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人常发〔2009〕11号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8月21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报告。会议认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
要继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提高普及率,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继续加大抓好对该法的分层次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水平。要将法律原文印发到每一个农户,方便农民群众学习运用。
二、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和消赤减债相关土地承包等问题,专题研究整改意见。需要向上级争取政策的,积极向上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属本级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指导基层在征得农民群众多数拥护的前提下,尽快依法处理到位,确保2009年底之前全部完成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乡政府要严格问责。
三、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新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农地纠纷调处机制,抓紧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为全面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好前期准备。
四、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地有序流转
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农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流转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
五、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体系建设
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前由农经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农经部门的支持力度。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