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0月25日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常德市召开。
建议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有九项:
一、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常德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常德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批准常德市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3年市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应由我市选举产生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通过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