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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9-29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大主席团 龚 瑶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特别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县、乡人大具有的权力中居于主导地位,因为它直接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特征,反映了“主权在民”的人民观的根本性要求,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的重要环节。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上还不主动、不自觉、不得力。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比、与推进“四个全面”的要求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人大的决策、决定,对内来说有一个不认真履责的问题,对外来说有一个不主动提请的问题。人们说,人大的决定权是“法律上硬硬邦邦,实际上派不上用场”,特别是一年一度的乡(镇)人大会往往也只是唱唱“国歌”、走走过场,个别乡镇甚至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也不召开,奉行着“书记事事拍板”的执政方法,既谈不上政治上的民主,也谈不上经济上的民主。具体表现是:

一是“议而不决”。人们形容说:乡镇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就是“乡长喊几句口号,代表拍几次巴掌,书记作几点指示,大家碰几下杯杯”。人代会开成了一种“政治套路”,障障生人的眼目。人们说:报告是一年照一年抄,评价是一年比一年好,拍手是一年比一年响,意见(批评)是一年比一年少。

二是“决而不议”。“党委决策,政府干,人大决策靠边站”,“既然乡镇党委、政府已经决定,乡镇人大就只要通过一下,要保持一致性,这就是法。”因为这里既有一个下级服从上级的问题,也有一个同党委保持一致性的问题。于是:人代会就开成了一个工作布置会、任务布置会,充其量也只是个情况“通气会”,于是人代会也就开成“统一思想”“万众一心”的“誓师动员”大会,也就必须高度统一、高票当选、高度一致、全票通过。

三是“既不决又不议”。乡镇财政预决算的通过,应该是经济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然而很多乡镇的财政预算由于“作不拢来”,也就干脆大家都省了手脚。免得群众知道了意见纷纷,免得代表七嘴八舌多事,财政报告虽然作不拢来,但钱还是要用的,于是就只有“泥巴萝卜吃一截揩一截”。全凭乡镇党委书记“当机立断”,相信乡长一支笔审批,其结果是收入无计划,支出无底洞,乡镇减债消赤也就成了石昏 眼里赶鸡伢——越赶越深了。

二、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乡镇人大的决定权会出现如此情况呢?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怕有“争权”之嫌。有些同志把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理解为乡镇书记管理全局,包揽全局,把乡镇党委的领导当成了“书记说了算,乡长定了干”,而人大居于被领导地位,乡镇长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只是同级党委委员,怕背“不服从”、“不配合”、“不协调”的名,怕背“争权”“夺利”的“黑锅”,履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是有“重大事项难以界定”之困。人大决定重大事项,什么是重大事项,不同的乡镇有不同的界定,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觉得乡镇、政府不提请就不便“汪起搞”,怕背“没事找事”的骂名。

三是怕负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决策就要谁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决策了,自然有党委、政府负责,何必自找“皮绊”讨烦恼?再加之到人大工作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同志,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或多或少都有一点,何必要“铲起锅巴凑饭多”呢?还不如“少吃咸鱼少口干”,“与其管不了,还不如不管”,还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人手少,没有精力管大事,不如“少吃一碗,慢行一步”。只要我不“背过”,不“讨嫌”,不负责任,就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三、思考与对策

首先,要统一认识,解决矛盾心理。解决好人大行使好决定权的问题,是关系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问题,是一个落实宪法原则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当前就乡镇党委来说,要解决既希望人大推动重大事项处理,又担心人大行使决定权会对党委工作带来被动的矛盾心理;就人大来说,既希望行使决定权,又担心党委不悦、政府不满,也担心自己决定了执行不下去,造成局面难堪的矛盾心理;就政府来说,要解决既希望人大通过决定权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又担心人大决定太硬了、要求太高了,会捆住手脚、怕失去权力的矛盾心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权力落实“四个全面”的新常态,要求我们改变过去“党委决定政府干,人大监督政协看”的运行模式,过渡到党委建议——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法治轨道上来,从而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凡属重大事项,只有通过了人大的决定,才显示执政的民主,体现共产党执政的民本思想,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只有通过人大决定,才显示决定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得到全社会的响应和人民的拥护,也只有通过人大的决定,经过在神圣的民主殿堂里的集体审议、集体表决才有可能更科学、更严谨、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样做从形式上虽是增加了一些“麻烦”,但小麻烦可以避免大麻烦。这样做就能真正实现了主权在民,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迈出坚定而有力的步伐。

其二,要增强责任感,解决畏难心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依法审议、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是有法律、法规作保障的,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运用的是国家意志力,促进的是在本行政区内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解决的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这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责任,否则就是“缺位”、“不作为”,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就会贻误人民的重托,亵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要从“怕不喜欢”、“怕不理解”、“怕不支持”、“怕不配合”、“怕不协调”的畏难心理中解放出来,树立对弘宪、护法和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

第三,要努力学习,解决应付心理。人大要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性硬,程序性多,专业性难,再加之时间紧,人数少,知识面窄,难免会碰到想深难深,想硬难硬,想准难准,想办难办的两难境地,这就只有靠努力学习,勤于思考,从当小学生做起,不断充实知识,不断增长见识,不断掌握信息。知识是能力的前提,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努力把法律知识、人大知识、社会知识、科技知识掌握好,高架无线,不断地“充电”,有了知识就能壮大胆识,才能变“应付交差”为主动介入,变彷徨不决为胸有成竹,变“欲抱琵琶半遮面”为理直气壮定乾坤,当然,知识不能穷尽,复合型人才毕竟也不是人人可以达到的,对于那些把握不准,又必须审议决定的事,要事前通过组成特定问题调查组或相关的课题组、专家组,通过民主咨询,用“借脑”“强脑”“共脑”“开发脑”等方法,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接通“地气”,广泛集中民智,增强权力机关的判别能力、决策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让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为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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