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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6-07-28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7月26日)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历经62年的风雨洗礼,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和市县乡换届之年,市委召开这次人大工作会议,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一三五战略”,建设智慧健康美丽现代幸福新常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如何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如下发言: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不论是在工作部署上,还是在个案办理中,切实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政治使命。我国检察制度既是一项具有明显司法属性的司法制度,也是一种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政治制度。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政治义务,是政治立场的宣示。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和规范,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有利于找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接受人大监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形成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权的高度自觉。

(一)自觉主动报告检察工作。要在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的同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就履行检察职能、检察改革、司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重大情况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争取人大的支持。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继续坚持检察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升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个性化”参与检察工作制度,请人大代表自主选择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内容、方式和途径,及时通报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案件信息等内容,保证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既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又诚心诚意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于人大交办的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对于人大代表在调研和视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人大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按照“定责任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效果”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认真研究解决意见建议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切实把意见建议办理融入到检察决策中,使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过程成为汲取人民智慧、接受民主监督、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

(四)扎实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严格按照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法官履职评议活动方案的确定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效。

(五)着力拓宽人大代表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渠道。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参与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批捕、起诉、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对不起诉、不抗诉等终局处理法律文书查询监督,对重大疑难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深度。坚持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之下。

(六)积极配合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提请人事任免制度,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全面客观地报告提请任免人员有关情况及任免理由。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日常管理,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于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反映,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实效

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人大监督权威。全市检察机关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人大行使监督权,确保人大监督取得实效。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于人大下发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都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落实问责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依法保障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实效。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汇报沟通,主动对接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部署,在人大的支持下抓好检查、评议成果运用,确保人大监督实效。对在检查、评议中发现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依法进行监督。

(三)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权利。认真学习贯彻《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增强保护代表权利的自觉性,切实保护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等各项权利。对破坏选举、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对人大代表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惩处,切实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司法保障。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真正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以良好的检察工作和检察形象来保证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实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曾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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