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有仁副检察长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有仁副检察长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有仁副检察长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