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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05-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428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忠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法更好地在我市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强化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对产品生产者、商品营销者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各生产、流通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广大消费者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理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力量的同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产商品检验检测,逐步扩大覆盖面,尤其要把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严格执法,加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3.推进品牌强市、质量兴企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品牌创建项目库,不断完善全市品牌创建规划。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树立创牌意识,激发企业创牌热情。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加速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产品质量工作做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将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检验检测经费预算保障水平。对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不设置禁止性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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