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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1-08-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原则

  机关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二)平等的原则;(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分工负责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组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二)充分讨论。(三)作出决定。(四)做好会议记录。

  四、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二)制定方案。(三)讨论决定。

  五、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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