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四个三”模式 保障人大依法履职
津市市委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一级党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津市市委坚持将人大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中去思考,置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治文明建设中去推进,自觉做到三个通过:一是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程序将党委主张转化为民众的共同意志;三是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各级人大代表为地方发展凝心聚力、共同奋斗。实践过程中,我们主要在四个方面做了探索和努力。
一、推行三个制度,强化党委领导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科学地规范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与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统一起来。在工作运行过程中,我们坚持推行三项制度,促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市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我们始终做到“两定两及时一特殊”。“两定”,即坚持党委一把手亲自主抓、专职副书记具体联系人大工作,定联系责任、定解难责任。“两及时”,即及时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组的情况汇报,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快速研究解决;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一特殊”,即每年市人大会召开的特殊时期,都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和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市委书记任大会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对党员代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大会高水平、高质量和会议期间的社会稳定。
2.半年通报政情制度。 市委坚持每半年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情况,在涉及全市发展和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人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并了解市委决策。凡是应由人大审议决定的事项,都要相关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定;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都要求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通过政情通报,确保人大有效行使决定权,充分发挥参与中心、推动中心的作用。
3.人大参与市委决策制度。 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市委在召开全市重要会议时,都邀请市人大班子成员和各委(办、室)负责人参加,以便其了解党委意图。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我们充分尊重人大,鼓励人大提出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后再做出决策。目前,津市几大家班子精诚团结、心正气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劲头非常足。
二、突出三个重点,尊重法律地位
在新形势下,我们更加尊重和维护人大的政治法律地位,努力创造宽松的环境,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任免、监督”三项职权。
1.在“决定权”的行使上加力。 在坚持党委领导、体现党委的意图和决策的原则下,积极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近年来,在园区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涉及津市全局、长远、根本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市委充分利用人大法律意识强、智力资源多的优势,积极支持人大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市委科学决策。特别是在园区建设和德雅中学的建设上,人大在发展定位、发展思路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推动了津市的科学发展。
2.在“任免权”的行使上倾力。 市委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把干部选任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统一起来。对应由人代会选举的干部,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对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推荐、任免职人选的情况、理由及推荐任免的公示情况。在每年的“一把手”工作汇报会上,市委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对各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议结果供市委参考。每次任命时,对“一府两院”拟任人选由市人大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不予任命,缺考的暂缓任命。既增强了干部的法律意识,又维护了人大的任免权威。换届三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依法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免职43人次,全部按照任前公示、任前考察、任前考试、任中审议、任后宣誓等程序严格执行。
3.在“监督权”的行使上助力。 人大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我们抱着尊重法律、尊重群众意愿、促进工作高效开展的态度,积极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2008年,在市委支持下,市人大改变以往只评议政府工作部门的做法,直接选择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行政执法和收费职能的二级机构进行评议,开创了我市人大评议工作的历史先河。2009年,市人大评议教育、建设、民政三大工作,市委书记亲自参加,为人大监督撑腰,明确要求各部门对人大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听取,无条件接受,即使个别问题有争议,也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积极支持人大监督。
三、把握三个环节,激发队伍活力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人大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干部选配、使用和交流的三个环节,畅通了人大干部进出渠道,增强了人大队伍的活力。
1.选配干部,做好“填空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办、室)的编制数额,把人大机关的干部配齐配满,缺位及时填补,同时相关职务适时高配。比如,在人大换届时,针对人大机关人少事多、职位空缺的现状,市委从全市各单位选调6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人大机关。同时,配强配齐了基层人大队伍。目前,全市7个乡镇均配有一名人大主席和一名专职副主席,4个街道均配有一名人大联工委主任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2.使用干部,把握“优选度”。 人大机关的干部素质高,奉献意识强,工作敬业。有的同志在人大岗位上工作了多年,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得到提拔。人大换届时,虽然面对激烈的选举竞争,但我们仍然选择重用人大机关的干部,提出了人大机关干部“优先参选人大代表、优先进入人大常委会、优先内部提拔重用”的“三个优先”用人原则。从选举结果来看,人大机关干部全部当选人大代表,各委办副主任全部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内部有6人得到提拔重用,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主任基本上都从人大内部产生。既落实了组织意图,又实现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年轻化。
3.交流干部,实行“加减法”。 近年来,我们十分注重人大干部的培养交流,对在人大岗位工作多年、能力突出的干部,及时调整重用。本届,共有5名优秀人大机关干部调整交流到乡镇街道和科局级单位任职,其中1人担任司法局长、1人担任街道党工委书记、1人担任党校校长;全市7个乡镇的人大主席全部提拔为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落实三个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党委作为人大的坚强后盾,是人大开展工作的力量源泉,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基础条件。这方面,我们主要做好了“三个保障”。
1.经费保障。 近年来,市委逐步把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以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省、市人大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来津市视察、检查的专题活动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人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经费基本给予满足。同时,按经济增长比率和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专项经费,保证人大工作需要。要求人大代表所在单位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对不脱产的代表,及时发放误工补贴和往返车费。
2.环境保障。 畅通和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向代表按时免费发放《津市工作》和《津市政府公报》,让其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一府两院”及时全面地向人大报告工作,真心实意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总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在每年的人大会议上,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人大代表,由市委主要领导颁发证书,并向全社会通报表彰,形成了尊重人大代表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社会风尚,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3.设施保障。 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办公的现代化建设,优先配置人大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自动化、车辆等设施。目前,市人大机关各种办公设施齐全,工作人员基本做到了每人一台电脑,保证了每位领导的工作用车。乡镇人大主席团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样样齐全,为基层人大办公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当前,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人大的期望也越来越大。作为地方党委,积极支持人大开展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会后,我们将坚决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区县的先进经验,赋予人大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人大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进一步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 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全市上下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共识。二是进一步完善领导方法和执政方式。 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党委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三是进一步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的方式和机制。 健全完善会议组织程序、各项议事规则、有关工作守则和其他具体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推动各方面形成支持和推进人大工作的合力。 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加大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力度,形成各级各方面支持和推进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