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2016年7月26日)
在全市上下围绕“一个中心、三个迈进、五个常德”的发展目标、推动并实现全市“一三五”精彩开局之际,市委今天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刚才,王群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深刻阐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前,市委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下面,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委托,在这里作个发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
的领导。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不仅要持
之以恒,而且要更加自觉。
历史和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作出必然选择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就无从谈起。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我们一定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
对于全市各级人大而言,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只是一句口号,一定要把它铭记在心中,体现于行动,落实到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个方面。
在思想上,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始终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政治上,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同时,对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贯彻,积极作为。
在行动上,要自觉坚持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无论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无论是监督“一府两院”,还是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听取党委的意见,尤其是在关系人大行使职权的重大原则问题上,更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
展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
作主上,不仅要持之以恒,而且要更加务实。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就在于它能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市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履职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遵从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期盼。
要更加务实地发展人民民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生动实践中,全市各级人大要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今年,是全市人大换届选举之年。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广大选民和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好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更加务实地改善民生民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那就必须把改善民生民利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充分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全市各级人大要始终牢记,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最急需、最基本的民生诉求,关心人民群众安危冷暖,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贴近民生,把“对人民负责”落到实处。
要更加务实地回应群众诉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制度保障,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扎根基层,来自群众,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最真切的表达。全市各级人大在督促办理这些意见建议时,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不开“空头支票”,不搞形式主义,推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依法履职。
我们在依法履职上,不仅要持之以恒,而且要
更加规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指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市各级人大在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时,一切行为要“于法有据”。
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根本,依法推进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党委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根据依法、科学、民主的立法原则,按照“合民意、重实用、真管用”的立法要求,完善“选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加快立法步伐,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发挥实际作用、得到人民拥护。
要以落实重大决策为目标,依法议决大事。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同时,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使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要以增强实际成效为重点,依法加强监督。全市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事关民生最直接的问题、事关发展最紧要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最敏感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要找准工作监督的切入点,加强对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预算决算、民生事业发展等情况的审议监督,深化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保证全市经济安全运行。要找准法律监督的着力点,通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院、检察院“两官”评议,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要以规范操作程序为抓手,依法开展任免。全市各级人大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委人事意图,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同时,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对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提升履职
能力。我们在提升履职能力上,不仅要持之以
恒,而且要更加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我们一定要增强本领、提升能力。
在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上要更加努力。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提高“善为”的本领、“能为”的水平,主动适应人大工作的职责要求,自觉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始终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当前,要以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重点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制度,提升效能。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监督、公正公开的原则,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建好队伍,提升活力。在同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从人岗相适、专业对口、结构梯次等多角度综合考虑,不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大选拔培养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大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要更加努力。全市各级人大要不断深化代表履职服务,增强代表工作活力。要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不断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要落实代表履职保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相关活动,定期向代表寄送文件资料,让代表及时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履职水平;依法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和组织保障,按照市委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足额落实代表活动经费。要构筑代表联系平台。继续开展“双联”工作,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为代表联系群众和了解民情提供平台。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职,善于作为,继续努力践行“党”“民”“法”“能”新理念,当好法律的捍卫者、当好发展的推动者、当好民生的保障者,为谱写中国梦常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曾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