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机关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二)平等的原则;(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分工负责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组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方法
(一)确定议题。(二)充分讨论。(三)作出决定。(四)做好会议记录。
四、决策程序
(一)调查研究。(二)制定方案。(三)讨论决定。
五、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出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