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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及部门预算收支表

发布时间:2014-08-22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市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人大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993.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3.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99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36.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1.35万元,住房保障46.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3.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461.6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32.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具体项目有:市级领导业务费60万;预工委预算审查经费20万;人大代表培训经费10万;财经委经济监督经费10万;财政预决算监督经费10万;老干活动经费30.65万;《人大工作》编印15万;国、省代表视察经费10万;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141.6万;环保世纪行经费15万;农民健康行经费15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经费15万;民族团结进步行经费15万;司法公正行经费15万;水电气补助90万,常委会、主任会会议经费24万;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督办经费6万;《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印经费20万;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监督10万。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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