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12-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27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刘清生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 (编辑 薛野)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