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7-24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5629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坚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委托,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从5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从5月份开始,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全国人大及其他地方执法检查工作的成功做法,采取了一些新的方式,圆满地完成了预期任务。一是对执法检查相关的法律文本进行全文集中学习。二是将听取市政府和市总工会的情况报告提前到执法检查动员会上,方便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前了解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总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将暗访贯穿整个执法检查始终,收集到了各类线索48条,较全面的了解了一些真实情况。四是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机关、事业、企业等9个单位执行工会法的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遵守和执行工会法的意识。

  二、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在积极推进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工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了组织保障。目前,全市9个区县市都建立了地方总工会,四个小区有三个小区建立了工会派出机构,95%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工会联合会。特别是2013年,市总工会在建筑材料行业等7个行业协会分别建立工会联合会,涵盖会员单位706个,会员33250人,将一大批小微企业纳入到了工会组织中。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7761个,发展工会会员85.7万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试点顺利,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一支由231人组成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成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的有力补充。二是加强了物质保障。为帮助市总工会改善办公条件,市财政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拨付专款用于市总工会办公楼建设及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坚持及时足额拨付劳模服务管理、劳动竞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工会工作开展。三是加强了制度保障。市政府出台了《常德市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收缴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创立了工会会费收缴的常德模式,并被省总工会大力推广。

  (二)工会运转机制得到优化

  一是普遍建立了政府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自2009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连续六年召开了联席会议,有效解决了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困难职工帮扶、市直市级劳模低收入补助、工会经费财政划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试点等工会发展中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总工会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劳动行政执行联动机制,对涉及本辖区的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与工会进行协商。特别是临澧县、桃源县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均吸收工会列席参加,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制度。通过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市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达到全覆盖,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覆盖面均达到81%左右。市政府还针对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特点,出台了考核细则,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大力弘扬劳动最美时代主旋律。市总工会以劳动竞赛为抓手,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竞赛和培训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仅在2014年全市就组织了7000多家企事业单位近40万名职工参加各类劳动竞赛活动。此外,各级总工会还通过召开企业职工运动会,开展中国梦 劳动美系列职工文化活动,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文化建设中,提升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三)工会帮扶维权得到增强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维权工作,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总工会早在2011年即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志愿服务团,依托志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帮扶维权工作,在全国创出了影响,树立了维权品牌。如市总工会组织参与维权的桃源县等地农民工被骗赴蒙古国务工案,成功将100多名被困民工营救回国,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不断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救助力度。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困难职工和改制后下岗职工较为集中的社区筹建帮扶站点,并以乡镇(街道)工会为主阵地,筹建乡镇(街道)职工维权帮扶救助中心。每年投入帮扶资金1000余万元,主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2万余人次以上。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试点开展的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累计发动27.65万人次职工参与,补助、救助患病职工1.21万人次,发放补助、救助金1100多万元。此外,市人社局开展的社保扩面行动新增参保1.35万人次(不含险种经办人员异动增长),助保工程仅2014年即成功帮助400名以上无力缴费的特困职工贷款续保,帮扶1.7万名以上买断职工当年续保。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机关、事业、企业9个单位工会组织较为健全、经费保障较为充足、活动开展较为经常、维权帮扶较为到位,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较好。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在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工会法的学习宣传有待深入

  虽然距首部工会法颁布实施已近65年,但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认知度仍不是很高,对学习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工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少数领导干部担心开展工会活动会影响投资环境,对工会工作支持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对工会法的执法主体认识错位,认为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工会一家的事,具体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多,主动配合的少。部分企业的经营者用戒备的眼光来认识和看待工会,不希望企业内出现一个和自己平等谈判和协商的组织,同时认为建立工会还要提取工会经费,是花钱找麻烦。一些职工特别是大量一线产业工人对工会法及工会职能知之甚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参加工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工会组建管理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工会组建缺位。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众多行业、大量中小型企业,甚至工业园区都没有组建工会。常德经济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多、产业工人密集,但目前该区却没有专门的工会工作机构,工会职能由区人社局代为行使。二是职工入会率不高。一方面少数基层工会设置了不合理的入会条件,将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工等排除在工会会员之外。另一方面是部分职工对工会性质认识不清,认为加入工会对其帮助不大,入会积极性不高。三是运行程序不当。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但是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常用员工大会代替,有些企业甚至常年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如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近5年没有召开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主席离任2年一直未开会补选。少数企业工会主席未经大会选举,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大部分企业将工会合并到办公室或人事部门,不管会员人数的多少,工会干部全是兼职。四是管理指导不力。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区县市总工会和乡镇基层工会联合会与辖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关系松散,对基层工会建会、换届选举、帮扶维权等工作指导不足,个别区县市总工会近两年都没有上门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工会。另一方面,在我市注册的行业工会、集团子公司工会基本游离于地方工会之外,地方工会对其无法指导。五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绝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工会经费由地税代征制度,但是基层工会仍然存在无工会账户、无工会经费的情况,开展工会活动靠单位行政和企业老板施舍,经费保障难以到位。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尚未到位

  一是企业职工“五险一金”参保率低。当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从检查情况来看,847家企业(80%以上是规模以上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只有433家,缴纳医疗保险的只有347家,缴纳失业保险的只有132家,缴纳生育保险的只有328家,缴纳工伤保险的653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有15家。而已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职工参保率又都比较低,多数企业将入职三年或五年作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条件,且只有占职工总数约10%的企业行管、财务人员和技术骨干才能享受,尤其是一些人员密集的服务型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率更低。如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的后勤部门,少数以返聘形式从事宿舍管理和清洁的工作人员,几年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返聘前后,一直未购买五险。部分企业忽视了“五险一金”的强制性,违法采取发放少量现金方式代替购买“五险一金”的强制义务。如武陵区闻湘月特色小吃连锁店和苏宁电器连锁店,采取了发给员工150-200元现金的方式折抵。二是劳动安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安全责任,把安全风险较高的生产环节、职业危害较大的岗位劳务外包;有的企业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也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企业未组织对有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三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法律实施中的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行为,未能主动履职、积极查处,采取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的处置方式,既不能帮助职工维权,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四、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工会法,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

  要加强工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工会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以及企业法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工会组织要正确处理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支持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为工会依法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市政府和市总工会要督促一些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地方尽快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或联合工会。各级总工会要对辖区内企业建立工会的情况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建会条件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建会率。要通过组建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职工入会率。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作为,加大对下级工会的指导力度,规范工会组织运行程序。要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足额征缴工会经费,保证基层工会正常开展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维权帮扶的力度

  贯彻实施工会法是一项综合工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工会组织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维权的合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五险一金”征缴不到位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组织建设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在解决劳动纠纷中的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