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个常德”建设纲要的决定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四个常德”建设纲要的决定
(2014年8月22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个常德”建设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对“四个常德”建设纲要进行了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四个常德”建设纲要》。
会议认为,“四个常德”建设纲要是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新常德、新创业”要求的具体路径,是对“十二五”规划的延伸,也是科学编制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纲要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的定位是准确的,符合常德实际。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对“四个常德”建设纲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在纲要推进过程中,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要与“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紧密衔接;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发挥“四个常德”建设纲要在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