、感受最深。我们人大开展监督应真正在群众“最盼”上动脑筋、在群众“最急”上下功夫、在群众“最怨”上促改进,督促政府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惠及民生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本届以来,我们常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关注人民群众最突出的问题、最弱势的群体、最贫困的角落、最基本的条件,坚持一年围绕一个热点,一年突出一个重点,在解决“五有”问题上坚持不懈,持续发力,先后将《关于解决全市城乡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的议案》、《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议案》、《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议案》列为1号议案,重点督促政府解决“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的有关问题,较好地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法律监督锁定正义。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大的法定职责。“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手段,督促司法机关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宜居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基础上,为科学发展再添一道法治保障。今年,我们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在巩固“四行”活动基础上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就是加强司法监督的一次大胆创新、维护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为推进全市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发展环境优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给力科学发展,必须创新人大监督的基本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权在服务、推动科学发展中的刚性制约、规范纠偏、支持促进的重大作用,必须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以科学发展指导科学监督,以科学监督促进科学发展。

1.议题选定要少而精。监督议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方向盘”。在议题选定上应按照“议题求精、内容求深、工作求实”的原则,注重指向明确、程序科学。一是议题内容要“精准”。要围绕党委确定的发展重点、“一府两院”的发展要点和群众关注的发展焦点科学确定议题内容,最大限度地紧扣中心、突出重心和温暖民心。二是议题征集要“全面”。要积极探索“社会公开征集、代表专题议定、府院主动报告、人大委办选报”的选题路子,努力保证监督议题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议题确定要“严谨”。要坚持过好“筛选关、评审关、反馈关、审议关”,通过几上几下、层层筛选,使确定的议题既围绕地方大局,又突出监督重点;既体现发展要求,又反映群众期盼。

2.开展审议要严而实。改进审议方式,规范审议程序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要严把“三关”,努力把监督审议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严把议前调研关。审议前,要根据议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走访、座谈会商、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确保审议发言言之有理、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二是严把工作流程关。从议题提出、内容界定、方式选择到评议程序实施、评议意见整理和处理结果公示,都要精心组织、严格实施。今年,我们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中,就对此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严把审议质量关。要灵活采取审议与询问相结合、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相结合、一次审议与反复审议相结合的审议方法,营造良好的审议氛围,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确保把道理辨明、把问题议透、把建议提准。

3.监督手段要全而硬。《监督法》规定了七项监督手段,现在的情况是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条刚性监督手段很少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经常性监督手段运用广泛充分,但表现出较大弹性,经常性流于形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就是最好支持”的意识,对“一府两院”违背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统筹运用好七种监督手段,解决好监督力度不大,权威不够的问题,力求监督有序、有效、有力,确保发展方向不改、发展力度不减、发展质量不变。今年,我们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就较好地实现了监督手段的统筹运用。

4督办落实要快而好实践证明,只有加强跟踪监督,保持监督的连续性,才能保证监督效果,树立监督权威。人大确定的监督事项,大多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按照形成的审议意见,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预防“决而不行”;开展监督要环环相扣、步步跟进,进一步完善承办人负责制和督办人负责制,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良性互动,防止“督而无序”;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不到位、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多次督办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根据法律等相关规定,适时启动刚性监督手段,切实达到审议一项工作、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方发展的目的,杜绝“办而无果”。

5监督公开要广而深在新形势下,我们应积极倡导“阳光监督”,推进监督过程的全公开,不断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一是在监督议题上,不仅要向社会公开征集内容,而且要将确定的议题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大众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在议题审议时,不仅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而且要邀请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增强人大监督的公开化、透明度。三是对于形成的审议意见、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也要采取电视公告、网站发布、报纸刊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人大监督置于阳光运作之中,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使人大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愿望。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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