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湘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499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870件,审查起诉案件3484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8891件,公益诉讼案件749件。在全省检察业务运行考评中,我市检察绩效位居全省前列。21个集体和4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在全省性会议作典型发言、经验介绍5次。
一、坚持服务大局,中心工作更具成效
积极投入新冠疫情防控战。坚决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侦查涉疫刑事案件9件,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2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把疫情阻挡在高墙之外,相关防控措施和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开展“医疗废弃物清理”专项监督,督促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单位依法履职33件,推动医疗单位及时妥善处置医疗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选派298名干警深入企业、社区,助力复工复产,参与联防联控。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99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45人。武陵区检察院依法对非法集资1819.93万元不能返还,且拒不交待资金去向的成某提起公诉,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对侵吞扶贫资金犯罪提起公诉2人。向因案致贫返贫的46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5.6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55件,帮助追索工资、伤残补助金等203万元。协调推进民生项目33个,到位资金726.6万元,脱贫84人,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公诉22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有效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有力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92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51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加强监督,帮助企业挽损1.26亿元。与同级工商联通过派员驻会挂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常态化沟通。主动对接重大项目,深入“常益长”铁路建设项目现场调研,开展廉政专题讲座,设立检企联络室,当好“法治参谋”,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六清”行动要求,主动适应案件侦破向案件起诉审判的重心转变,倒排日期,挂图作战,推进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共提前介入侦查204件次,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26人,提起公诉727人。依法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猛涉黑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贾红、贾伯伦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罪犯王猛已被执行死刑。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侦查机关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不认定19件;未以涉黑恶移送的,依法认定18件。坚持深挖整治,逐案筛查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保护伞”,发现并移送线索91条,提起公诉6人。汉寿县检察院依法对石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某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对72件涉黑恶案件同步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采纳。聚焦“行业清源”,提出并被采纳社会治理、行业监管检察建议87件。市检察院和白洋堤、武陵、鼎城、澧县、桃源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文烈宏涉黑案专案组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持续巩固反腐败成果。与市纪委监委就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中提前介入、指定管辖等事项形成共识,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9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8人,决定逮捕29件30人,提起公诉27件34人,不起诉1人。突出大要案件办理,先后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某,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某,常德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等县处级干部依法提起公诉。
二、担当维稳重任,平安建设更有作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42件2007人,提起公诉2565件4298人,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其中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115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34人,提起公诉896人;坚决打击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995人,提起公诉2214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37人。
努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等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181人。依法提前介入黄某等16人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追加逮捕9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49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97人。与市新安学校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切实解决帮教不到位问题。出台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意见,与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女童权益保护”百场宣讲。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10家市级单位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建立“一站式取证”场所2处,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开展法治进校园74场次,参与师生、家长3万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对我市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接待群众来访417人,组织检察长接待日289次,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上访。坚持信要回复、事要解决,对264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241件群众来信均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全覆盖,律师代理申诉132件。对96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耐心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38件拟不起诉等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做到以理服人、以法示人、以情感人,促进案结事了。
三、维护公平正义,检察监督更生公信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7件、撤案58件。追加逮捕92人,追加起诉182人。依法追诉朱某涉嫌贩卖“冰毒”5000余克,被告人朱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7件次,同比上升7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1件,同比上升91%;法院审结17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13件,采纳率为76.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65件次。对6889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审查,书面提出纠正意见并纠正429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48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18件。扎实开展了病犯收押收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白洋堤检察院出台派驻检察工作规范被省人民检察院推介。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住建等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窨井盖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21件,提出抗诉11件,同比分别上升31.3%、57.1%,法院已再审11件,其中改判7件、调解2件、和解撤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3件。强化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9件,法院采纳31件(含上期结转)。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4件,法院采纳50件(含上期结转),同比分别上升83.3%、163.2%。紧盯民间借贷、公司破产、保险理赔等领域“打假官司”现象,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件,对涉嫌犯罪的批准逮捕4人。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为逃避债务,与戴某等6人合谋,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欠条,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裁判,临澧县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裁定再审,全部采纳再审建议。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推广石门、桃源、临澧等地有效做法,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7件,全部被采纳。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22件,采纳129件(含上期结转),有力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化解了21起久诉不息的行政争议案件。如杨某等3人不服某区征拆办拆迁安置补偿决定系列案,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多方沟通协调等措施,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护了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诉争问题得到解决。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9件,同比上升196%,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69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73件,已回复整改708件(含上年结转),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监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7件,发出检察建议355件,已全部回复整改。通过办案,共督促清退公共租赁住房219套,收回闲置21套,恢复改变用途10套,追缴租金110万元,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214户。其间,市检察院向全市9个区县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促进了整改落实。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监督,立案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领域案件4件。公益诉讼得到市县两级人大重视支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5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2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议或审议意见,给予有力监督支持。
着力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市检察院专设第五检察部,依法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种职务犯罪侦查权。共立案侦查4人。如依法对桃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郑某,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已提起公诉。
四、注重改革创新,检察运行更添活力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着眼优化履职效能、提高专业化水平,统一规范设置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机构整体精简28.5%。按案件类型重构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分开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基层检察院设立相应部门、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担相应职责,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内设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检察院中层骨干正职平均年龄由48.6岁降至43.6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增加1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增加5人,年龄、知识结构得到有效优化,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加强。
建立并实施以质效为核心的业绩考评体系。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争先创优的实施意见》,制定业务指标完成情况通报、业务态势会商等7项工作机制,构建起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坚持目标引领,提出“业务工作争创全省前三”的目标,促进全市检察机关上下同心齐步走;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一月一调度,找准问题症结,采取解决措施;坚持效果倒逼,一季一通报,鼓劲打气,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业绩评价既讲数量,更讲质效。2020年我市检察办案绩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以求极致精神优化“案-件比”。出台《关于稳步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结合办案全程抓、实施改革创新抓、注重配合协力抓4项举措,刑事“案-件比”逐月下降。该实施意见被省人民检察院以文件形式向全省推广。2020年,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8,“件”同比下降0.34,减少了约1100个办案环节,提升了案件整体质量和效率,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需求,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来了人民群众的满意指数。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仅着眼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直面办案难度倍增、检察责任加重的挑战,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与监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与受害人和解。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000件4640人,适用率达89.9%。推广安乡、鼎城、津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量刑建议精准化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79.8%,同比增加30.4个百分点;采纳率为96.5%,同比增加13.7个百分点;一审服判率94.8%,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五、抓实固本培元,自身建设更为出彩
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榜样,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把伟大抗疫精神转化为攻坚克难的扎实行动,全力争创文明单位和“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注重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52期3974人次。广泛开展听庭评议、精品案件讲评、岗位练兵等以案促训活动。注重培育优秀案件和办案“大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7件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1名检察官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首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检察官助理。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对全市基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次,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既挂帅又出征。入额院领导办案2750件,其中办理涉黑案件15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评查各类案件2357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执法问题81个,并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武陵等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对澧县等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整改检查验收、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防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自清自查和“五个一”专项治理督查。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推动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填报,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填报过问检察办案等事项123件。
六、真诚接受监督,司法办案更加公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市县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情况24次。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共评查涉企案件59件,58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其中19名检察官接受当地人大常委会现场评议,全部高票通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329人次,听取意见建议,在深度互动中拉近距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出台实施细则,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向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巡回检察等活动201人次,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寄送检察工作资料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2条、程序性信息1076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968份。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检察资讯,其中“常德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16期255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还要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够全面、不够协调、不够充分;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有待加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强调的“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大局与业务、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参加公开听证等,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推动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积极参与“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积极投入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助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以窨井盖治理为契机,运用“刑事+公益”手段,以公益诉讼促整改、以刑事诉讼惩犯罪,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安全。审慎稳妥处理涉民企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强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支持农民工群体诉讼维权;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
三、坚定不移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德建设。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探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入职查询制度,支持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清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全面推开公开听证,深化以案普法,促进社会治理。
四、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深化精准监督。聚焦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为期三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为载体,凝聚法治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联合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英烈权益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深化运用“案-件比”为引领,推动每一名检察官在办案中自觉践行“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指数”,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以做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为抓手,真正把上级部署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市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基层检察院,推动解决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广泛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提升专业能力。探索与行政执法部门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加强干部培养。加大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和培育力度,以求极致标准办好案件,注意总结提炼,多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切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全体检察人员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改革进取、实干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8行):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19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3.“四号检察建议”(报告第7页第2行):随着国家路网、管网建设不断发展升级,窨井盖遍布城乡各个角落,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些涉窨井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窨井与路面凸凹不平等,但深层次的原因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之为“四号检察建议”。
4.案-件比(报告第10页第1行):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一个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检察机关设立“案-件比”考核指标,目的是引导检察干警把检察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10页第9行):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三个规定”(报告第12页第4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报告第15页第3行):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8.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除注明为市检察院工作数据以外,均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附件2
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
一、集体所获荣誉
序号 | 获奖单位名称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国文明单位 | 中央文明委 |
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装备科 |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4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 湖南省文明办 |
5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8·24”涉黑案专案组 | 集体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6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7 | 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8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9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0 | 澧县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1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文烈宏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3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郭思均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 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4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胡文科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 性质组织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5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袁鑫等5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 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6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赵某龙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支持起诉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七、八检察部 |
17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雷某清等6人与雷某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解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七、八检察部 |
18 | 澧县人民检察院 | 办理的澧县某局与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七、八检察部 |
19 | 澧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20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21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办公室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二、个人所获得荣誉
序号 | 获奖个人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唐榕声 | 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张小宝 | 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优秀奖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樊田恬 | 全国检察机关青年法医学术交流与案例分享征文 优秀奖、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提名奖 |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日报、省检察院 |
4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皮雅君 | 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 检察日报社 |
5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柳回军 | “湖南好人”荣誉称号 | 湖南省文明办 |
6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魏峥嵘 | 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7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储杨 | 二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8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柳回军 | 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9 |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侯超 | 三等功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0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余湘文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1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钟颖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2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张长鸣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3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冯尧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4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雷姗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5 | 澧县人民检察院 袁其帅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6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李娟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7 | 白洋堤地区人民 检察院向延东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8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邹珊珊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19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徐成华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0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杨胜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1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王钢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2 |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徐超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3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高晨宇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4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鲁靖 | 湖南省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5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李森 | 第一届全省行政检察业务评比竞赛优秀检察官助理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
26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陈峥荣 | 2019年度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先进个人 | 湖南省财政厅 |
27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冷志刚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诗词类特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28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熊忠民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书法类三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29 |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胡光炎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美术类三等奖、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0 | 白洋堤地区人民 检察院杨文武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摄影类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1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严若芳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书法类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2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卞守林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书法类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3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肖彩兰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美术类一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4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辛桓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诗词类三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5 | 临澧县人民检察院 李建国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摄影类三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6 |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谢勇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二十九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美术类优秀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省检察官文联 |
37 | 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贺延安 | 全省检察机关第十九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射击标兵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 |
38 | 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杨敏 | 全省检察机关第十九期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 |
39 | 澧县人民检察院 赵复平 | 全省检察机关第十九期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 优秀文稿三等奖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 |
40 | 澧县人民检察院 皮军波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41 | 汉寿县人民检察院 米娇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42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胡晓丽 | 2019年度信息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