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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前法律考试关

发布时间:2019-03-27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拟任人员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拟任人员在新岗位中更好地履职。

津市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前法律考试关,在人事任免办法中明确规定,拟任人员必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考试现场


考试现场

3月25日下午,《人事任免办法》实施后的首场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市人大常委会三楼会议室进行,此次考试对象是机构改革后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办主任、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此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监督法、代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试题结合了拟任人员的岗位实际,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作者:陈群华

编辑:倪落兴

审核:齐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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