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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到澧县交流司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06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鼎城“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在高起点继续向前发展,4月23日,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湘建带队,到澧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较以往变化较大。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原本九家基层法院均可审理的“民告官”案件,将变为由鼎城和澧县两家法院集中管辖。改革后,鼎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澧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澧县人民法院管辖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交流会上,澧县有关单位介绍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验,澧县法院与鼎城法院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协调。

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辉指出,在新情况、新形势下,澧县与鼎城的司法监督工作交流很有必要,这是一次有意义、有成效的工作交流会。澧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继续支持澧县人民法院、澧县公安局、澧县司法局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的相关工作。

李湘建同志指出,对澧县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澧县各单位的工作经验介绍表示认同。此次工作交流会的召开,鼎城、澧县能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希望以后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切实推动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陪同交流。


作者/监察和司法委 编辑/张冰 审核/周跃华

区人大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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