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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09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和城建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09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和城建资金

  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市本级城建项目

  计划的审议意见

  (2010年4月23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和城建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安排(草案)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9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有效调度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较好地执行了2009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和城建资金计划。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10年城建项目计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快新城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加强整个城建项目的调度,在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上增加工作的主导性。城建项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没有经过批准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挤进建设笼子,不得拨付资金,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城建项目库的建设,做到年度城建项目计划主要依据项目库中的项目编制,增强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计划、符合实际需要及城市建设重点。要建立工程进度责任目标管理机制,续建项目必须有工期时限要求。要注重实效,采取强有力措施,按规划控制、分区域抓好项目建设前的拆迁安置工作,加快工程进度。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偿债机制,加强融资、建设、还款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融得进、用得好、还得起。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城建项目,如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小街小巷整治等,在资金安排上要有所倾斜,做到扩容与提质并重。要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行为,加强技术、质量、安全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当年城建计划的顺利实施。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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