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方案总体可行。会议指出,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收入预算有待做实做强、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有待加强、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有待进一步推进等。为改进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
新修订的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中央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趋势。因此,要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理解法律精神,全面贯彻和实施,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依法监督的能力。
二、夯实收入征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要关注“营改增”和其他改革措施对我市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努力争取改革红利最大化。要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对违规减、免、返行为要严肃追责,依法依规处理。对历年拖欠的非税收入,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措施足额追缴。要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夯实税源基础。要完善市区财政体制,调动市区两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改进预算管理
要适应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逐步建立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考核机制,严格约束超预算支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支出定额标准,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四、提高预算绩效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树立“用财要问效、无效要追责”的理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积极整合专项资金,集中专项资金办大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要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充分体现政府预算的公共性。
五、加强预算监督
一是建立市人大代表参加审查本级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制度。二是强化预算公开。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突出推进“同级审”的规范化,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向社会公开。
六、防控债务风险
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做好应对、化解债务风险的预案,防范财政风险。要及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举借的债务要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加快平台转型发展,积极推行“ppp”模式,减少政府对城建投入的大包大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建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预算工委和市人大财经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4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