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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人常发〔2009〕7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4月28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为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法律的实施情况与法律的要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科学技术进步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坚持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领导要自觉强化对科教兴国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增强抓好科技工作,促进常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优化创新环境,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落实责任,紧密配合,形成共同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不断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民科技创新意识,形成全民学科学,用科学,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建立科技保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规范科技投入机制,确保科技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要按照国家对中部地区规定的比例落实科技三项经费。要积极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匹配资金,努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扶助政策。要努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积极推动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实现全社会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多元化投入。金融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企、院企联系,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有效推进企业科技进步。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牌。要统筹兼顾,积极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市场竞争与挑战。要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大力实施农村科技富民计划,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要切实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强化科技主管部门职能,积极引进科技人才,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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