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mdash;mdash;2014年6月24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张克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4年3月至5月,对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我市紧紧围绕着力推进“新常德新创业”的发展大局,全面推动江南江北城区同步实施“三改四化”,较好地实现了各项财政收支的预算目标,有效推动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一是落实征收机制,财政收入实现合理增长。
通过采取夯实征管机制、调整考核办法、落实增收责任、开展税源清理、加强欠税清收等措施,2013年完成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47亿元,较上年增长10.34%,其中:税收收入34.08亿元,较上年增长12.03%。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民生福祉得到有效改善。
2013年,我市社保、医保等民生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62元、31元和14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人均28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年。民生支出逐年稳步增长。
三是推进厉行节约,财政监管成效明显提升。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支出的通知》,市直单位“四费”支出控减效果明显;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成效;至2013年末,有277家市直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发挥服务职能,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的“三改四化”和“1115”工程重大决策,市财政先后提出资金保障、筹措和分配方案以及市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江北城区工业企业改革、公路及城管体制下放等改革方案。城建融资130亿元,筹措路改项目建设资金15.7亿元,整合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资金3000万元。
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收支行为得到逐步规范。但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2013年,市财政尚未编制单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调查政府出资的市属企业35家,注册资本总额36.86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5.32亿元,净利润总额1.04亿元,其中盈利企业20家,当年实现净利润1.59亿元。审计认为,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条件已经具备。
(二)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
2013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基建、其他学校建设、购车经费、电子政务建设等专项资金,共计17965万元。
(三)向个别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
在无年初预算的情况下,市财政2013年向非预算单位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拨款1392.82万元,其中:生活用纸国检中心建设款1034.82万元,经费补助358万元。
(四)地税部门扩大了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
2013年,在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对经典拍卖行、大新天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信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等三家特殊行业的企业采取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方式。
(五)部分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拖欠规费较严重。
以前年度报建的南华凯特国际等23个房地产建设项目,长期拖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资金、新型墙体基金、抗震确认费等6项规费共计5113.44万元,相关部门未能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收回。其中,对紫金华庭和锦晖佳苑这两个欠费项目却已发放了规划许可证的正证。
(六)市自来水公司滞留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截至2013年末,市自来水公司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532.1万元、水资源费19.58万元,合计551.68万元。
(七)部分财政资金出借管理欠规范。
2013年,市财政从国库预算内向各预算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出借的周转款项中,单笔超过1000万元的有2笔、金额22500万元,未报经政府审批;涉及4家单位的5笔、金额7630万元借款的收回日期超过了合同约定期限,且未按合同的要求收取滞纳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了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追加的比例较高。
2013年市财政批复这五家单位的年初部门预算(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为7914.47万元,实际支出中的追加额为5348.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追加3383.27万元,基本支出追加1965.05万元),追加额是年初批复预算的67.58%。
(二)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控制不够严格,支出不够规范。
这五家预算单位2013年的“四费”支出比上年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也还存在着公务接待费支出超预算指标或支出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超预算56.77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超预算143.71万元;市教育局的部分会议费支出无会议通知等附件;市城管局的部分劳务费支出无支出的明细或原始资料不合规。
(三)违规借用外单位车辆。
市教育局违规向芷兰学校等单位借用车辆共4台,并由长沙育才保险常德分公司承担了借用2台车的费用22.34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违规占用下属市公路工程公司车辆2台;市商务局违规占用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车辆1台(已于今年1月清退)。
(四)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
市城管局欠收市城区部分单立柱广告位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67.5万元,同时将4处单立柱公益广告位用做商业广告后,将应收的占用费直接抵做公益广告制作费;市教育局欠收凯悦大酒店2013年度租金90万元。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在本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市审计局还组织实施了对市级“三改四化”项目建设、城建融资管理,以及再就业、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发展、保障性住房、生猪生产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市城区“三改四化”项目建设审计调查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三改四化”项目实施中,通过加强管理,保证了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通过创新方式,实现了建设资金筹措多元化;通过多措并举,努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改四化”专项工程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质,改善了民生,为增强城市承载功能、集聚功能、发展后劲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向非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采购材料。鼎城区城投公司和区住建局、经开区德源公司分别向不属于本次“三改四化”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了沥青混凝土。
二是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截止2014年2月,鼎城区将上级补助的廉租房建设资金1763万元作为区级配套用于路改项目建设。
三是配套资金不到位。截至审计调查时止,武陵区财政对区里所承建的路改和美化项目应配套20%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
(二)城建融资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2013年,市级城建融资130.4亿元,当年支出135.4亿元。年末融资净债务余额204亿元。审计认为存在的管理问题有:
一是融资利用率偏低。2013年末融资资金账面结余64.4亿元,相当于当年融入资金总额的49.39%;由于借新还旧等因素影响,累计用于项目建设支出的资金只占融资总额的50.76%。
二是融资期限较短。2013年到位的资金中,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占36%,较累计融资额中的比重低10个百分点。
三是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2013年借新贷用于归还本息占比71.83%,比上年提升3.94个百分点;据测算,现有的还本付息债务中,有80%集中在近5年需要偿还。
(三)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3年市本级及所辖武陵、鼎城、柳叶湖和经开区就业专项资金收入16520.49万元,支出总额16494.37万元,享受政策人数总计7.39万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4390.44万元。其中,违规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4040万元用于风险投资;从就业资金中支付石门桥体制调整时有关单位的社保欠费350.44万元。
二是向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发放就业补贴资金88.48万元。截至目前,审计发现并经人社、银行等部门初步核实,向国家公职人员、退休人员、企业法人等违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人、金额256万元,违规支付贴息资金44.7万元;审计发现并经人社部门初步核查,涉及国家公职人员、非就业年龄人员等违规领取就业培训补贴701人,违规支付培训补贴资金43.78万元。
三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欠规范。审计发现并经人社部门核实,已注销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的7738本。
(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对财政2013年安排的600万元文化名城资金,80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95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进行了延伸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加以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未全部细化到项目,也没有制定本级的资金管理办法,资料不完善,资金分配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是资金的拨付使用存在梗阻现象。第一,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存在预留现象。其中,文化名城资金预留22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预留34.6万元,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留140万元;第二,项目资金安排“撒胡椒面”。2013年实际拨付旅游发展建设引导资金112万元到36个项目,每个项目仅3.11万元。
三是资金扶持的项目绩效不够理想。第一,未报经批准,在“劲松堂”抗战纪念馆内建有永久性宗教设施及住宿场所,改变了立项初衷;第二,“司马楼”在完成了楼内装修布展后,一直未对外开放。第三,诗墙“四阁”退租改造后,仍有部分被用于茶餐饮、办公等,有影响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开展较少。
(五)中小企业发展和全民创业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经财政整合后,2013年实际拨付中小企业发展资金519.1万元、全民创业资金51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扶持项目的审核未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没有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建立中小微企业项目库,也没有对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全民创业资金的分配方案没有公示,部分扶持对象超出了限定的扶持时间范围和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相关部门的后续监管未跟踪到位。
(六)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情况。
2013年,全市共筹集财政性资金16.23亿元,实际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43万套,基本建成4.22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05户,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区县地方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部分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债券被挤占挪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其他工程项目等支出;全市有172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获得审批通过,享受了住房保障待遇;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改变用途使用或建成后空置;退出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七)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鼎城区、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2011至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区县畜牧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35万元。鼎城区将贷款贴息资金40.91万元用于机关经费支出;桃源县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101万元挪项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在生猪防疫服务费中列支干部职工补助、奖金40.66万元;石门县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2.43万元用于其他养殖项目支出。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如,鼎城区2013年的8家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均未实施;桃源县2013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项目到2014年才开工。
三是生猪养殖生态环境亟待治理。上述4个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户中已通过环评的39家,占比仅1%;规模养殖场所在地是禁养区或禁建区的507家,占比达18%。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进行处理。6月23日,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听取了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下半年市政府将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加强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是建议编制包括社保和国有资本经营在内的全口径预算。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三是尽快出台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的制度办法,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四是加快推进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的公开。五是完善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数据接口,实现财税联网同步审计。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收入的征管。一是加大培植财源、挖掘增收潜力的力度,增加财税收入增长点。二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非税收入减免缓的报批程序,杜绝部门或个人越权审批,由政府组织并明确财政及各执收单位责任,积极催收长期拖欠的规费。三是完善收入考核奖惩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一是将财政资金的出借纳入预算监督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和手续,落实清欠责任。二是对国库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及时纳入预算安排。三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对部分使用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强化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一是合理调控融资规模,将具有偿还责任的融资收支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完善政府性债务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快融资平台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和债务预警机制的制度化建设。三是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降低财政偿债风险和压力。
(五)进一步加强“三改四化”工程建设管理。一是从源头上控制设计变更而引发的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行为,加强对目前已完工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二是认真编制招标控制价,政府采购主材价格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价格最优。三是严格按合同规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拆除资产的后续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审计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发展大局,按照本次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更好的服务“新常德”、护航“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