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七)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常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有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80088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2049件,审查起诉案件20689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45000件,公益诉讼案件2350件。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我市综合排名稳步提升,2020年度位列全省第一。116个集体和19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来常调研,对我市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担当,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起诉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9件416人。市检察院依法对非法集资1.6亿元、造成500多名集资参与人重大损失的颜俊等人提起公诉,颜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参与脱贫攻坚,选派32人任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队员,协调解决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84个,争取资金1903.7万元;彰显司法关怀,向因案致贫返贫的153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45.3万元。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禁捕退捕”等专项整治,起诉非法捕捞、污染水体、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94人,对7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修复费用328.9万元。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3个,督促补植复绿600余亩、增殖放流400余万尾、修复被污染水域3500余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出台加强涉企案件办理规定,起诉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259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9人。鼎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田阳等4人侵犯“魔兽世界”游戏著作权案,引导侦查取证,确保精准打击,该案入选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29人、不诉92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人。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民企“挂案”,会同市公安局清查督办18件,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设立检企联络室,保障常益长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与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选派检察官驻会,帮助民企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起诉生产、销售“三无”熔喷布等涉疫犯罪15人,办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70件。向监狱、看守所提出涉疫检察建议13件,均被采纳,实现服刑人员“零感染”;白洋堤检察院监督“大墙内”疫情防控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推行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非接触式”办案。选派398名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入驻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2017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3件88人。2018年侦查职能和人员转隶后,自觉克服侦查人才匮乏等困难,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种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11件16人。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桃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克明、李铭等4人立案侦查,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多层次、常态化衔接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提前介入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60件,受理监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150人,已起诉107人,不起诉3人。市检察院依法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五个罪名对市发改委原主任刘凡荣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澧县检察院就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二、以维护稳定为政治责任,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恶案件351件1930人,其中涉黑组织19个,涉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149个。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猛涉黑案、文烈宏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36件;对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不认定101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195条,起诉“保护伞”12人。对82件涉黑恶案件同步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采纳。提出并被采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9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市检察院3次获评省级先进单位,2个专案组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绑架、放火、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560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037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氏兄弟”抢劫杀人案,针对一人翻供一人不供,严审细查,查明事实,有力指控,两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5281人。市检察院依法对跨省制贩毒品达904公斤的丘双河等15人提起公诉,其中1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犯罪995人。
有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1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1件。汉寿县检察院依法对销售“毒狗肉”的夏红杰、李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二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5万元,获判决支持。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对104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流动摊点进行隐患排查,推动问题整改,加强跟进监督。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有效治理77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监督,督促清退公共租赁住房502套,收回闲置房21套。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住建等部门治理安全隐患,促成市政府办出台窨井盖管理办法,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5人,支持农民工起诉270件,帮助追索“辛苦钱”576.6万元。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11人、起诉670人。对23年前强奸、杀害12岁幼女的郭某,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02人,建立观护帮教基地3处,帮教858人次,促成返学、就业36人。加强对监护权监督,办理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2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3份。推动建立“一站式”取证中心9个,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持之以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10家市级单位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与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女童权益保护”百场宣讲。选派3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93场,受益师生13.1万人次。市检察院巡讲工作获评全国先进。津市市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有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对125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感受。持续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包案化解制度,开展“涉法老案大化解”等活动,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收群众信访1983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全覆盖,律师代理申诉583件。市检察院和武陵、桃源、临澧、津市检察院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三、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精耕细作法律监督主业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2件、撤案23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74件次,追加逮捕582人,追加起诉1025人。依法不批捕4407人,不起诉5840人。对于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8人,及时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弘扬社会正气,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7件,法院审结63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45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83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集中治理“纸面服刑”,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418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60人。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确保不错赦一人。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8次,纠正深层次问题135个,保障“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市检察院对市看守所常规巡回检察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考案例。向有关单位提出并被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1人,桃源县检察院办理的许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结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12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4件,法院再审30件,其中改判21件,调解结案3件,和解撤诉1件,再审改变率83.3%。提出并被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2件。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省检察院支持38件。对381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同步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强化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51件。武陵区检察院办理的朱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审判违法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报告。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依法批捕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7人,起诉39人,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53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76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4人,对涉嫌犯罪的批捕11人、起诉9人,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86件。石门县检察院就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155件,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信访积案34件。武陵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3人不服某区征拆办拆迁安置补偿决定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稳步推进。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3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针对骗领拆迁补偿奖励款、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流失等问题,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16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3878.3万元。针对“炒地皮”、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8件。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4.1亿元,督促行政机关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207.4亩。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诉唐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稳步拓展案件范围,石门、安乡、汉寿等地办理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26件。其中,会同军事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4次,促成修缮英烈纪念设施8处。主动争取重视和支持,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9个县级党委、人大、政府专门发文支持,促进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
四、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发展
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超过96%的批捕、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推行案件序号终身制,让检察办案能回溯、司法责任可落实。3名员额检察官主动申请退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抓办案、强监督、促公正的氛围日益浓厚。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机构整体精简28.5%,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市11个检察院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定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与同级纪委无缝衔接,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与转隶检察人员逐一谈心谈话,156名转隶检察干警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扎实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全面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信访群众少跑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到2.0版,日常线上办案流程监管更为便捷。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专业化优势,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检验鉴定1117件,纠正瑕疵证据、错误鉴定165件。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五个能力”验证项目以优异成绩通过司法部认证。
持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效率、减少诉累。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21,“件”在2020年下降0.34的基础上,2021年再降0.37,减少了1900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2021年适用率82.8%,量刑建议采纳率96.2%、一审服判率94.5%,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繁简分流”,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衔接工作规程,通过批量移送、办理、审理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五、以强基固本为坚实保障,聚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认真做好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实现全市检察系统内巡察全覆盖。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联席会议等制度,守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
提升检察专业能力。坚持教育培训常态化,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等1.8万人次,直接办班41期,培训1485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实施“导师带新人”计划,持续推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青年检察官坐班接访,与行政执法机关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举办“一员一品”“一庭一训”“一案一评”专项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素能。强化文化育检,建成检察文苑、党建文化长廊等,以真实案例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盲区》入选平安中国“十大微电影”。57名干警荣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等称号,涌现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臣”钟颖、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周毅等一批先进典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谈话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1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39件,同比增加94.3%;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114个,整章建制92项。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训和“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敢于刀刃向内,主动查处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2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
六、以接受监督为自觉行动,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97次。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组织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109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其中37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常委会现场评议,均高票通过。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5件,及时反馈结果并改进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报尽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1600余人次,开门听取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向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评查、巡回检察等活动110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寄送检察工作资料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36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7791份、重要案件信息534条,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82次。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检察工作发展才能获得不竭动力;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才能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才能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五是必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不断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才能有力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新时代检察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三是检察管理还需细化实化,工作作风还需持续改进,工作质效还需巩固提高;四是基层检察院吸引力下降,业务骨干流失,金融、网络、民商事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难招难留问题依然突出;五是个别案件办理不规范、说理不充分,引发不满、激化矛盾,规范司法行为、廉洁风险防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大数据等辅助办案做得还不够,执法司法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健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求精务实、争创一流”为引领,以“续创三大荣誉、推出四项品牌、打造五型检察”为发展目标,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中打造忠诚型检察
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常德检察系统落细落实。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打造“党建+检察”特色品牌,为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单位“三大荣誉”注入澎湃动力。
二、坚持胸怀大局,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中打造服务型检察
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注重在办案全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创业。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打造为民型检察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努力让法、理、情贯通融合,努力让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坚持和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护航绿色发展。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坚持敢于斗争,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中打造专业型检察
牢记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强化担当意识,发扬斗争精神,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量刑畸轻畸重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深化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严防“纸面服刑”。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切实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在扎实、有力履职中精进专业素养,力争每年推出得到上级表彰的品牌案件、品牌经验、品牌个人、品牌团队等“四项品牌”。
五、坚持自我革命,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中打造进取型检察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把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持续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筑牢“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让检察人员习惯在监督常态化条件下工作;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引导检察人员把个人交给事业、把进步交给组织,努力营造“崇尚实干、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增强斗争本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带头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2022年,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完善制度。健全管人、管案、管事、管财制度,让各个层面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纠。建立并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制度。二是补齐短板。紧盯上级考核指标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导师带新人”机制,加强业务条线指导,推出检察官助理“上下交流”“推门听庭”等新举措,提升干警专业素能,缓解人才缺乏问题。科学配置增补员额指标,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倾斜。落实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三是夯实基础。持续推进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检察院,深入基层调研,帮助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积极履行协管职责,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司法办案协作、检察文化交流,促进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加快实施档案数字化、智慧检务新工程,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四是规范司法。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扎实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实行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铁面执纪问责,坚决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五是提升质效。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化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促推履职尽责、能力提升。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诗篇。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用奋斗解题,凭实干作答,以高效能检察履职助力常德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交上一份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号检察建议”(第5页第16行):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涉窨井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但深层次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称之为“四号检察建议”。
2.督促监护令(第6页第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一号检察建议”(第6页第7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第6页第18行):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5.“五个能力”验证项目(第10页第10行):是指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等五个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
6.“案-件比”(第10页第12行):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10页第16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一员一品”“一庭一训”“一案一评”专项活动(第11页第14行):“一员一品”即每位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每年度至少办理一件精品案件;“一庭一训”即每位公诉部门员额检察官每年度至少选取一件案件参加公开庭审活动,并结合庭审进行授课交流;“一案一评”即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每年度至少随机抽取每名员额检察官办理的一件案件由全体员额检察官进行集体评议。
9.“三个规定”(第11页第21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四大检察”(第13页第22行):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并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民事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行政检察,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公益诉讼检察,即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等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个人、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1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除注明为市检察院工作数据以外,均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附件2
2017年至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的
省级以上典型荣誉
一、集体所获典型荣誉
序 号 | 获奖单位名称 | 荣 誉 称 号 | 授予部门 |
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国文明单位 |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2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玉芳姐姐工作室” | 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 共青团中央 最高人民检察院 |
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 表现突出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4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 表现突出集体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5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6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7 | 澧县人民检察院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 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8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社 |
9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澧县人民检察院 | 全国节约型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部门 |
10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检察科 | 2017年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 | 湖南省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 |
11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澧县人民检察院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湖南省文明单位 | 湖南省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 |
1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两先一优”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4 | 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澧县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两先一优”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5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6 | 澧县人民检察院 | 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7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8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第三届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9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首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 | 集体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文烈宏等涉黑案专案组 | 集体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王猛等涉黑案专案组 | 集体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二、个人所获典型荣誉
序 号 | 获奖个人 | 荣 誉 称 号 | 授予部门 |
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钟颖 | 一等功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周毅 | 2021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唐榕声 | 2019年度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4 | 澧县人民检察院 陈晓华 | 2018-2019年度全国 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 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等3部门 |
5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荣明 | 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6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朱立爱 | 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7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魏峥嵘、刘林 柳回军、钟颖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个人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8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柳回军 | 第六届“湖南省优秀公诉人” “优秀论辩手”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9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张长鸣、严幸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王佳 | 第六届“湖南省优秀公诉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0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马富彬 | 第二届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 “业务标兵”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鲁靖 | 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 竞赛“业务标兵”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李森 | 第一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评比竞赛 “优秀检察官助理”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周毅 | 湖南省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十佳标兵”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4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雷姗 | 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 业务竞赛“业务标兵”、最佳写作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5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黄思敏 | 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最佳辩手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6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熊玉芳 | 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7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刘朝明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叶助宏 |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先进个人(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8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刘潇潇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志新、高晨宇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黄艳霞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胡浩源 澧县人民检察院 陈红梅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杨莉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个人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9 | 澧县人民检察院 王嘉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冉楠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侯超 | 赴疆赴藏援助工作记三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冷志刚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9届 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诗词类特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1 |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侯超 |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 | 共青团湖南省委 |
22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李韬 | 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 |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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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2月2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