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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委领导 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显现,为促进常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切实履行维稳职责,积极推进“和谐常德”建设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维稳职责。

  一是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98人,提起公诉7221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严打整治专项治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及时批捕、起诉。先后办理了陈学军等37人、詹茅等15人、王华军等24人涉黑案,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蔓延趋势,维护了常德社会大局稳定。

  突出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共批捕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62人。武陵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批捕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45人。

  二是坚持依法宽严相济,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对208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认真实行《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细则》,适用刑事和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255件302人,有效化解了社会对立。

  三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依法妥善处理重点涉检信访案件56件,化解率在全省位居前列,连续三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1件,结案20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件,决定给予赔偿8件。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1号代表建议交办我院后,我院认真听取和审查申诉人诉求,并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代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先后3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依法作出了复查决定,并已落实到位,有效化解了矛盾,得到了代表认同。

  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48件4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3件269人,渎职侵权案件135件163人;侦查终结122件163人(含积案),提起公诉232人,法院已判决189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一是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22件,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9人;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87件,其中要案6人。其中包括市水利局原局长周栋民(正处级)、原副局长陈克银(正处级)涉嫌受贿案;市环保局原局长王吉亚(正处级)等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系列案等案件。

  二是积极开展查办涉及民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了以涉及民生案件为重点的专项工作,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101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13人,涉农职务犯罪53人。

  三是加大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了14名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件。

  四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123件,在相关领域、行业、部门完成重点预防项目57个,发出检察建议146份;组织开展专项预防调查46次,提出预防对策374份(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557次。加强预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举办法制讲座307次,组织警示教育38场(次)。安乡县洞庭湖基本农田整治工程总投资6.8亿元,在省、市检察院预防部门的指导下,该县检察院与县国土局将其作为重点预防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收到了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的好效果,得到国土资源部充分肯定,去年国投资金增加4200余万元。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大诉讼法律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依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5件51人,已判决40件48人。桃源县彭爱平贩卖毒品案,经监督立案后,彭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决定追捕157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157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追诉161人。汉寿县检察院追诉的陈登仁、李圣立抢劫案,陈、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7件(次)。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件。

  二是依法加强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件。武陵区陈腊桂因其子姚青被他人故意伤害致重伤,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我院提出刑事申诉,我院立案复查并提起抗诉,使被害人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有效化解了矛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52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28件,法院已改判17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已获改判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0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三是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6件;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等问题111人;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查,纠正脱管、漏管258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30起。

  四、健全规范执法制度,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努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组织编印《常德检察工作指引》,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等工作程序予以了统一规范,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探索人民监督员开展对“五种情形”进行一般监督的新途径,汉寿县检察院对拟决定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审讯,既有效减少了翻供,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推动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积极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向省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受理下级院报请审查逮捕案件35件46人,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率为74%,与同期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批捕率基本持平,有效规范了侦查办案行为,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是扎实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我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从2008年开始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后,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463名刑事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1214人,采纳率为82.9%,对规范、约束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培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把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根本和保障。在全省政法队伍形象测评中,我院连续两年测评总分排各市州检察院第二位。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制定了《常德市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八条措施》,积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改革、促进发展。鼎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政法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2010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视察鼎城区检察院后,对该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相结合,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等制度,增强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意识。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狠抓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检风检纪的监督,开展“四违”整治、加强警车管理和执行“禁酒令”专项教育治理,使全市检察干警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守职业底线。

  三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警参加高级检察官任职资格、司法考试迎考、检察业务、新录用人员等各类培训,累计培训531人次。有44人在职攻读研究生,其中21人己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参与市人大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百案听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诉队伍素质,得到听审人大代表的好评。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坚持依法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汇报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案件。健全完善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联络的工作机制,共向人大代表送阅检察工作情况36期共4300余人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48次,走访市人大代表400余人次;办理市人大交办案件23件,全部按期办结并及时回复结果。

  2009年9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诉讼活动中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学习贯彻,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五项实施细则,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律师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市院检察委员会研究,现已制定下发。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战略,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探索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确保打击实效。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预防工作的专业性,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日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

  二是坚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源头防范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消除矛盾;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矛盾。

  三是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执法公开,提高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办案水平。

  四是坚持提高监督能力,切实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党建促队建。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以领导班子和一线执法骨干为重点,继续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和体现到法律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人大交办案件和事项的办理水平,改进人大代表联系联络工作。进一步完善听取社会各界批评、建议、意见的工作机制。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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