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促进审议意见落实
常德市澧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周义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是发挥人大职能,推进监督工作,行使决定权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影响着人大的权威和工作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审议意见一审了之,“一府两院”重视不够,承办单位办理拖拉,办理成效不尽人意的现象。现结合澧县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来浅谈如何加强人大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2013年7月,澧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随后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五点审议意见。但在四个月之后,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政府重视不够,对提出的五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以7票赞同、9票反对、1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对该报告亮了“红灯”。会议要求县政府整改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在二次审议四个月之后,澧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一次听取了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委员们认为,这一次县政府动了真格,办了真事,效果也是有目共睹。“三审”表决终以94%的同意票通过。
县政府落实人大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在二次审议时被亮了“红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县政府对审议意见重视不够,对审议意见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而承办单位协调能力差,想办办不了。第二,人大监督未跟进,在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后,没有及时督促县政府采取措施,没有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实时跟踪。
如何促进审议意见落实,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关系要顺,增强法律意识。
“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要“自觉”,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要“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受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对 “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上述规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审议意见具有法律效力。由人大常委会议多数人意见形成的审议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第三,“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必须依法落实。《监督法》对“一府两院”如何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在程序上有明确规定,在办理结果上有强制性要求。综上,审议意见一旦形成,“一府两院”就必须办理落实。
二、议题要准,会前调研充分。
既然审议意见一旦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审议意见必须严肃,质量要高,且切合实际。议题的选择是确保审议意见质量的前提。议题的选择既要有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对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要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做好,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要遵循“三围绕”的原则,即围绕中心工作、围绕民生民心、围绕突出重点。严格控制议题数量,防止多而不精,多而嚼不烂,进而突出不了重点,解决不了问题,让“一府两院”疲于应付,让人大工作者丧失信心,让群众看不到实际效果。会前调研充分是确保审议意见质量的关键。会前要调研充分,要接地气,要能听到最原始的声音,并真正反映现状。具体要抓好以下环节。首先调研准备要勤。要勤于学法,勤于思考,特别是对于执法检查,如果本身不清楚该部法律,不理解该部法律的设立背景、设立意义、重要条目,那么调查就无从下手,既抓不到重点,也找不到关键,根本就不能提出好的调研意见,审议意见质量也就无从保证。只有熟悉调研议题的相关知识背景,了解所调研议题存在的共性问题,调研时才有针对性,再以法律规定和群众期盼为标准,去衡量审议内容的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次调研方案要细。根据议题需要,确定调研人员、调研重点、调研对象、调研行程,方案要及时与被调研单位沟通,让被调研单位早做准备,早作思考,这样调研的时候才会提炼出精髓,不至于随便应付、泛泛而谈。参与调研座谈的人员也要细化,要针对调研议题,尽量选择在这方面比较熟悉的,要让一线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研座谈。最后调研方式要多。调研要坚持做到听汇报、看现场、搞座谈相结合。要听取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注意抓住关键数据,关键问题。要走进一线、走进群众、走进现场,实地察看,千万不能走马观花式调研,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在听汇报、看现场后要坐下来进行座谈,座谈人员先前要准备充分,要对调研议题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有深刻的认识,能够真实的反映问题,通过座谈进一步深挖调研议题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建议。
三、发言要真,审议意见求实。
发言讨论是形成审议意见的关键。首先准备好发言内容。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好发言的充分准备,要认真阅读审议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结合自己平时掌握到的情况,认真拟好发言材料,不能简简单单画几笔,随随便便说几句,发言要有逻辑性,要当恶人不当老好人,敢于讲真话、讲实际,要反映真实情况,畅所欲言,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融入到审议意见中去。写好发言材料,既可以使审议发言真实高效,又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提供有力的参考。其次审议形式要多样。对内容相对单一的常规议题以集中审议为主,对涉及面广,内容重大的议题,可采取集中审议与分组审议结合,中心发言与各抒己见结合,审议与询问结合,使一个议题议深议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组成人员智慧,增强审议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最后审议意见要实。常委会通过的审议意见是直接交付“一府两院”办理的,对办理结果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归纳的审议意见要实。一是实事求是。要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初衷,要尊重调研人员反映的问题,确保基本态度不能改变、描述问题的程度不能改变。二是实际可行。审议意见应该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要考虑现状,提出的建议要实际可行,提出的要求要能够达到。不能好高骛远,片面提出不可能完成的目标,不可能实现的梦想。这样只会让“一府两院”在办理审议意见时大打折扣,认为反正完成不了,要么不办理,要么乱办理。
四、监督要紧,落实情况要优。
审议意见能不能办理好,能不能按照初始意图办理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如果将审议意见交给“一府两院”就不管了,任其发展,那办理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建立健全促进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机制。一要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在转交“一府两院”后,人大常委会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相关委室及其他工作机构为成员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提出建议,督促落实。二要敢于“再审”。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召开主任会议,汇总跟踪督办的情况。在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审议时,要依据跟踪督办的情况和组成人员掌握的情况,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满的要敢于说不,让同一议题在经过“一审”、“二审”后步入“再审”,不能停留在“一审”提意见搞交办,“二审”听汇报搞通过。三要强问责。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办不办,搞虚假汇报,作表面文章,特别是对“二审”后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视问题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对严厉的处理措施。四要重激励。对办理审议意见认真、办理成果显著的承办单位,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表彰奖励。另外,还可以将“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反馈给组织、纪检监察、上级主管等部门,作为考核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参考。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