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9 21:20: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12月27日在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走在前、作表率”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服务大局更为自觉。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更加彰显,“常检护农”专项行动被列入“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项目。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共办理各类案件18274件,6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居全省前列;11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或优秀案件;10项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人才基础不断夯实。15人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标兵能手称号,获奖人数全省第一;27个集体、50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获评五年一届的全省先进检察院。

一、始终坚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高水平安全

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检察责任,努力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常德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10人,起诉3307人。持续深化国家安全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严惩危害政治安全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152人,涉枪爆、毒品犯罪20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13人,同步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条。协同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犯罪13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同步介入临澧县山洲烟花厂爆炸系列案,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9人、相关职务犯罪2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鼎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易某危险作业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重发挥“宽”的教育感化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16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0.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7%。加强常见多发犯罪治理,会同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人数同比下降18.5%。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份,推动交通运输等领域问题整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出20部法治作品,宣传视频《真爱无“邪”》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二等奖。

深化网络综合治理。起诉网络犯罪330人,办理网上销售处方药等公益诉讼16件。参与网络私彩及“地下六合彩”专项打击,起诉82人。王某等5人利用游戏平台诱使他人参赌,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桃源县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准确定性处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62人、“帮信罪”39人,追赃挽损805万元。深挖彻查林某等人涉缅北电信诈骗案,成功追捕追诉33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起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人。

二、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推进现代化新常德建设。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机构单设试点,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7件,起诉88人,其中原中管干部1人、省管干部3人。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家斌受贿案,获最高检肯定。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整治,起诉殡葬、医疗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20人。市殡葬事务中心前后两任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9人。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新围猎多名公职人员,检察机关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分别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服务“4+3”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9人、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50人。打击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妥善办理“盛大金禧”“福寿颐康园”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起诉51人;起诉洗钱犯罪14人,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行。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9人,办理综合履职案件6件。服务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办理涉假冒伪劣烟酒刑事案件28件。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协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监督解除涉企案件违规“查扣冻”资金2400余万元、房产239套及土地93亩。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监督解除超范围冻结异地五公司账户资金1800余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一批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8人。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福寿螺防治等公益诉讼90件,督促修复被污染水域、湿地1781亩,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8家,清除固体废弃物1166吨。通过支持磋商,督促孟姜垸非法采砂赔偿义务人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2384.6万元。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办理涉夜鹭等重点保护动物公益诉讼6件。对非法收集、贮存、倒卖汽修店废机油系列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起诉16人,移送行政处罚101人,办理公益诉讼4件。市检察院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获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表彰。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7件、公益诉讼3件,办理销售伪劣农资公益诉讼2件。督促完成2000余亩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问题整治。武陵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破坏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石门县检察院办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4件,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依法惩治涉农领域蝇贪蚁腐,安乡县检察院办理涉农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介。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好暖民心、惠民生、增福祉的民生实事。

倾情守护民生民利。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23人。聚焦农贸市场、社区团购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99件,消除食品、消防安全隐患31处。聚焦医疗领域,起诉医保诈骗犯罪6人;整治医药行业“人证分离”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注销执业药师资格7人;津市市检察院监督医疗主管机关纠正某卫生院重复诊疗行为,追回医保基金。聚焦石长铁路沿线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14件,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信访1368件,办结中央巡视组交办的32件信访件。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重复访”专项治理,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化解重复信访案件6件。向因案致困的12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4.2万元。按照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基层检察院全面入驻综治中心。检察环节引导刑事和解324件。临澧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邻里互殴案件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协力释法说理,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成功化解双方长达二十余年的积怨。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7人。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发现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2件。对57名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学生犯罪和被侵害多发问题,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对家庭监护缺失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08份。津市市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写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12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167场次,受众7.7万人。临澧县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盗窃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依法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132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7件。桃源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同步开展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保障被害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起诉维权152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223.9万元。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某地违规提存100万元工资并久拖未发问题,为85名农民工解决“烦薪事”。深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36人。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9件,督促解决19家医疗机构违规向残疾人群体收取挂号费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权益,退役军人家属周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四、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大检察”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44件,追捕追诉126人,提出刑事抗诉获法院改判、发回重审6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98件、审判活动违法21件。汉寿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侦查活动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监督纠正491件、收监23人;对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2件。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执法问题120个,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0条。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提出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6件,改判、和解撤诉11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纠正544件。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办理案件163件。监督纠正虚假诉讼23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蔡某伪造关键证据,骗取民事生效判决,非法获取担保房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撤销原判。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提出行政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件,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90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644人,防止“不刑不罚”。协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澧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多轮磋商补偿方案,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八年、历经四轮诉讼的行政赔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78件,民事公益诉讼55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5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7.5%;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25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424万元、国有土地280亩。探索“巡察+检察”模式,积极参与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中对市自然资源系统的巡察工作,立案8件,协同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1.4亿元。强化对英雄烈士和抗战文物保护,办理公益诉讼6件,督促相关部门对常德会战碉堡群、抗日英烈彭士量殉国处纪念碑等进行修缮保护。

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7人,起诉5人,有罪判决5人。某派出所一副所长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紧盯违规解除“查扣冻”、监管场所违规“捎买带”等突出问题,查办徇私舞弊减刑、滥用职权犯罪3起。针对部分公安民警、辅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全面整改。

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常德市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澧县人大常委会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范畴。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28件建议、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安乡县检察院与人大代表履职同向发力,督促规范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五、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坚持党建引领,提升队伍素能,锤炼严实作风,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检察院报告重大案事件36件次。强化市委政法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实党建和业务互促互融,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强大要案临时党支部,临澧县检察院党建与业务融合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扎实推进“强作风纪律、锻政法铁军”等专项整治,密切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持续落实明察暗访、警示教育、廉政提醒等措施,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出台检察侦查一体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规定、案件请示工作规程;构建“整体分析+专项研究”“定期评查+每案必检”的业务、案件、质量“三维一体”检察管理监督体系,开展办案质效季度分析,督办业务问题21项。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深化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

持续提升专业素能。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抓手,编发业务工作指引,举办“常检大讲堂”6期,组织并参与各项培训2212人次,常态化开展“推门听庭”、以赛代训、以案代训,选派青年干警赴中纪委、最高检实训锻炼,邀请11名专家学者来院交流,出台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选任办法,搭建“检学研”一体化理论研究平台,专业化建设成果不断深化。在全省业务竞赛中,4人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行政检察选手勇夺第一,公益诉讼检察选手分获二、三名,未成年检察选手全员获奖。6名检察干警入选全省涉外检察人才库。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全国检察机关征文活动中获奖。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机制,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培育选树优秀品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鼎城区检察院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临澧县检察院“薪金卫”品牌获评全省精品检察文化品牌。大力推进数字检察,研发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监督成案240件。澧县检察院部署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有效提升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办案效率。

六、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保持“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清醒,始终坚持在多方监督下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决定,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市两会期间代表意见11条。全力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履职评议、检察官履职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做实代表联络工作,登门走访代表150人次,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检察听证等活动364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并加以改进。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政协委员调研等活动114人次,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认真接受履职制约。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和制约,对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对法院诉判不一的刑事案件开展复查。真诚尊重、真心支持律师履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654件,开展检察听证532件次。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助力平安常德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442条,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信息7036条。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一年来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办案与监督并重、治罪与治理并行”等检察理念有待进一步筑牢、夯实;二是检察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大局还要更加紧密、精准;三是“三个管理”“府检联动”等内外部工作机制建用仍需完善、优化;四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还需持续加强,数智赋能监督的广度与深度有待拓展;五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间尚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盯“走在前、作表率”目标任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锚定“三个高地”、推进“二次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筑牢政治忠诚更加坚定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在全市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服务中心大局更加主动有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犯罪,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打击金融犯罪,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犯罪力度,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清朗·常德”系列专项行动,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涉企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全面依法治市。聚焦培育“4+3”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传统和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合成生物等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制造业数智化转型。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健全检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司法诉求。持续推进“常检护农”专项行动,服务建设全国重要生态农产品和食品供应基地。加强涉外检察工作,协同推进德企德品出海专项行动。

三、增进民生福祉更加用心用情。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食药、社保、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优化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大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群体权益保护力度,为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擦亮文旅名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参与“桃花源里 和美湘村”建设,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深化国防军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四、加强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有力。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着力监督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健全上下联动、接续监督等抗诉工作机制,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持续抓好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依法规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食药安全重点监督领域办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深化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三年规划,加强市级院数据分中心建设。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监检衔接,推动检察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机制实质化运行。

五、锻造过硬队伍更加从严从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落实与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和内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完善上下一体、内外贯通、左右协同的检察“大管理”格局。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深化“检学研”共建机制,举办青训营、检学营,一体推进业务培训、实战竞赛、轮岗锻炼、理论调研。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大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力度,抓实品牌建设。

六、接受监督制约更加自觉诚恳。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规范对不起诉等重点案件的检察听证工作。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

各位代表,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页第8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帮信罪(第3页第19行):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综合履职(第4页第20行):是指在检察履职过程中注重整体办案效果,统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合理运用各类法律监督方式,实现检察职能耦合和深度融合贯通,达到综合保护效果。

4.强制报告(第6页第18行):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附条件不起诉(第6页第20行):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6至12个月的考验期,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监督考察,如果考验期内未违反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6.督促监护令(第6页第22行):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7.违规“捎买带”(第9页第14行):是指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夹带、购买违禁物品、信件的行为。

8.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除注明为市检察院工作数据以外,均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数据;业务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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