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市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4年8月21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林业局局长 朱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近两年来我市林业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近两年来全市林业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全市林业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全市林业工作,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围绕既定目标,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造林绿化成绩斐然。2012-2013年,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55万亩,苗木良种率与合格率、造林成活率与保存率等考核因子全部达标,顺利通过国检、省检,其中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油茶新造、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造林21.77万亩,完成油茶与楠竹低产低效林改造39.6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中幼林抚育60万亩。全市参加义务植树共达636万人次,公民尽责率达80%,植树2278万株;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27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6.05%。
2.资源保护力度加大。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推行护林员制度,加强火种进山、野外用火巡查,火源管理措施到位;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建设和高压接力水泵等高效实用新装备的购置与维护保养,应急反应预案到位。2012-2013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108起,受害森林面积2648亩,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线为20次/10万公顷)和受害率(控制线为1permil;)均在控制线以下。二是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灭”方针,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工作水平,及时监测到竹青虫、竹蝗等害虫爆发的险情,为适时防治提供了准确情报。2012-2013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91.71万亩,成灾0.21万亩,成灾率2permil;,在控制线以下(控制线为4permil;);坚持工程防治与生物防治相结合,实施防治作业80.35万亩,其中无公害防治面积69.63万亩。三是狠抓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实施、监督力度,以项目建设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功能提升,累计争取各类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先后实施了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湿地保护增长率每年均达3%。
3.林政管理不断规范。一是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2012-2013年,我市共确认木材生产计划指标91.2万立方米,坚持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公示制度,集体(个人)商品材主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均达100%。二是严格林地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的管理力度。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严格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累计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1169宗、4465.7亩,收缴植被恢复费2154万元,实现林地占补平衡,全市有林地面积保持在1095万亩,林地面积保有率100%。三是严格林业生产经营市场管理。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年检和监督管理,全市年审年检合格的木竹经营加工企业1632家,其中经营企业1193家,加工企业439家。年审中,共吊销了7家经营企业和5家加工企业的经营加工许可证,对65家违规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依法整顿。
4.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2012-2013年,全市共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118户,同时,稳步扩大国有林场职工医保参保面,全市18个国有林场职工2107人全部参加医保,参保率100%。规范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全市共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557.1155万亩,面积到位率100%,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488.7637万亩(中央财政补助15元/亩、省财政补助2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68.3518万亩(中央财政补助15元/亩),目前已发放中央财政补偿资金2059.2万元,切实保障了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5.林权改革稳步推进。我市自2009年以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确权发证面积1173万亩,确权发证率达100%,我市获省政府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同时,配套改革措施严格落实,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实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全市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0个、林权交易中心9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8个。开展林权数据建库,录入数据近300万条,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以完善林权流转登记、服务平台建设、评估规范、合同管理为重点,推动林地林权流转63万亩,流转资金3亿元。积极推进森林保险,生态公益林全部参保,保额22.5亿元,重点推广商品林保险,参保面积达150万亩。逐步探索发展林下经济,鼎城区、石门县成功创建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各建立1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6.林业产业加速发展。2012-2013年,全市共实现林业产业总值219亿元,其中2012年产值89亿元、2013年产值130亿元,连续两年增长30%,创历史新高,累计生产木材52.46万立方米,竹材1779万根,人造板45.58万立方米,木竹地板54万平方米,木苇纸浆16.9万吨;森林食品14.22万吨;林药5300吨;生物发电4.1亿度。
7.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开局良好。2013年,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申请获批以来,我们立即着手开展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今年3月8日,我市创森总体规划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成立了由王群书记任政委、周德睿市长任指挥长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综合、工程指导、宣传、督导四个工作组。印发了《常德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市创森任务分解和年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创森工作督查方案、市创森办2014年工作调度计划等。4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市城区创森八大工程全面启动,各区县市创森工作正全面铺开,我市创森工作开局良好。
二、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情况
近年来,全市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加强法制学习,提高依法决策的自觉性;坚持对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对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创造林区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为建设“绿色湖南”做出了应有贡献。
1.制定规划,细化各项工作目标。根据林业形势发展的需要,市林业局制定了《常德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每年印发年度《常德市林业局法制工作要点》,对当年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法制工作纳入到目标考核,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每年都征订一定数量的《林业法规汇编》、《法制宣传手册》等普法教材和资料,满足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
2.突出重点,加大普法对象培训力度。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市林业局把领导干部学法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将每月20日确定为学法日,进行典型执法案例集体探讨研究,强化对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将新增加和修改的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法治常德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纳入每季度中心组学习内容,请相关专家授课,并针对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展开交流讨论。通过组织与林业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二是执法人员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骨干力量到周边执法先进地市进行跟班学习,并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召开行政执法人员警示培训班和行政执法现场办公会,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自2011年“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市林业系统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厅和外省林业部门的业务学习就达300人次以上,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班20余次;请省林业厅以及外地专家来我市授课达15次。
3.创新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法律法规宣传。一是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不断促进普法成效。结合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普法宣传队,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和普法简报、书、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大农村、街道、社区广泛进行涉林的法律法规宣传,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二是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在采用传统板报,宣传栏和宣传册以及召开专题会议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更是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报纸、电台、以及电视台图文频道宣传森林防火,保护绿色家园;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注重运用一定的形式,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增强社会宣传的广泛性,更注重社会宣传的持续性。在打击和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破坏森林安全和野生动植物安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侵占林地等人员违法行为中,都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林农维护自身权益。
三、接受本级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我们主动配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议,找出了林业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做到林业专项资金规范管理。
2.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坚持从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工作,把人大建议办理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动力,市林业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做到领导亲抓、上下联动、注重协调,既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具体办理过程中逐件交办、严格把关、及时答复,提高办理质量;加强督办、狠抓落实,采取会议交办、电话督办等方式做到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对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办、催办、检查、评比,强化跟踪问效,对不合规范的答复全面修改,对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近两年,市林业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办理结果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认同和肯定。
四、林地保护情况
按照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mdash;2020)》要求,我市九个区县市认真组织编制、申报了(2010mdash;2020)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积极用好林地定额调控机制,控制全市林地利用总量,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业单位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毁林开垦、以土地整理为名等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1.开展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规范使用林地资源。按照省林业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3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有效地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共清理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43宗,涉及林地面积24.54公顷,其中:少批多占3宗,林地面积2.07公顷;未批先占40宗,林地面积21.41公顷;行政违法40宗,林地面积19公顷;刑事违法3宗,林地面积5.54公顷。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启动前,市林业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成立了全市林地保护管理专项打击行动小组,各区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根据各地特点,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行动方案。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常德电视台图文频道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专项打击行动的部署和安排以及典型案例分析和阶段情况通报。各区县市也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共在重点林区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张贴宣传标语2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6000份,为专项行动顺利展开创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三是从重从快打击。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准确定性后由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森林公安机关重点查处,快查快结。对鼎城区经济开发区灌溪工业园项目经理唐明高毁坏油茶林地修建园区公路4.6公里(非法使用林地2.56公顷、行政罚款76.8万元)、常德市金禹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012年10月在武陵区桃树岗村六组非法占用林地5000平方米临时取土用于修建马家吉隔堤工程(行政罚款10万元)、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2013年1月在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桥镇双堰塘村8组非法占用林地3340平方米临时取土用于东常高速公路18标段建设项目(行政罚款5万元)、桃源县工业园管委会非法占用林地36.2亩修建花树桥(行政罚款72.4万)等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查处,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行政罚款后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以上案件的查处,充分展示了林业主管部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态度与决心,大大震慑了其他非法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国土整治和开挖矿山毁坏林地情况。目前,我市国土整治项目占用林地严重,前几年还有荒山荒地可以用来进行国土整治,但随着近几年森林资源大幅增长和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全市范围内可供开发的荒山荒地越来越少,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问题已经显现,给林地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少数区县市还利用“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之名占用林地,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造成林地的流失和森林资源的破坏,近两年,我市国土整治项目共占用林地13000余亩,虽然部分林地进行了植树造林或种植了农作物,但更多的是“开而不发”,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由有林地变成了名符其实的荒山,少数地方还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矿山开发毁坏林地主要集中在我市鼎城、桃源、石门、临澧等地,涉及林地面积近7000余亩,大部分存在历史早、规模小、分散广等特点,依法治理难度较大。林地保护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众多,需要林业、规划、国土、电力、水利、公路、公安、检察等多部门整体联动,密切配合,才能对违法分子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林业育林基金征收管理情况
1.征收情况。2013年至2014年6月,我市共征收育林基金3020.69万元,其中2013年征收育林基金2132.11万元,2014年1-6月征收育林基金888.58万元。我市各区县市育林基金收入全部都缴进了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非税系统自动生成后,由非税局上缴上级部门,不存在隐瞒收入、往来不清、体外循环等情况。由于部分区县市通过非税局上缴省级分成时需要报送书面报告,会出现省级分成上缴较迟等情况
2.管理使用情况。根据《湖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管理,具体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包括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监测、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非生产性支出包括林区公共支出、其他育林基金支出。育林基金支出主要用于生产性支出,其比例不低于70%。
我市育林基金主要用于上缴省级收入,占总征收额20%,其余收入全额上缴县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由于大部分县级财政比较困难,育林基金纳入预算后,没有专款专用,大部分用于工资福利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六、林业行政执法情况
1.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长期以来,我市设有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防检疫站、林木种苗站等林业执法队伍,这些执法队伍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保障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林业执法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林业执法中普遍存在着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形不成合力,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为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2012年6月6日,经市编办批准,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全额事业拨款编制10人,其中,支队长1人,副支队长2人,一般工作人员7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执法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林业局有关荒漠化防治、林业生物物种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林权林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或上级委托由市本级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林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区县市开展林业执法。
同时,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市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辖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涉林刑事案件行使受案、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对发生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治安案件行使治安处罚权,并根据《森林法》和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对林业行政案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现有在编在岗民警24名,内设指挥中心、刑侦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消防大队、财务装备室及直属大队等队(室),是保护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门公安机关。
2.执法开展情况。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成立以来,共接案101起,查案79起,立案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3起,教育警告违法人员120多人次,收缴罚款31.8万多元,没收木材20多立方米,木材变价款1.5万余元;野生动植物保护费0.18万元。其中违法征占用林地9起,违法运输木材15起,滥伐林木案2起,无证经营加工2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3起,移交3起,对多起收购、运输、贩卖青蛙、蛇、乱捕乱猎鸟类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和教育,并在电视、报刊上进行了曝光,放生青蛙、蛇、鸟上千只(条),有效地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
2012年至今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48件,其中盗伐林木案23件,滥伐林木案86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6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1件,失火案35件,放火案1件,破坏生产经营案2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1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案9件,盗窃案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7件,非法狩猎案10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78人,刑事拘留78人,逮捕 72人,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16件325人。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001件,其中盗伐林木案50件,滥伐林木案393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14件,故意毁林案27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31件,违法运输木材案143件,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63件,森林火灾案133件,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2件,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2件,非法狩猎案10件,非法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33件,处罚3294人次,处罚款580.5万元。共办理治安案件233件,治安拘留25 人,治安罚款58人,警告183人。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以及林业行政处罚中共收缴木材6859立方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800多万元。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突出了对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以及森林火灾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根据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相继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犯罪和非法贸易活动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林地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天网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绿箭行动”(打击盗伐、滥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上述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在全市范围内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林地以及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做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的林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以此次评议为契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突出抓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湿地保护利用,实施农村生态修复,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稳步推进民生林业,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