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成效明显。
会议同时也指出,目前还存在预算绩效体系不完善、预算激励约束作用不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不够紧密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度不高等问题。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要健全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突出抓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预算绩效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建立追责机制。要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约束、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自由裁量权。
三、加强预算绩效评价
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绩效评价机制。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四、强力推进预算绩效结果应用
要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一律削减或取消。
五、大力推行预算绩效公开
要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力度;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督办办法》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办公室和财经委受理)征求意见,并在2019年6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