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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2-04-13 信息来源:市人民代表大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常委会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主负责,其他委室配合组织实施。

一、会议的筹备工作

(一)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

在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之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按监督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早与市人民政府相关的对口部门联系,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议题筛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及早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收集本年度常委会各次会议议题,并草拟本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经“一府两院”联系会议、机关委室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报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

    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办公室印发会议预告通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建议议程、出席和列席人员及范围、以及建议议程中“一府两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材料的报送时间要求等情况告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召开10日前,办公室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印发会议正式通知,告知会议报到和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会议召开7日前将“一府两院”送交的正式报告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预告通知和正式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秘书长签发。

(三)调查和视察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围绕会议拟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积极参加视察或调查活动,并围绕会议的建议议题,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拟出发言提纲,做好会议审议发言的准备工作。视察、调查结束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调查报告。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并把重点放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上。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建议议题的安排,负责起草视察或调查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视察方案的安排,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做好有关汇报和视察现场等准备工作。

(四)会议议程

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临时按规定提出的议题起草,由秘书长协调,在常委会会议举行30日前报主任会议审定,再将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其编排顺序一般为: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调查材料、调研报告和有关参阅文件等不列入会议议程,可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同一类议案之间按照提议案主体排序,分别是: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五)会议日程

    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办公室草拟会议日程,经秘书长审阅,报请常委会主任或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

(六)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单位或部门,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建议议题,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拟定部门列席人员名单,报主任会议同意,其原则是: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两院”两长、市委办、市政府办的有关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有议题汇报任务的单位一把手必须列席会议,汇报和听取审议,还要安排一名分管副职列席会议,参与分组审议。没有议题汇报任务,但与议题相关的单位可来相关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工委根据会议建议议题的安排,每次会议联系2—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参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七)会议文件

1.文件的种类

    常委会会议的文件分为正式文件、参阅资料两类。正式文件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资料指会前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为配合专项报告的审议所提供的调查报告,以及提出报告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文件的报送和印制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一府两院”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所有提出议案或报告的机关,以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于会议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正式材料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将提请任免的理由、被任免人的基本情况等于会议召开的7日前送联工委审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草案,并根据需要代拟起草常委会有关决定或决议草案。

    “一府两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报送常委会会议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文件格式的把关,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定后按规定印制。

    (八)会议主持词

    会议主持词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起草,分管的副主任审阅,报秘书长审签后,提前一天送达各次会议的主持人。办公室应当在会前准备主持词的备份。

二、会议的服务工作

(一)会场布置

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布置会场,包括检查表决系统、音响设施、灯光和空调系统等,摆放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座位牌,分装和摆放文件;并按主持词以预演的形式检查各次全体会议程序。

召开常委会前,会务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按分工职责检查会务工作准备情况。

会议进行前,办公室负责列席人员签到和检查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催到,并将到会情况报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人和秘书长;会议进行中,负责会议记录(包括分组审议)和会场服务工作。

(二)会议的新闻报道

常委会新闻中心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拟订新闻报道计划,联系落实新闻单位和记者。与会议有关的新闻稿件需严格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稿,由秘书长审核,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三)后勤、信访、保卫工作

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列席会议人员(包括人大代表)的报到、食宿安排以及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信访工作。

三、会议的其它组织工作

(一)举办专题讲座

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要点中常委会会议议题预安排情况,起草常委会年度法律专题讲座计划,一般每年度举办4次;讲座计划由分管的负责人审阅后,送秘书长审定。法律讲座一般安排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授课人由办公室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安排落实。除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外,必要时,可要求人大机关干部到会听取讲座。

(二)闭会后的工作

    1、公布决议、决定、审议意见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负责根据会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修改后,由委室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室按文件办理程序处理,并以常委会公告公布,在《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德市人大网站上刊登。凡需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其他新闻媒体上报道的,新闻媒体单位应及时报道。

    2、公布人事任免决定

    常委会会议任免或者决定任免、批准任免的名单,由常委会联工委起草文件,报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以常委会公告公布。凡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市人大常委会行文。

    3、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常委会文件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办理。“一府两院”应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在两个月内向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常委会按照五级督办机制进行督办。一级督办,会后两个月内,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二级督办,两个月还没有行动的,由专门委员会再次督办;三级督办,专门委员会督办不见成效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采取视察、评议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促;四级督办,还没落实到位的,由办理单位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五级督办,通过以上督办程序还没有落实的,启动质询督办。

4、编辑公报

公报编辑工作由办公室承办,一般在会议结束后15天内印发。《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包括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任免名单、议案、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公报刊登的文件是由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最终文稿。   

四、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15日内,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会议文件、参阅资料、会议记录等,按规定整理归档。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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