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得到增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会议指出,目前还存在预测预报精细化程度不高、信息发布传播覆盖面不广、部门协作和全民参与不够、专业人才和保障经费不足、气象法治化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工作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宣传学习,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搭建与各行业、各媒体互联互通的信息发布网络;气象部门要加强科研开发与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实效;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科学应对不同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完善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投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投入力度,支持“道安监管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气象专业部门培养引进气象专业人才,支持桃源县等区县(市)观测站搬迁重建以及澧县、安乡县等气象部门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的解决。
四、尽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工作
尽早启动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适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立法计划,促进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农业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20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