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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为“执行难”提供司法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发布时间:2010-08-03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网8月3日讯(记者 薛野)今天上午,关于对落实《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工作的动员会在德华宾馆9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市政府副市长沈习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出席会议。

  2010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为了认真落实《决议》,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督促办理一批被执行对象为行政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典型案件,通过督办这些特殊主体的执行积案,促使其他被执行对象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次动员会旨在明确此项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为分阶段解决全市法院系统执行难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在会上宣读了重点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参加此次会议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在会上汇报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执行难现状及成因,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市政府副市长沈习淼表示,市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今天会议交办的部分涉及特殊主体案件办理工作。他说,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突出重点,全力配合好涉府执行案件的清理,着眼长远,完善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在会上指出,这次会议确定的重点督查活动,被执行对象是特殊群体,为了使这一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整体推进和解决全市法院系统执行难问题,提升重点督查活动中相关人员的认识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说来,主要涉及到两个群体认识的提升问题。一是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人员的认识,他们作为法律监督的主体,要从三方面统一认识。第一,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第二,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是依法治国要求的义务动作;第三,重视对人大代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教育,是选民要求应有的动作。提高认识的另一个群体则是“一府两院”及其组成机构、行政机关。对于他们,要明确的是:执法者必须首先树立守法意识;当权者应该相信法律至上的原则;为官当怀大意志,要把人民的意志作为最大的意志。

  其次,先平主任强调在重点督查活动中要坚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保障。坚持法律与行政、经济、人事、道德威慑相协调的原则。法律的执行讲究威慑力,执行工作综合治理需要上新台阶,以法院为主,各个部门协调作战。坚持执行到底和实现和谐稳定相一致的原则。执行到底是督查工作的要求,和谐稳定市人大工作的要求,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再次,督查活动的职责要明确,参加此次会议的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要各尽其责。

  最后,工作成效要明显。工作成效主要看两点,一是看提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二是看联动机制确定的责任单位是否做到了责定功到;三是看广大市民,包括社会群众、人大代表和部分案件当事人是否点头称好,是否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英在会议结束时指出,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和重视。其次,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督查两个特殊群体的执行难案件。再次,要加强宣传督导。确保在活动期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据了解,此次重点督查活动将分为清查摸底、宣传发动、集中推进和总结通报四个步骤,时间将持续到10月上旬,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英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副市长沈习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彭启云任副组长,集合14个成员单位的合力,与各区县(市)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元英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先平在会上讲话

市政府副市长沈习淼在会上讲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邬文生在会上汇报工作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万利宣读活动方案

市政法委副书记饶南丙在会上发言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编辑 薛野)

(审签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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