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聂龙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09年2月26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聂龙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祁圣友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文国银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唐招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欧贤刚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文杰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聂敏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孝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宇学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严钦华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涂江波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名夏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国丽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龚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蒋晓玲、胡志勇、李亚敏、刘锋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魏云良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建民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聂学文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詹险峰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熊利波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覃宏庆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名夏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昌华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龚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国丽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前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朝彬、宋雨前、李新珍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6日
(编辑 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