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资产置换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资产置换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决定
(2011年6月28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6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资产置换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的议案》。会议认为,以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为基础组建常德武陵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完善我市金融体系,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以原601矿97.58亩土地置换武陵区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完成常德武陵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组建的常德武陵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搞活金融机制,确保其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为常德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