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决议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
工作的决议
(2012年2月29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一号议案的建议,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要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明确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以及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进行。要切实把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统一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针对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实施救助,实现“广覆盖、保基本、重康复、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的基本目标。
二、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完善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同级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建立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人社、安监等部门参与,制定具体救助细则,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互相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卫生部门要加强职业病检查、诊断、治疗的管理,努力提高职业病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落实职业病患者政策待遇。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患者救助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救助。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和法律援助,指导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水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救助主体责任,将实施救助的职业病患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并对其自付费用部分和门诊治疗费用在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照伤残程度给予救助。同时实施必要的生活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给予救助。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要重点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努力解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增添职业病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能力。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