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溪撤镇设街工作稳步推进,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7月24日上午,鼎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举行。
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灌溪镇设立街道的议案》。会议指出,灌溪镇改街道符合法律规定、切合社情民意、适合我区实际,是“开放强区、产业立区”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我区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要加深认识,转变职能职责,找准自身定位;要加快推进,统一认识,确保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统筹,既要抓中心工作,也要统筹镇改街道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会议作出决定:批准撤销灌溪镇设立街道办事处。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二级巡视员杨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运华、李湘建、王志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区总工会主席沈国华及区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熊辉,区人民法院院长覃红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际万,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区民政局、灌溪镇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