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二十四)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常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最高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2349件3286人,审查起诉案件3642件5421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230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3件。24个集体和5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察院典型案例,桃源县检察院办理的许某浩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澧县检察院获评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突出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103件180人,提起公诉109件236人。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汉寿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4.13亿的王某禹等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分批提起公诉,已判决24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1名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2.5万元。落实市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联系点村18个,协调推进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43个,到位资金1152.2万元,脱贫68户154人。积极参与污染环境攻坚战。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35件70人,提起公诉83件202人。桃源县检察院办理的江苏两家公司跨省转移倾倒29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批准逮捕蒲某宇等6人。石门县检察院依法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苏某河等人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苏某河等12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三年有期徒刑。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10件,责令涉案人“补植复绿”184.39亩。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加强沟通联系实施办法,深化驻会挂职、联席会议、信息交流通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动效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召开专题推进会,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公开听证、观摩庭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自觉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依法审慎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或建议解除羁押6人,不起诉涉案民营企业2家、涉案人员15人。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民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综合考量涉案犯罪事实以及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涉案企业的征信和社会贡献,并参考公开听证会代表意见,依法对该企业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公正处理案件,又保障企业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两级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六子”工作方案,配备扫黑专干,组建专家指导组,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强化办案力量。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到基层检察院实地督导23次。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4件,批准逮捕279件591人,提起公诉99件537人,已判决70件255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0件251人。落实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以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不认定34件;对未以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6件。坚持深挖彻查,追加逮捕59人,追加起诉66人。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必须报市检察院审查把关,依法不批准逮捕50人,不起诉26人。同步推进“破网打伞”,两级检察院向扫黑办、纪委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37条,提起公诉3件3人。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发出并被采纳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40件。市检察院办理文烈宏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察院推介。
持续巩固反腐败成果。严格按照监、检衔接的有关规定,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34人。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1件33人,已提起公诉21件23人。其中起诉了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周某柏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原处长黄某涉嫌受贿案,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向某林涉嫌受贿案,市文物局原分党组书记宋某恒涉嫌受贿案等大要案件。对定性有误、缓刑适用不当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2人,法院均已改判。
二、顺应时代要求,在推进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93人,提起公诉390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72人,提起公诉918人。坚决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364人,提起公诉1940人。市检察院依法对肖某东、刘某洪、余某华贩卖、运输毒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肖某东、刘某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余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市教育局、市妇联部署开展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巡讲,已在33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巡讲。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督查,抽查学校24所,针对发现的5处安全管理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选派检察官兼任48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0场,参与师生3万余人。依法严惩性侵、拐卖、杀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批准逮捕59件92人,提起公诉81件131人。成功抗诉一起强奸幼女认定事实错误案,被告人的刑期从有期徒刑8年改判为13年。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22人,相对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戒,批准逮捕164人,提起公诉174人。以市人大代表、津市市检察院检察官熊玉芳命名的“玉芳姐姐工作室”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延伸到当地桥北社区,该社区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今年11月,该工作室被授予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网上网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除匿名无法回复或重复件以外,对123件来信均书面答复信访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访群众48件次。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值班律师参与接访66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1份。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6件、刑事赔偿申请案件3件。开展带案下访14次,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成功化解涉检信访案件9件。
三、坚守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凸显检察责任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桃源县检察院监督立案的刘某权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刘某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立案26件2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08人。对应当提起公诉而未移送提起公诉的,追加起诉19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13人、不起诉363人,其中认定3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2件次、补充侦查超期未重报案件66件。
强化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3件(含积案)。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0件次、缓刑考验期限判决错误案件6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0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17件次。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1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并被办案单位采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92件。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263件,对其中400件具有不当情形案件进行了监督纠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并被采纳从严掌握减刑检察意见181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对拟特赦的77名罪犯进行同步监督,出具审查意见,保障特赦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派驻+巡回”检察,白洋堤检察院与武陵、德山、津市监狱会签实施意见,完成对武陵、德山监狱常规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2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6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改判、调解、发回重审10件(含积案)。审查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件,对其中4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临澧县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春等5人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并全部予以改判。对终结审查或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的62件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民事审判中违法行为,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4件。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针对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情形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21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依法提起公诉10件11人,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推进司法领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种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职能。为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权威,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3件3人。经省检察院交办,依法对湘西自治州某县看守所原所长杨某、原教导员徐某,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侦查,均已提起公诉。
四、聚焦社会关切,在维护公共利益中贡献检察力量
践行公益诉讼新理念。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检察建议发出后跟踪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行政。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4件,已回复整改204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383件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对其中14件整改未完全到位的案件跟进监督、督促整改。
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治理、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地4524亩,清理生活垃圾40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持续推进“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2.1万公斤,依法为31家商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吊销3家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终身禁止5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监管部门收回财政资金253.2万元、土地出让金4.91亿元。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针对唐某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刘磊烈士的不当言论,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全省首例英烈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请求判令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得到法院裁判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的氛围。
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澧县检察院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以审议意见的方式将行政机关配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范畴。鼎城、临澧、安乡、汉寿检察院通过与相关单位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文件精神落地见效。武陵、鼎城、桃源、汉寿检察院建立并运行业务部门相互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机制,将分散分段监督整合为一体化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夯实基层基础中体现检察风貌
加强政治素能和业务素能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市检察院党组及院领导对主题教育期间查摆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认真整改。持续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提升政治觉悟,凝聚思想共识。坚持学习常态化,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素能培训88期3567人次,举办业务培训班3期150人次,开展“接续培训、传学讲学”33场、听庭评议11次。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针对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结构老化、队伍缺乏活力的问题,市检察院党组立足换届,着眼长远,在市委及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下,有序推进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优化。调整后,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实现“一退一进”和“两增一降”,即22名任职10年以上的班子成员退出领导职位,24名70、80、90年代出生人员补充进入领导班子,占比39.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由21人升至32人,占比52.5%;女性班子成员由5人增至12人,占比19.7%;两级检察院班子平均年龄由51.8岁降至46.2岁。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训,扎实开展“两同时”谈心谈话,运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宣讲”报告会,持之以恒推动检察人员作风转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压实管党治党、管检治检主体责任,对汉寿、安乡、临澧、澧县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案件质量巡查、评查和专项督查,评查各类案件2625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执法问题620个,并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市检察院通过对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立案复查,撤销某基层检察院对叶某涉嫌合同诈骗的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后,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着力做强检察技术工作。全市基层检察院新招录法医、信息技术人员5人,充实专业人才,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办结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案件267件,占全省办案总数67%。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206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伤情鉴定意见3件,有效防止案件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风险的发生。最高检察院对我市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高度肯定。
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市检察院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方案,与市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组织检察官、律师同堂专题培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78件1338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1700人,提升办案质效。安乡县检察院成立量刑建议指导委员会,破解量刑建议精准化的难题。建立并运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专项督查和通报制度,压实“关键少数”司法办案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2529件。根据省检察院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0名。扎实开展“七个一”专项活动,全面分析近三年来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11份,与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先后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
六、提高司法公信,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规范检察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评查涉企案件103件,推动涉企案件办理更加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情况评议,52名检察官接受评议,其中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的8名检察官获高票通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42人次。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各级人大代表寄送检察工作资料500余份。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通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组织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35次。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68条、程序性信息918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242份。充分运用“一网两微三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其中编发“常德检察”100期216条。
扎实做好省检察院巡视整改工作。针对省检察院巡视反馈市检察院班子结构不合理、司法行政岗位留不住人等19个整改事项,制定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已完成整改16项,剩余3项将与内设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巡视整改情况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法律监督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司法理念未完全落实到位,重办案轻监督、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情况依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家型、复合型法律监督人才不够多,干警办案能力与履职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四是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落实落地,在“精装修”上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认罪认罚从宽、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及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优质高效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和代表建议。采取邀请视察、走访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是牢牢把握护安维稳使命,多措并举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恶意欠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把司法救助金向困难群众倾斜,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攻坚战”,优质高效办结涉黑涉恶案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心比心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地。
三是牢牢把握公平正义主线,深耕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抓好抗诉质量提升,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持续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落实监狱巡回检察监督。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生效裁判监督,提高精准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解决问题。每季度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报送抗诉书、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以及有关机关的采纳及纠正情况。
四是牢牢把握司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激发监督活力。遵照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让不符合条件的退出,符合条件的补进。加强对全体检察办案人员的绩效考核,对照权力清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把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具体检务管理的制约传导到基层,压实到检察官。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五是牢牢把握从严治检要求,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把办好三个效果相统一案件作为基本要求,把多办精品、典型案件作为更高目标,把善办标志性、示范性的案件作为工作追求。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推进基层检察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事迹,树榜样、立标杆,激励广大干警敢担当、勇作为,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拼搏奋斗,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通过依法责令犯罪行为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恢复性补偿措施,使被犯罪行为所破坏、侵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将因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从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行为人适当地做出从宽处理。
2.“六子”工作方案:是指市检察院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简称“六子”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抓好一个班子,即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班子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列好两张单子,即列好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综合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已办案件问题清单,列出今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程序、任务清单;造好三项册子,即编辑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造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数据册子,拟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案奖惩册子。
3.“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七个一”专项活动:是指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开创双赢多赢共赢格局“七个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对近三年来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一次深入调查、一场联席会议、一套对接办法、一次专项评查、一次集中反馈、一次全面汇报、一场主题宣传”方式推进的专项活动。
5.案-件比:是综合考量检察办案质效、司法资源投入、当事人感受的质量评价指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前一个环节没有把好关,后面就会增加办案环节,在司法机关内部就成了多个“案件”。案-件比越小,司法资源投入越少,检察办案质效越好。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其是否有被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除注明为市检察院工作数据以外,均为全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附件2
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的省级以上典型荣誉
一、集体所获荣誉
序号 | 获奖单位名称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市检察院民行科 | 办理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入选公益诉讼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 最高检察院 |
2 | 津市市检察院“玉芳姐姐工作室” | 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2018—2019年) | 省委政法委等11家 省直单位 |
3 | 武陵区检察院 | 湖南省2018届文明单位 | 省文明办 |
4 | 澧县检察院 | 2014—2018年度全省先进基层院 | 省检察院 |
5 | 桃源县检察院 |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 省检察院 |
6 | 市检察院民行科 | 集体二等功 | 省检察院 |
7 | 津市市检察院 | 第二届“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 省检察院 |
序号 | 获奖单位名称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8 | 汉寿县检察院 | 2018年度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 省检察院政治部 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
9 | 汉寿县检察院 | “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 省检察院 |
10 | 津市市检察院 | 办理的津市市某局对某单位疫苗管理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 省检察院 |
11 | 津市市检察院民行科 | 2018年度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 省检察院 |
12 | 澧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 | 2018年度全省控告检察优秀案件 | 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 |
二、个人所获得荣誉
序号 | 获奖个人 | 荣誉称号 | 授予部门 |
1 | 桃源县检察院张金 | 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许元浩等六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寻衅滋事罪) | 最高检察院第五检察厅 |
2 | 汉寿县检察院黄艳霞 | 优秀学员 | 国家检察官学院 |
3 | 市检察院朱立爱 | 记二等功 | 省检察院 |
4 | 津市市检察院叶助宏 | 记三等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嘉奖) | 省检察院 |
5 | 武陵区检察院刘朝明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嘉奖) | 省检察院 |
6 | 市检察院朱艳哲 | “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活动二等奖 | 省女检察官协会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