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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01-15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1月15日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刘明同志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6年是换届选举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破题之年,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收官之年,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冲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创建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认真开展立法项目调研,及时提请审议表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继续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智慧常德、健康常德、美丽常德、现代常德、幸福常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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