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三)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廖具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目标,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推动常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9601件,结案64116件,同比分别增长13.79%、15.1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6%。其中市中院受理9182件,结案8462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19%,执行完毕率排全省各中院第一,文烈宏案件办理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和最高院充分肯定,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精品案件。共有15个集体和4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常德市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单位”;市中院粟伟、杨晋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孙智勇被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津市法院姜业涛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保护企业发展。审结涉企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案件118件,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涉企借贷、股权、合同纠纷等案件7519件,规范交易秩序;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等案件213件,保护知识产权;审结破产案件32件,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手段盘活资产30亿余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湖南上水等企业破产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兑现胜诉企业权益。执结案件1568件,执行到位14亿余元,其中鼎城、石门、临澧等5家法院执结涉中联重科案件529件,兑现权益5亿余元。我市法院在全省营商环境测评中获满分好评;在市政协“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三。
助力“三大攻坚战”。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案件56件,涉案金额40亿余元。市中院、武陵法院审结杜芳宁集资诈骗一案,处刑二十年,为215名受害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1195万元。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审结融资、金融借款纠纷等案件7480件,同比增长22.3%。助力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常德法院·环保沅澧行”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16件。市中院依法支持安乡县政府收回珊珀湖水面养殖使用权,顺利调解桃花源旅游区顺欣驾校拆迁案,汉寿法院开展西洞庭湖湿地专项保护行动,受到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好评。全面推动精准扶贫。加大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惩处力度,澧县法院审结原九垸乡永福村会计严逢林套取国家扶贫款8.4万元一案,处刑一年,罚金10万元。市中院在圆满完成石门县所街乡柳家台村脱贫帮扶任务后,今年4月新对口帮扶所街乡迎驾垭村,与后盾单位共同投入、争取资金358万元,帮助修建机耕道11条6.6公里、水渠1.2公里等,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保障重大项目。对依法征地拆迁给予司法支持,妥善办理棚户改造、园区建设、交通跨越等征地拆迁案件266件,为过江隧道顺利开通等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桃源法院推动桃纺社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落地,年底将启动拆迁工作。对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及时予以打击,审结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件24件。
二、着力深化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助力“平安常德”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499件,审结6037件,对4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54件795人。慎重审理“涉黑”大要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胡文科案二审审结,孙圣武案一审审结,莫大力、李克明案正在抓紧审理中。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恶”犯罪,桃源、鼎城、安乡、澧县法院审理“村霸”“沙霸”“渔霸”“天津天狮”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始终严把案件质量标准,既防止人为拔高,也防止降格处理,对不宜认定为恶势力的16件案件依法不认定。注重“打伞破网”,深挖幕后,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线索35条,审理保护伞案件4件。坚持“打财断血”,文烈宏案执行到位金额2.5亿余元,完成10亿余元不动产清理评估工作,正在进行拍卖。
保持反腐斗争高压态势。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规范案件移送机制,畅通协调沟通渠道,审结职务犯罪案件77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罪行严重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市中院审结了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长沙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湘涛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行贿惩处力度,对6家单位判处单位行贿罪,对14人判处行贿罪。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和基层出现的“微腐败”、“小官巨贪”案件依法惩处,武陵法院审结原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财务股副股长姚正斌挪用公款5940万元一案,处刑十二年。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880件,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945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1136件。杨先明等14人在石门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余公斤,市中院一审对其中7人判处死刑,对其他7人均处刑十三年以上。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支持被害人出庭作证、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法律惩处、教育与引导社会价值的功能,对自首、立功和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560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法办理申诉和减刑、假释案件2541件。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重大任务。
三、着力多元定分止争,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案件14556件,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46.8%。
扎实做好行政纠纷止争。监督依法行政,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09件,审结1428件,同比分别上升10.51%、11.93%;执结非诉行政案件532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20件。通过案件判决和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高,呈现“一高一低”趋势,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高,行政机关败诉率逐步降低。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督促败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采取“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工作模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占比14.86%。
强化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解纷网络。依托33个人民法庭,设立审判执行联络站101个,受理案件、解决纠纷14680件,致力打造“一庭多站点”的“半小时诉讼服务圈”,人民法庭联络站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创新矛盾调处方式。设立律师驻院值班室,开展诉前调解,代为申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探索行业分流调解,对涉及医疗、物业、房地产、消费者权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分流至行业平台先行调解,全年20%的案件在诉前得到化解;将乡村社区“调解团队”扩充至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老乡贤,桃源法院“五老”工作经验被11家中央、省级媒体推介,武陵“和事佬”民间调解效果良好。发挥司法指导职能。加强乡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对符合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积极做好司法确认工作,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信力,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000余件。
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法庭庭审、法律宣讲、司法案例、布告张贴四个“法治课堂”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深入开展“送法六进”活动52场次,共有12000余人次聆听法官授课。抓好青少年普法,组织“送法进校园”“学生进法院”活动,芷兰实验学校300余名学生参加市中院“模拟法庭”体验活动。坚持以案说法,津市法院审理的王飞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主动参与“众创平安志愿者”等活动,全年组织1100余名志愿者于每月19日到村组、社区、学校组织普法宣传,解答法律难题。
四、着力强化诉讼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畅通便民渠道。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全市9家法院完成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开通网上立案、自助查询、庭审直播等多功能自助终端,形成“互联网+法院”诉讼服务模式。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方便当事人,全市诉讼服务中心提供7万余人次诉讼服务。跨域立案实现全国覆盖,市中院成功受理全市首起跨省域立案。强化诉调对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结案16358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石门等法院开设“田间法庭”“午间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423场次。
维护公民权益。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处理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779件,发出人身保护令9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结侵权纠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案件4182件。市中院依法审结湖南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公益诉讼案,武陵法院妥善解决新邦壹品400余名业主长达五年之久的产权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三农”案件4360件,市中院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00万元。
加强信访救助。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责任信访、网上信访、法治信访,严格落实院庭长坐班接访和下访包案制度,市中院登记处理来访226件次,接待来访群众680人次,化解信访积案24件,实现“全国两会”“70周年大庆”等重大时间节点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导向,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救助资金发放效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33.3万元,减、缓、免诉讼费298.9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五、着力抓好审判质效,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全力抓好“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目标。
严管案件质量。严格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认真落实评查细则,随案评查率达100%;重点对“四类”案件开展评查,共评查案件11801件。开展庭审、上网文书质量评查,共评查庭审1012场、裁判文书5000余份。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监督。以数字法院管理系统为支撑,实现法官办案全程痕迹化管理;推行司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奖惩,实行案件质效与法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转任和司法绩效奖励“三挂钩”。
提升司法绩效。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院庭长审执结案件32062件,占结案总数的51.4%,院班子成员担任审判长,审结了文烈宏等一批大要案件。坚持主要绩效指标月通报、季督导,市中院编发审判管理简报37期。干警主动加班加点,“5+2”“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163.8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7.9天,无因主观原因导致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狠抓执行攻坚。全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2631件,执结20898件,同比上升12.71%和16.47%,执行到位金额17.11亿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签署“人民法院+人民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协力推进解决人难找、财难寻的执行难题,帮助困难当事人及时得到救助。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与智慧常德、信用常德云平台对接。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司法拘留555人次,移送公安机关22人,判处刑罚5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644例,限制高消费9136例,559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市中院办理阳光一百公司与岳阳汉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查封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3.75亿元债务。
强化基层监督。市中院班子成员分别联系9个基层法院,对办案质效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监督。严格审理二审案件,对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发改案件676件,占上诉案件25.1%。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发挥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的指导功能,对物业诉讼、道路交通、保险等类案统一裁判尺度。
六、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保障能力。
强化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忠诚履职、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临澧法院新安法庭原庭长谭碧涛患肺癌病逝前20天仍坚持开庭办案。不断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作风集中教育整训”活动,查摆问题234个,制定整改措施122项,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抓好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精业务、补短板”活动,市中院组织专业培训12次,选派干警90人次参加最高院、省高院、市委党校培训学习。
深化司法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四个在法庭”要求,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精简、务实、效能、规范原则,全市9个基层法院今年3月份前全部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推进新型办案团队组建,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完成372名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实现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的配置。推进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今年5月1日起,鼎城、澧县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推进陪审员、监督员制度改革,96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866件,邀请特约监督员听取工作情况、见证执行等活动312人次。
优化基础保障。加强“两庭”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鼎城、桃源、临澧法院审判法庭今年竣工,至此全市9个列入规划的审判法庭全部建成使用。加快人民法庭建设,14个人民法庭完成规划内建设任务。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初步建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启动,完成涉案款物管理等平台建设,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完成升级改造。
七、着力提升满意度,自觉接受全方位监督
始终坚持将审判权置于监督之下,完善接受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整治涉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5项“暖企”活动,29名员额法官接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依法履职情况,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工作3次,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31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满意率达10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交办、督办件6件,期限内均已办结。拓宽代表联络渠道,全市法院通过上门征求意见、邀请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680余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检察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0次,审结抗诉案件16件,其中改判10件,发回重审3件。
虚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62370份,开展网络庭审直播12195场。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6场,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19次,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报道1200余篇,市中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帐号”。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压力大。从2012年2万余件增长到现在近7万件,其中今年新增案件8500件,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但人员编制没有增加,加之质效考核越来越严,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出现法官留不住、招不进等问题。二是队伍素质尚有差距,不适应。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业务能力提升不快,影响了办案质效。三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需优化。暴力抗法、违法闹访、网络恶意炒作涂鸦法院、诽谤法官等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智慧法院建设仍滞后,步子小。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的空间较大。对这些问题与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积极参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案结事了,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推动常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紧扣全市发展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合同执行、破产重整和解、中小微企业案件审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行政协调,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推动重点工程的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立老法官调解团队,推广桃源“五老”和武陵“和事佬”调解经验,缓解法官办案压力。
二、紧扣扫黑除恶三年目标,巩固打击整治成果
坚持目标导向,着眼长效常治,强化打击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审判力度,从快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探索长效机制,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制度规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作用,助力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制约和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司法腐败。
三、紧扣公平正义价值,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三提升”活动成果,强化审判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以严管促效率,坚持定期督导,严格审限管理,建立清理积案长效机制。以严查促质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执行促公信,完善内外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大格局,扩大网络查封范围,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找力度,集中开展涉金融、民生领域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
四、紧扣司法改革任务,完善配套衔接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履责有据、行权有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稳妥推进刑事诉讼改革,依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后备人才培养机制,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激发队伍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创新司法送达方式,推广安乡集中送达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总结跨域立案、行政审判集中管辖等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常德经验”。
五、紧扣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司法保障能力
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强化廉政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保持拒腐防变定力,使广大干警思想理念、能力作风真正适应新时代需要。强化业务能力,加大新进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专业培训力度,开展业务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强化环境改善,依法加大对暴力抗法、违法闹访等行为惩处力度,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强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数字法院系统,推广运用调解平台、网上立案、电子卷宗、电子送达,形成高效便民的移动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
六、紧扣人民满意导向,主动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积极参加“司法公正常德行”、法官履职评议活动,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有关法律执行情况。认真办理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和人大代表建议,切实解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联络机制,市中院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法院工作、观摩庭审、协助调解、见证执行。自觉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加快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推动常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8日;报告中未明确为市中院本级数据的,均为全市法院总数据。
2.审限内结案率: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用以评价各级法院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
3.执行完毕率:执行完毕案件数占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用以评价案件执行效果,防止案结事不了。
4.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6.调撤率: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用以评价办案效率和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7.送法六进:人民法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
8.两个一站式:为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最高院出台文件,要求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方面,通过引入各方调解人员、建立速裁法官或团队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另一方面,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实现诉讼服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9.跨域立案: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近选择市内中、基层法院作为协作法院,由法院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帮助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管辖法院依法审核后予以登记立案的工作机制,将极大地方便异地当事人立案。
10.人身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1.四类案件: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和特定案件。
12.专业法官会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独任法官或者审判长可以提请院、庭长召集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其结论应当记录在卷,供合议庭参考。
13.四个在法庭: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14.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集中管辖,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革后,鼎城区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5.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
16.智慧法院:指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17.四大公开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直播公开平台。
附件2
2019年度全市法院及干警所获主要荣誉
一、先进集体荣誉(部分)
1.市中院
市中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最高院)
市中院刑一庭: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最高院)
市中院刑一庭:常德市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单位(市禁毒委)
2.区、县、市法院
澧县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省高院)
津市法院:全省法院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春心向党,初心永不忘”朗诵比赛三等奖(省高院)
鼎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攻坚战专项活动集体嘉奖(省高院)
安乡法院诉讼五团队:集体三等功(省高院)
安乡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通报表扬(省高院)
武陵法院:常德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市妇联)
二、先进个人荣誉(部分)
1.市中院
粟 伟: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最高院)
杨 晋: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最高院)
孙智勇: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最高院)
王正清:全市最美扶贫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区、县、市法院
姜业涛(津市):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最高院)
高 岚(津市):全国法院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最高院)
庞 芳(津市):全国法院2019年度优秀案例优秀奖(最高院)
刘 沫(武陵):2018年度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省高院)
陈山中(安乡):三等功(省高院)
李伟署(石门):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省总工会)
高 岚(津市):全省法院第十六届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省高院)
赖怒江(澧县):“我的执行故事”主题征文一等奖(省高院)
詹 佳(石门):常德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委)
敬志恒(桃源):常德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委)
艾泽栋(鼎城):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市扫黑办)
艾艳萍(桃源):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市妇联)
附件3
典型经验推介
一、市中院获得省级以上经验推介
2019年1月,常德中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经验被《新华社》推介。
2019年5月,全市法院提升司法绩效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
2019年6月,常德中院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经验被《新华社》推介。
2019年6月,常德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推介。
2019年6月,全市法院禁毒工作经验被《湖南日报》推介。
2019年8月,全市法院“法律拥军”工作经验被《法制周报》推介。
2019年9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被《法制周报》头条推介。
2019年10月,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推介。
2019年11月,常德中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经验被《红网》推介。
2019年11月,全市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验被《湖南日报》推介。
二、区、县、市法院获得省级以上经验推介
2019年1月,津市法院执行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推介。
2019年3月,安乡法院执行工作被《法制日报》推介。
2019年5月,武陵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经验被《法制周报》推介。
2019年5月,鼎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被《人民法治》推介。
2019年7月,澧县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推介。
2019年9月,汉寿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经验被《法制周报》推介。
2019年11月,桃源法院“五老”工作经验被《湖南卫视》推介。
2019年11月,石门法院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工作经验被《潇湘晨报》推介。
附件4
相关典型案例
1.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2年以来,被告人文烈宏大肆向湖南省内一些企业主发放高利贷,并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赌局、提供赌资结算,吸引、招揽众多企业主参与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2009年,被告人文烈宏招募被告人佘彬、龚浩等人采用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追讨高利贷债务和赌债。2010年2月,在被告人姚跃的建议和帮助下,被告人文烈宏注册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以公司化模式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逐步建立以被告人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长期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企业主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多家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其经营活动陷入停顿,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停工烂尾,从而引发多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在长沙市岳麓区、常德市鼎城区等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2019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现已执行文烈宏等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2.52亿元,完成对骑龙苑、绿洲花园、天都大厦等价值10亿余元不动产清理工作,房产、车辆等其他贵重财物的评估拍卖工作正在进行中。
2.杜芳宁集资诈骗、诈骗案: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杜芳宁以经营养老服务返利为名,与163名被害人办理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与118人签订“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协议,通过办理会员卡及签订会员协议收取会费等手段共诈骗1312.73万元。2012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杜芳宁以东盟卫视集团国际教育中心名义,对外宣称可以确保学生录取的院校属正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学历为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统招普通本科学历,毕业后考试合格者办理国内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诈骗学生家长200万元。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芳宁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3.常德市顺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顺欣驾校)诉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限期拆除决定案:2014年9月,顺欣驾校动工建设,同年12月3日正式成立并开始经营活动,但一直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据湖南省林业厅反馈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知对顺欣驾校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1月18日对顺欣驾校作出桃景局限拆字〔2018〕第0010号限期拆除决定。顺欣驾校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顺欣驾校的诉讼请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该驾校位于桃花源核心景区内,且未办理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判决生效后,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市、县两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补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顺欣驾校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4.严逢林等3名被告人贪污案:2016年1月11日,被告人严逢林伙同毛典元、庹进新,利用担任澧县小渡口镇永福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套取国家“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2800元,扣除所缴税金等费用后将68700元予以私分,其中严逢林分得20000元、毛典元分得28700元、庹进新分得20000元。此外,2016年6月,被告人严逢林利用担任永福村会计管理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确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5.胡文科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犯罪组织以胡文科为组织者、领导者,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该犯罪组织多次采取暴力侵害、威胁、恐吓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打击报复他人,还通过纠缠、哄闹、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30起,违法活动3起。该犯罪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鼎城区韩公渡镇、牛鼻滩镇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环境产生重大危害,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文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6.“天津天狮”传销组织成员寇天有、王反库等23名被告人抢劫、非法拘禁案:2018年3月以来,以范前忱(在逃)为首要分子,寇天有、李杨等7人为重要固定成员,先后纠集张焱哲等17人(1人已死亡),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成员以外省人员为主,长期租住在鼎城区民房内,以谈恋爱为名,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将被害人骗至常德市境内的窝点后,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钱包及现金等物品劫走,逼迫被害人告诉银行卡、支付宝等密码。该犯罪组织还通过反锁房门、体罚、殴打、虐待、看管等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胁迫被害人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逼迫被害人以给“女友”家长交订亲彩礼等借口找亲友汇款,强行要求购买几千元不等的产品。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寇天有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审对被告人寇天有、李杨、王反库、张旭、赵云龙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7.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案: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区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国土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1049万元。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文彬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8.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湘涛在担任望城县县长、县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项目、申请农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0万余元。另有财产、支出共计人民币556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湘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9.姚正斌受贿案:2011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姚正斌利用担任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财务股出纳、副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82次挪用常德市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拆迁账户、武陵区朗州北路拆迁项目临时账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区分局工会账户等4个账户内资金共计5940.925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747.095万元无法查明系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该笔款项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犯罪金额为5193.83万元,其中,4484.8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342.8万元用于证券投资、366.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截止案发之日,仍有751万元未予归还。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退赔挪用的公款人民币751万元。
10.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制造毒品案:2016年4月底至2016年8月底,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丰县、湖南省石门县5次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04.2605公斤。其中被告人黄小兵、黄枧苟、肖江参与制造毒品5次,被告人杨先明、曾环峰参与制造毒品3次,被告人温保安、温晓明、范敦晓、谢亭金保参与制造毒品2次,被告人姚志勇、丘建华、周启全、羊后海、杨文君参与制造毒品1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先明等14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一审对其中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3名被告人判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目前该案正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11.王飞等4名被告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飞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圣军从被告人姜威、毛自洪及网络渠道购买气枪和零部件组装气枪共计5支,非法转卖给他人。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姜威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气枪和零部件组装气枪共计4支,转卖给被告人王飞等人。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毛自洪通过网络渠道购得零部件组装“秃鹰”气枪2支,先后转卖给王飞等人。被告人毛自洪将在津市建材城购买的无缝钢管、螺帽、丝攻等零件与之前持有的1支弓弩改装成1支火药枪后持有并使用。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姜威、毛自洪、胡圣军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宣传报道。
12.唐浓成侵害烈士刘磊名誉权公益诉讼案:2019年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四级消防士刘磊同志在营救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清溪河新东大桥轻生女子时不幸被水流卷入,壮烈牺牲。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2日,中共石门县委发布石委〔2019〕2号文件决定,号召全县共产党员向刘磊同志学习。同日,被告唐浓成使用微信号xingyanli3418(昵称樊一桦)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常德人聊天群”中,与网友讨论刘磊同志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此时该微信群共有成员57人。唐浓成的不当言论被群内成员谴责并传播,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另一216人的微信群“出城十里迎英雄”,造成不良影响。唐浓成因辱骂刘磊烈士,被石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唐浓成的行为侵害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情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庭向刘磊烈士家属赔礼道歉,并责令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3.新邦壹品合同纠纷系列案:由常德新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15年建成交付的新邦壹品楼盘,在绝大部分业主支付购房款并入住房屋后,却因资金链断裂和把土地证抵押给银行等种种原因,迟迟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手续,经多方协调后问题仍没有解决。2019年8月8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新邦置业公司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判决新邦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并办理业主不动产登记证书。在市中院协调指导下,武陵区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加班加点,在短短2个月时间内解决了困扰464名业主五年之久的难题,得到了人大代表、社区、业主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