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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将于 5 - 6 月在全市开展市人大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收集案件线索

发布时间:2010-05-07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讯(通讯员 胡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至第四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5-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5月4日至5月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736—7260302),向社会收集反映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案件线索。5月20日至5月31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6月1日至6月底为会议审议阶段,执法检查办公室将汇总材料后,结合重点抽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连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会议审议。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7月1日至9月30日为落实整改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在落实整改阶段认真办理,并按时回复。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制定相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司委,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法院也应成立执法检查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工作。

  (编辑:曾环石)

  (审签: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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