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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6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狠抓该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学习宣传形式多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合作社的运转比较有序。会议同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合作社内部管理欠规范,创牌提质还有差距,扶持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技术管理人才缺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措施,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广大农民进行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教育,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让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对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要组织专门学习培训,使每一个入社成员真正掌握法律法规的条款,理解和弄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章程,各项利农惠农政策等;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全市“六五”普法的内容之一,重点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水平,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2.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把握住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的基本条件,严格审批关;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之后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的指导,帮助那些由协会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地方及时更改其章程和有关制度,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途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打破行政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创造更多的国内与国际品牌;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法主体单位和服务机构要依法建立其机构,落实其编制和人员,确保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导,制定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经管、财政、国土、农业、供销、发展改革、交通、林业、水利、农机、科技、广播电视以及工商、税务、金融、电力、电讯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进一步的扶持,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及内部管理等问题;市县两级要依法设立并逐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头人的能力培训力度,造就一批“讲民主、懂经营、善管理”的组织领导者;要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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