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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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7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张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295件,结案65947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7%。其中市中院受理7930件,结案7921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2%;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138.1件。共有28个集体和89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0余项工作经验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等媒体推介。市中院、武陵、桃源法院和王猛案一审团队、文烈宏案执行团队被评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鼎城、临澧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涌现出了卜玉平、戴小军、姜业涛、张旭升、朱敏等一批省级以上审判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常德”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067件。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克服疫情造成的提审难、开庭难,涉黑恶案件一审审结319件,二审审结111,结案数居全省第一。依法从重惩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358人,判处财产刑18.91亿元。全力办好大要案,审结王猛、贾红、李克明等8件央督、省督案件,王猛涉黑案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文烈宏涉黑案被编入最高院典型案例汇编。注重“打伞破网”,审理“保护伞”案件11件。积极参与行业综合治理,发出司法建议42份。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严惩,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2件,审结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82件,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578件。市中院审结全国影响较大的“滴滴车司机遇害案”。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畅通协调沟通渠道,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8件。对罪行严重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省直机关工委原副书记周松柏受贿案。严厉打击“微腐败”“小官巨贪”,桃源法院审结该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原股长邓平受贿案。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2562件。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市法院为1228名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援助律师。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488件。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有序运转、社会和谐发展。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431件。

服务疫情防控。落实依法防控要求,疫情期间采取“云审判”、网上远程开庭审结案件526件。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妥善化解涉企劳动纠纷案752件。石门法院裁定解封破产酒店,春节期间集中接收湖北籍旅客,支援疫情防控;鼎城法院建立“院银企”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全市法院累计提供志愿者服务1100余人次,走访居民940余户,协助排查和劝导居民2万余人次。

助力“三大攻坚战”。依法化解重大风险。审理金融纠纷案件1405件,维护金融安全;加强柔性司法,慎用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保障精准脱贫。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审结涉扶贫领域案件332件,为经济困难农民缓、减、免诉讼费。市中院圆满完成石门县所街乡迎驾垭社区对口扶贫任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常德法院·环保沅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审结案165件。市中院成立驻市生态环境局法院联络室;武陵、桃源、澧县、临澧等法院审结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7件;石门、汉寿法院审理的2件案件入选最高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护企暖企专项行动,市中院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26次,实地走访调研中联重科、金帛化纤、德成建设等企业60次。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52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化解涉企合同纠纷3000余起。市中院促成广东奥园投资管理集团与湖南炳屹建筑集团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避免企业因查封陷入破产。推进府院联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31件,综合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鼎城法院以7亿元成功网拍“德江南”破产财产,促使项目重现生机。

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5668件,调撤率达58.13%;津市法院“家事和”工作经验获最高院肯定;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发出人身保护8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案件128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探索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改革,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审结相关案2730件。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审快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严惩处。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12场。

三、加强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把握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定位,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556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552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

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继续推进立案登记制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依法审结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79件。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工作模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同比上升25.88%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澧县法院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5%,工作经验获最高院推介。通过分析研判,总结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原因,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6份。

依法支持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对重大项目工程、生态环境整治等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对依法征地拆迁给予司法支持,妥善办理棚户区改造、园区建设、交通跨越等类型行政案件24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妥善办理平垸行洪等涉环境整治案件45件。

四、加强执行攻坚,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共执结案件23534件,执行到位金额35.51亿元。

推动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与智慧常德、信用常德云平台对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建设。鼎城、安乡、临澧、汉寿等法院先后出台文件,积极构建“综治网格管理+执行”工作模式,基层综治网格员共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628人,顺利执结案件252件。

集中精力攻克执行难题。针对涉黑恶犯罪、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全市法院共执结涉黑恶案件527件,执行到位14.73亿元;执结涉民生案件2202件,执行到位1.25亿元;执结涉工程机械行业案件1359件,执行到位3.27亿元;执结涉民营中小企业案件2721件,执行到位5.25亿元。市中院在执行中综合施策,依法支持安乡县政府收回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加大失信惩戒威慑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469人次,罚款599人次,刑事制裁35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936例,限制高消费12596例,872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汉寿法院执结的熊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刘某因担心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子女高考,主动履行应还债务15万元

五、加强司法改革,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司法改革为抓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便民诉讼服务。坚持“便民、高效、智能”原则,加快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完善“智审、智执、智服、智管”,让群众打官司更便捷。大力推广“云审判”、远程视频庭审、智能语音庭审、智能文书编写、网络查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等网上办案应用,推进审判执行办案信息化。推广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湖南移动微法院”“司法送达平台”,共开展网上立案2709件,平台调解案件15632件,网络送达184612次,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强化“零距离”服务群众,石门、安乡等法院开展巡回审292场次。

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多元解纷为着力点,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加强“三调”联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物业、医疗等多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依托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诉源治理工作站86个,推动“无讼社区”建设。整合社会力量,市中院开展老法官特邀调解,武陵法院推行律师调解,桃源法院探索“五老解纷”“五长联席”特色调解。完善诉调对接,确保矛盾纠纷引得出、导得入,办理司法确认案668件。开展积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信访积案231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全市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83.19万元,其中市中院办理2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4.5万元。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职责和权限清单,明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限和责任,压实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职责。积极推广应用类案检索机制,帮助法官总结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实行主要绩效指标月通报、季督导、年总结。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出台民商事审判业务指导意见。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随案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随案评查率达100%。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理速裁案件16312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工作衔接机制,津市法院“四点聚焦+靶向对表”工作经验获省高院肯定。落实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指导意见,培养“专科医生”式员额法官,市中院设立破产专业审判团队。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着力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整改党委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销号。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坚持“四个纳入”。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满意保发展”思路,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让初心在公平正义上闪耀。市中院大力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队伍的政治素养明显提高,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得到贯彻落实。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划时代意义,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召开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暨人民法庭工作(培训)会议,研究讨论民商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参加全国法院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市中院马桂芳、王婉婷编写的案例获二等奖。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全市法院组织法官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活动6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落实任职回避规定专项清理。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全市法院涉嫌违纪违法立案调查12人。

七、加强公信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完善接受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落实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组织法官履职评议工作。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次。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均表示满意。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交办、督办件3件,期限内均已办结。拓宽代表联络渠道,通过上门征求意见、邀请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485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检察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2次,审结抗诉案件1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3件。

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开展网络庭审直播17559场,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全方位公布法院动态、多渠道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仍持续高位运行,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加大,诉源治理亟待深化。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推进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还需要继续下功夫。三是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队伍管理的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干警办案效率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五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违法闹访、网络恶意炒作抹黑法院、诽谤法官等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对这些问题与困难,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关键之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开展高质量司法服务年活动为主线,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作为

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疫情防控、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突出重点、聚焦难点、精准发力。严格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涉邪教犯罪,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强合同执行、破产重整和解、中小微企业案件审理,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严惩“三农”领域各类犯罪,加强金融、环境资源等案件审判,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在司法为民上要有新拓展

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增强为民意识,规范文明服务,坚持“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勇于担当。强化便民举措,将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建到群众家门口。加大利民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审理力度,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群体权益,完善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兜牢民生底线;依法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升育民成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民法典》“五进”宣传活动,让法治走进群众心里。

三、在执法办案上要有新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管机制,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注重效率提升,强化审判管理,坚持绩效定期通报督导;严格审限管理,实行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建立积案清理长效机制。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强化“四类案件”监管;以数字法院管理系统为支撑,实现法官办案全程化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注重公信提升,继续加强“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深化司法公开,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群众打开监督司法的通道。

四、在司法改革上要有新突破

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一流智慧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类案强制检索,严肃错案责任追究,做到放权不放任。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站职能,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化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全面实现诉调对接、诉前简案、立案速裁团队实体化运行,为实现公平正义提速。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助推法院工作跑出智慧“加速度”。

五、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气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推动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业务强警,继续开展“精业务、补短板”活动,不断加油充电,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坚持从严治警,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深入开展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坚持从优待警,将法官权益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惩治恶意抹黑法院、诽谤法官等行为,不断优化法官依法履职环境。

六、在接受监督上要有新举措

坚决贯彻执行市委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报告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推行活动常态化,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审判能力和水平。推行联络方式制度化,拓展两级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室职能,完善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协助调解、见证执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的监督机制。推行问题整改高效化,健全归口交办、动态督查、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扛起使命担当,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推动常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各级法院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

2.打伞破网“伞”指保护伞,“网”指关系网,特指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及摧毁他们的关系网。

3.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云审判:通过网络平台视频连接法院和当事人,实现当事人用手机、电脑即可“足不出户”参加庭审。

5.调撤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办案效率和效果。

6.人身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7.立案登记制: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8.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集中管辖,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革后,鼎城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9.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从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信用监督、加大对拒执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方面,加快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10.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11.限制高消费: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12.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3.诉源治理: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可理解为对诉讼纠纷源头化解及处理的体制机制。

14.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15.一站式多元解纷通过引入各方调解人员、建立速裁法官或团队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16.五老调解:充分发挥老干部、老人大代表、老政协委员、老教师、老乡贤等“五老人员”熟悉当地社情、民情的优势,在纠纷进入法院前介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司法压力,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实现“诉源治理、诉前分流”。

17.五长联席:由政府牵头,村长、乡镇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法庭庭长等“五长”联合起来,统筹运用职能职权,形成集体智慧,共同处理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效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18.四类案件: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和特定案件。

19.类案检索: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被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类案检索要求法官在处理待决案件中,必须查找、收集、分析先前的相似判决,并将其作为裁判参考。

20.随案评查:案件评查是人民法院内部从微观层面对已审结个案的质量进行内部综合评价的一种审判管理制度。随案评查是指在审理二审、再审、刑事复核、执行监督等案件过程中,由承办法官对该案的原审及相关案件进行全案评查。

21.专业法官会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独任法官或者审判长可以提请院、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其结论应当记录在卷,供合议庭参考。

22.四个纳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范围。

23.四大公开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直播公开平台。

24.五进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

25.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2

 

2020年度全市法院及干警所获主要荣誉

 

一、先进集体荣誉(部分)

1.市中院

市中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

市中院:全省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

王猛案一审团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

烈宏案执行团队: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

扫黑除恶主题音乐《光芒》: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原创音乐作品

短视频《不一样的色彩》:全国法院第七届微电影微视频“金法槌”奖

市中院: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

市中院:市直先进司法单位

2.区、县、市法院

武陵法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

桃源法院: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集体

鼎城法院: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集体

临澧法院: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集体

津市法院:全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安乡法院:市“三八红旗集体”

武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桃源法院陬溪人民法庭:市“巾帼文明岗”

二、先进个人荣誉(部分)

1.市中院

卜玉平:全省法院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戴小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

马桂芳:全省法院优秀通讯编辑

马桂芳、王婉婷:编写的《无自主呼吸新生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认定》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二等奖、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一等奖

汪媛媛:编写的《民法典背景下违约方解除合同规则的实践探索及规范分析》获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论文评选一等奖;《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是否转化为“第三者”的认定》获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

戴小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詹仕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蔡劲松: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詹仕萍:市平安建设功臣

  勇:2020常德市“最美扶贫人物”

2.区、县、市法院

姜业涛(津市):全省法院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张旭升(武陵):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

  波(澧县):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突出个人

  敏(汉寿):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荣获二等功

  (武陵):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

  (安乡):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

  岚(津市):全省法院第十八届理论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编写的《欠发达地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调查与反思》《讨论基层行政法官隐形知识的培育》获三等奖

  军(石门):编写的《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下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款追偿范围的确定》获全省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三等奖

张旭升(武陵):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艾泽栋(鼎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瞿长军(津市):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敬志恒(桃源):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贺家政(临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彬(安乡):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说明:全市法院还有部分省级、国家级集体、个人荣誉正在推荐、评选当中。

 


附件3

 

相关典型案例

 

1.王猛等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自2004年起,王猛等被告人与当地黑恶势力反复合并、倾轧,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二都帮”,成员依据与王猛的关系确定身份地位,分为“兄弟”“伙计”和“弟子”,并形成一些“纪律”“规矩”。该组织使用枪支作案11起,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76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长期经营、控制石门县城及周边地区地下赌场、电子游戏室、股指期货等行业,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2020730日,常德中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判处被告人王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10日,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31日,常德中院遵照最高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王猛执行死刑。

2.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执行案:该案经常德中院一审审理,判处被告人文烈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2019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常德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行专案组,逐个破解执行难点,20余天处置120多个账户,向有关部门发出30多份不动产询价函,完成涉案土地、车辆等财产评估事项13项,通过网络平台司法拍卖1568件标的,成交率100%。目前,全案共执行到位涉黑财产13.04亿元,到位率99.94%

3.杨佰淇故意杀人案:该案为网络热点案例“湖南滴滴车司机遇害案”,从案发侦查到法院审理过程中一直保持极高的舆论热度,常德中院一审宣判后,短短一个小时内,就达到了350万人次的点击量,登上微博热搜排行榜第一,新浪、凤凰等上百家网站转发新闻,上百名“网络大V”发声,累计阅读人数过亿。舆论关注热点主要为鉴定结论是否科学、被告人杨佰淇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基本案情:被告人杨佰淇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悲观厌世,逐步产生自杀念头。2019323日,杨佰淇携带匕首独自离开学校,多地逗留至当晚22时许,尔后产生先杀一人壮胆,然后再自杀的念头。杨佰淇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随机网约到被害人陈某驾驶的湘J牌小车,234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一广场出入口停车时,杨佰淇突然拿出匕首向被害人陈某捅刺十余刀,直至被害人陈某失去反抗能力后逃离现场,后杨佰淇在其前女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依法鉴定,被害人陈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心脏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常德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佰淇持匕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案发后,杨佰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近亲属代为赔偿了丧葬费,经鉴定杨佰淇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0924日,常德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佰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佰淇未提出上诉,常德中院依法将该案报请省高院核准。同年1130日,省高院依法作出了核准裁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面临极大的舆论压力,为防止舆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常德中院第一时间制定庭审、舆情引导、安全保障“三同步”方案,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和法院报告,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和协助,通过公开庭审、公正判决、发布新闻通稿、邀请专家释法析理等措施,就该案的判决结果于法、于情、于理向社会公众进行了阐述,该案得到依法审理,未引发不良网络舆情。

4.张洁、周北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周北平、张洁商议后决定合伙到缅甸购买毒品并运回常德贩卖。同年10月,周北平从云南省打洛口岸出境至缅甸,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后租乘摩托车走私入境,在云南省勐海县郊区将毒品交给张洁。随后,二人将毒品打包伪装成货物后托运回常德。1030日,周北平和张洁在鼎城区某物流园附近租赁一辆三轮车,并要求司机徐某某持提货单代取包裹。公安机关当场控制代取包裹的徐某某,并抓获在附近观望的周北平,随后将张洁抓获。公安机关从徐某某代取的包裹中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8包,净重8004.32克。20201124日,常德中院经一审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周北平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张洁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审理当中。

5.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委员、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周松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98月,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松柏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向常德中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022018年,被告人周松柏在担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某研究院副院长、省直工委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建、职务提拔晋升、扶持资金申报、个人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0.79万元、英镑0.8万元、欧元0.3万元、美金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62017年,被告人周松柏指使本人亲属先后在香港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开设境外账户,先后收到转账资金共计693.92万港元。常德中院受理案件后,于2019128日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人举报他人涉及立功情节,需进一步核实后一审宣判。

6.桃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原股长邓平等受贿、滥用职权案20132018年,被告人邓平担任桃源县自然资源局股长期间,伙同时任副股长雷兴祥,在为部分企业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帮助介绍地质技术服务业务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45.05万元。20152017年,两被告人在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征收矿产资源新增采矿权价款、参与查处非法矿业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违规发证,致使国家利益损失达1639.37万元。桃源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邓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雷兴祥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7.熊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20154月,汉寿法院审理了熊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刘某10日内偿还熊某25万元债务。因刘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58月,熊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手段,依法对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年间陆续执行到位10万元,期间双方多次达成和解。因刘某一直未偿还15万余款,20204月,熊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告知刘某,被执行人不还款不仅对自己有影响,对自己的家庭甚至孩子也有影响,当父母列入失信名单对孩子影响更大。刘某考虑到孩子明年参加高考,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对孩子填报志愿及录取产生影响,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执行义务,偿还了剩余的15万元债务。

8.全小兰等6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171月至20183月间,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并出售,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参与实施非法收购、转卖、运输等行为。石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全小兰等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全小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周继财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常德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9.德江南破产清算案:鼎城“德江南国际商贸城”项目于20159月开工建设,总用地约1295亩,预计总投资50亿元。20171128日,因德江南公司债务纠纷导致商铺被查封而无法销售,引发资金链断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该案由常德中院指令鼎城法院审理,鼎城法院及时对该公司债权进行清查,并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但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为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鼎城法院于202078日对该公司资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由常德好润佳置业有限公司以7亿元竞得。729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目前,该案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基本完成,破产项目已更名为“丰彩·九里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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