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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15:41:20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二十)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5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具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紧扣“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005件,同比增加9910件,其中市中院受理8675件,同比增加1108件;结案52529件,同比增加7423件,审限内结案率99.6%,其中市中院结案7691件,同比增加519件,审限内结案率99.3%;全市法院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均排名全省法院第二;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1.8%,化解积案287件,化解率居全省法院、全市政法系统前列。

全市法院共有21个集体和6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被评为“全国‘两会’期间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津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桃源、澧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中院网站点击率、发稿量排名全国409个中院前六,微博影响力排名全省法院第二;武陵法院庭审直播率排名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安乡法院张献文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市中院詹仕萍、武陵法院刘沫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突出个人”。

一、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为“平安常德”保驾护航。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6476件,其中办理刑罚执行变更案件2626件;判处罪犯4402人,判处10年以上刑罚104人。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其摆在全院工作中心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力量配备,主要领导定期调度部署,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统一裁判尺度,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作恶一方等十一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6件378人,开展集中宣判活动11次。从12月10日起,市中院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文烈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涉案被告人25人,犯罪事实或违法行为60余起,冻结资产12亿余元。

严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两抢一盗”、敲诈勒索、绑架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840件。依法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676件,56人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市中院审理何利宏等11名被告人制造、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氯胺酮1000余千克,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依法审结“酒驾”“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69件。依法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21件,市中院、安乡法院审理吴正戈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案。依法审结食品、药品犯罪案件7件,津市法院审结郭志春等32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110名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严格办理刑罚执行变更案件,强化案前调查、案中公示、案后回访,协助做好监外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三联四大”“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干警进村入户3000余人次,张贴布告、公告34000余份,宣传法律,了解民情,掌握社情。

二、突出打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始终坚持对腐败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市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3件65人。

协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助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保障监察调查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证据采信标准一致。建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审结纪委、监察委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协助查询有关人员任前违法犯罪记录。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审理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审理相关案件1416人,其中单位行贿案件710人。依法审理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案;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湘电集团原董事长周建雄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湘电集团原总经理马甄拔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能志受贿案。

依法审理渎职犯罪。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依法惩处,审结相关案件6件11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人。

三、突出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终坚持“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放松,努力解决“空调白判”。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6355件,同比增长34.1%,其中市中院执结1389件,同比增长146.7%;执行到位金额33亿元,同比增长139.1%。目前,第三方评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三个90%和一个80%”已全部达标。

激发内生动力。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分管院长任正、副组长的“决胜执行难战役”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特别明确验收不达标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一律责令辞职。集中人力精力,两级法院共充实95名干警到执行队伍,推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的执行团队制,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办案。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列为重点突破,实行挂图作战、执行销号;对两万元以下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采取救济途径予以解决。创新执行手段,开通失信彩铃,推行律师调查令,探索执行基金救助、商业保险等全新途径,提升执行效果;加强“执转破”工作,办理“执转破”案件12件,化解个案1155件。加大惩戒力度,司法拘留被执行人621人次,以拒执罪移送46人,已判刑12人;先后将297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平台、多途径曝光,共限制9063人次购买机票、高铁票,20人次被限制出境,646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依托外部合力。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合力解决执行难。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民事执行情况汇报,市县政府帮助解决执行基金646万元,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市委政法委出台《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召开全市执行联动推进大会,工作动态“周通报、月小结”。各区县市均成立了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执行工作,市纪委、监察委和鼎城、安乡、澧县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等部门,约谈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推动作用明显。

强化科技助力。升级执行指挥中心,提升网络查控能力,全年通过该系统累计查询被执行人各类财产信息18万余条。推行执行财产网络拍卖,在淘宝、京东等平台拍卖成交194件,成交额2.3亿元,溢价率12.3%。

四、突出服务“三大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化解重大风险。市中院出台23条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审理涉招商引资案件389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43件,助推常德品牌行动;审理涉金融、保险、小额贷款企业纠纷案件2783件,帮助清收不良贷款5亿余元;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871件,其中涉问题楼盘案件132件;审理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件,涉案金额26.7亿元,市中院二审审结刘宁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会员16212.9万人,涉案金额15.7亿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全市法院共办理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52件,资产总额达35.4亿余元,常德水星楼、湖南上水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稳步推进。

依法服务精准脱贫。强化司法服务,开展法官送法进农村活动,引导依法维权,为贫困户和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655万余元。审理涉扶贫产业开发、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案件2927件,审理挪用、骗取扶贫或惠农政策资金犯罪案件2件2人,参与化解扶贫领域矛盾纠纷38起。石门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护航生态旅游扶贫。精准开展对口帮扶,全市法院242名干警与743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结对,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市中院切实担负起后盾组长单位责任,帮助石门县所街乡柳家台村完成农网改造、自来水入户、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架设,建成村民活动中心、6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成立果业合作社,帮助262人脱贫退出。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审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侵占湖泊湿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47件,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26件,执结案件21件。开展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审理水资源污染、非法捕捞案件18件,用司法利剑保护绿水青山。

五、突出监督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181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15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21件。

监督依法行政。“告官不见官”问题进一步解决,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长7%,其中桃源、澧县达到100%。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案件46件。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工作模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占比14%。

支持项目建设。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裁定准予执行非诉执行案件154件,准执率71.6%。妥善化解沅江过江隧道、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环洞庭湖湿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集中整治等矛盾。临澧法院助力“公路治超”,执行相关案件45件;武陵法院多年保持非诉执行“零事故”,有力保障了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和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全市法院干警为行政机关授课19次,并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印制了依法行政“口袋书”,邀请行政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35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9份,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六、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强化诉讼服务。建设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10个,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接待群众20余万人次。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全市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5503件。推行网上预约立案、电子送达、视频接访,探索微信、短信等便捷送达新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完善审判执行联络站290个,开展巡回审判376场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保护民生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处理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403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理侵权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案件3730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三农”案件4120件,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2万元。

扩大司法救助。按照责任包保到位、法制教育到位、依法纠错到位、困难救助到位的要求,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彰显司法关怀,对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确有困难的41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4万元。

七、突出建设高素质队伍,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始终坚持改革促活力、严管树形象,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保障能力。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将党支部建在庭上,市中院建立智慧党支部15个。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开展“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整训”等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开展“精业务、补短板”活动,举行技能比武,强化业务培训。面对繁重任务,广大干警勇于担当,直面矛盾,市中院毛业东、安乡法院蹇斯发等6名干警累倒在工作一线,石门法院刘志平等12名干警遭受暴力伤害,市中院卜玉平等法官被当事人跟踪威胁,但他们无怨无悔。

深化改革创新。加大改革配套力度,全市遴选第二批员额法官9名。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院庭长带头办案成常态,审执结案件21485件,占结案总数的40.9%。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桃源法院5个速裁团队审理案件1643件,平均审理周期仅6天。扎紧审判权力的制度“笼子”,明确各类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重点案件提请监督制度,明确类案带头人98名,专业法官会议“会诊”疑难案件3800余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件,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陈某某宣告无罪。

优化基础保障。加强“两庭”建设,切实改善诉讼条件,汉寿法院审判法庭、德山人民法庭投入使用,鼎城、桃源、临澧法院审判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可望明年投入使用。数字法院系统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建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5个系统,法官办案更加便捷,当事人参与诉讼更加便利。

八、突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完善接受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

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围绕“严格公正司法,助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环境优化”主题,深入开展“暖企”行动,上门征求意见建议,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指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全年共审理涉企业民商事案件7007件,涉案标的额97亿余元;执行涉企业案件5171件,实现企业债权15亿余元。鼎城、汉寿、石门、安乡等法院服务中联重科等重点企业发展,审结案件49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亿余元。采取重点案件及时评查,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抽查评查方式,共评查各类涉企案件1.1万余件。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年办理交、转、督办案件和代表建议案共12件,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拓宽代表联络渠道,通过上门征求意见、邀请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见证执行、编发工作短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1090人次。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全市62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43件,普通程序参审率达95%,鼎城法院实行“坐班制”,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市中院聘请7名特约监督员。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对待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5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建设,自动推送案件流程节点短信,让诉讼参与人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开展“万案大公开”活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41776份,开展庭审视频直播1412场。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37场,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六进”活动,积极落实“送法进校园”三年活动计划,全年共有46所学校9000余名师生聆听法官授课。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从队伍建设方面来看,编制基数少,2012年全市法院共有编制1175个,到目前为止,减少39个。人员招录难,特别是基层法院、偏远法庭问题更加凸显,近三年全市法院计划招录公务员152人,实际只招录121人。人员缺口大,按照审判团队人员1:1:1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缺少101人和68人。素质仍不优,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业务能力不高,影响了办案质量。办案压力大,员额法官人均办案达到127件,许多干警处于亚健康状态。队伍不稳定,职业尊荣感不强,近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8人辞职。从审判监督方面来看,各类主体权责不一致,边界未厘清,科学性还不强。在员额法官负责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尚处于探索之中。从基层基础方面来看,“两庭”建设进展不快,目前处于省以下财物统管过渡期,旧债难化解,临澧、桃源、鼎城法院审判庭建设未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法庭建设差距更大。从司法环境方面来看,说情、打招呼等现象仍未杜绝,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与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的部署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按照整体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的目标,深入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更加优良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实现新突破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依法审判,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保护伞”;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格适用减免缓刑,依法从严惩处;组织集中宣判活动,营造强大声势。严惩职务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为“廉洁常德”和“平安常德”建设保驾护航。助推综合治理,对刑事审判中发现的制度缺失、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以案说法,坚持预防在前,教育在前,管理在前,打早打小。

二、在依法服务实体经济上实现新突破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三大攻坚战”,贯彻“六稳”方针,审理好各类涉企案件,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重点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坚持依法保护,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支持;坚持能动保护,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坚持平等保护,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支持合理诉求;坚持全面保护,全方位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坚持实质保护,发挥破产审判功能,推动建立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坚持及时保护,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诉讼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三、在建立执行常态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六个结合”总思路,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零容忍,又要坚决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行为;把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救助困难当事人;把健全制度与应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借助信息化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升级;把解决执行难与解决“执行不能”结合起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解决“执行不能”问题;把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和综合治理大格局。

四、在加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上实现新突破

加大依法监督行政力度,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由鼎城、澧县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依法予以公告、罚款、拘留或建议行政处分。强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依法推进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五、在建设高素质队伍上实现新突破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推进“精业务、补短板”活动,着力提升法院干警专业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省高院“十二条禁令”,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从优待警,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的主动性、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

六、在深化司法改革上实现新突破

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提高司法改革整体效能。深入推进办案组织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外部争取,内部挖潜,配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善审判执行团队配套;实行司法权扁平化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质效。实施好人民陪审员法,切实提高参审率。深入推进办案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制度,确保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深入推进办案监督机制改革。健全审判管理责任机制和惩戒机制,重点出台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放权不放任。

七、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加强“两庭”建设,确保在建的3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2019年全部投入使用。纳入“十三五”规划的人民法庭建设抓紧施工,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任务。加强审判联络站点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构建便民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质升级,推进科技法庭建设,打造“智慧法院”,进一步为法官办案助力,为群众诉讼减负。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支持指导力度。建立人才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基层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稳定基层队伍。

八、在主动接受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将自觉接受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严格的监督。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对市委的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决贯彻执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案、交转督办案件,严格责任,件件落实。对“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取得新的进展。将加大覆盖力度,健全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实现代表联络全覆盖,在良性互动中提升司法公信。将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在整改上下真功,在建制上做文章,决不能让同样的问题反复发生。将加大公开力度,依托四大公开平台,拓展广度与深度,让人民群众走近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助推司法。将加大报告力度,定期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接受领导与监督,同时加强与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听取意见与建议,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说明:根据法院统计年度,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审限内结案率: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各级法院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

3.结案率:指结案数占新收案件数和旧存案件数之和的比例。

4.服判息诉率: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十一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6.“三联四大”:市委政法委在政法系统内组织的一项活动。“三联”即: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联乡镇(街道)、单位,政法单位班子成员联村(社区),基层政法干警联户;“四大”即:大走访、大排查、大沟通、大化解。

7.“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实现“四个基本”的目标: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8.三个90%和一个80%:2018年3月,最高法院召开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之后,将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量化为“三个90%、一个80%”。“三个9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一个80%”,即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也就是说以终本方式结案率加上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的总和不低于80%。

9.“执转破”:指执行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的简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及时将其移送破产程序,通过让“僵尸企业”破产,化解一批执行“僵死案件”,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10.“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11.“六稳”方针: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12.执行不能:指人民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财产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仍然执行无果。“执行不能”案件,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数字,在所有未执行案件中“执行不能”案件占到了43%左右。

13.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5.“四大公开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直播公开平台。

16.“送法六进”:指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

附件2

2018年度全市法院及干警所获主要荣誉

一、先进集体荣誉(部分)

1.市中院

市中院: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省高院)

市中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省高院)

市中院:2017年度全市政法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院:2017年度全市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院:2017年度全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市禁毒委)

2.区、县、市法院

津市法院: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最高院)

桃源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最高院)

澧县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最高院)

澧县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省高院)

汉寿法院蒋家嘴人民法庭: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集体(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鼎城法院立案庭: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集体(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二、先进个人荣誉(部分)

1.市中院

詹仕萍:全省法院办案突出个人(省高院)

刘祖军: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省高院)

王进军: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荣立三等功(省高院)

刘 锋: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文惠良: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省高院)

罗 真:全省法院第十五届理论研讨会优秀奖(省高院)

刘亚琳:2017年度全市“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

胡志勇:2018年度常德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区、县、市法院

张献文(安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最高院)

高 岚(津市):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最高院)

刘 沫(武陵):全省法院办案突出个人(省高院)

陈朝阳(武陵):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省高院)

文左龙(桃源):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省高院)

陈代辉(安乡):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省高院)

曾 平(桃源):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荣立三等功(省高院)

朱 敏(汉寿):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彭 杰(澧县):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李子斌(石门):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李清高(临澧):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吴钟杰(鼎城):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徐 熙(安乡):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重要工作中受到嘉奖(省高院)

刘思琴(汉寿):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个人(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于海燕(津市):全省“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先进个人(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尹艳艳(澧县):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省高院)

文左龙(桃源):全省法院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省高院)

高 岚(津市):全省法院第十五届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省高院)

附件3

典型经验推介

一、市中院获得省级以上经验推介

2018年4月,市中院法警支队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

2018年4月,全市法院“执行直播”工作经验获《法制日报》推介。

2018年5月,全市法院“决胜执行难”战役工作经验获《湖南日报》推介。

20185,全市法队伍建设工作经验获《法制周报》推介。

20186,市中院代表联络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2018年6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

2018年7月,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获《法制日报》推介。

2018年8月,全市法院执行宣传工作经验在全省中级法院意识形态和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推介。

2018年11月,市中院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18年12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在湖南卫视、《法制日报》、《湖南日报》等媒体报道。

二、区、县(市)法院获得省级以上经验推介

2018年1月,鼎城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经验获《人民法治》推介。

2018年3月,石门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验获《湖南法院信息》推介。

2018年5月,汉寿法院律师调查令工作经验获《湖南日报》推介。

2018年6月,武陵区法院政协联络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头版推介。

2018年6月,桃源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简报》推介。

2018年6月,临澧法院邀请代表见证执行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推介。

2018年10月,澧县法院“暖企行动”工作经验获《湖南法院信息》推介。

2018年10月,安乡法院在全省法院执法办案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2018年11月,津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经验获《人民法院报》推介。


附件4

相关典型案例

1.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文烈宏大肆向省内一些企业主发放高利贷,并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赌局、提供赌资结算,吸引、招揽众多企业主参与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2009年,被告人文烈宏招募被告人佘彬、龚浩等人采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债务和赌债。2010年2月,在被告人姚跃的建议和帮助下,被告人文烈宏注册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逐步建立以被告人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长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案查封、扣押、冻结该组织涉案资产12亿多元;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企业主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多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其经营活动陷入停顿,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从而引发多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长沙市岳麓区、常德市鼎城区等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于2018年9月20日对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分三案提起公诉。12月10日开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何利宏等11名被告人制造、贩卖毒品案: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何利宏以贩卖为目的,组织、安排被告人何某、林某等人共同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两次,共计制造出毒品氯胺酮固体1043.55千克,氯胺酮固液混合物14.85千克。被告人黄某为2016年12月在澧县制造毒品氯胺酮提供资金并拟购买本次所制造的毒品,涉毒品氯胺酮数量723.55千克。另被告人何某在广东省惠东县四合院老家制造毒品一次,制造出毒品氯胺酮固体37.83千克、固液混合物5.26千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利宏等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利宏等4人死刑、林某1人死缓等不同刑罚,一审宣判后,何利宏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死刑裁定已经报请最高院核准中。

3.郭志春等32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5年10月,被告人郭志春与湖南旺森公司签订死因不明的牲猪无害化处理外包协议。2015年11月,被告人郭志春却与被告人郭泽林、金忠兰合谋,雇请人员挑选死亡时间短、品相好的猪直接宰杀后销售,或者腌制成腊肉制品销售。此案共涉及死猪960余头,分别销售到南县、安乡、津市等地。津市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志春等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等不等刑罚,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4.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区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国土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1049万元。20181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已一审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5.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湘涛在担任望城县县长、县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项目、申请农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0万余元。另有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556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2018年1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已一审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6.湘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周建雄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建雄在担任湘电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湘电股份公司董事长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贷款担保、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现金及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53万元。2006年,湘电集团与某建筑公司组建湘电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长沙水泵厂地块,长沙市政府决定将土地出让地价款1.96亿元返还,用于原厂搬迁。被告人周建雄明知该财政返还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仍同意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对该资金进行变通处理,同意按50%的比例与某建筑公司共同分享,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周建雄安排曾某等人处理其个人及家庭开支共计人民币31.38万元,事后用单位公款报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建雄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361.9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现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7.被告人马甄拔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甄拔在担任湘电集团销售贸易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湘电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湘电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承揽业务、销售代理、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儿子、妻子,非法收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49万元。2006年,湘电集团与某建筑公司组建湘电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长沙水泵厂地块,长沙市政府决定将土地出让地价款1.96亿元返还,用于原厂搬迁。被告人马甄拔明知该财政返还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仍建议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同意决议,对该资金进行变通处理,同意按50%的比例与某建筑公司共同分享,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甄拔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149.49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现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8.被告人陈能志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能志在担任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工程款支付、人员招录、场地招租等公共事务中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258.96万元、美元4.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能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9.刘宁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5年10月,被告人刘宁与冉启均合作在中国销售虚拟货币“天合积分”(又称“天合币”)。2016年3月,刘宁将“天合币”更名为“万福币”。冉启均也伙同被告人邓秀华等人成立了天际合公司,将“天合币”改名为天合G值,继续在国内销售。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刘宁等人共发展天合币及万福币会员162层12.9万余人,收取会员费15.7亿元。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宁、冉启均等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其罪行及情节判处被告人刘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冉启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部分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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