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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当前代表工作突出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乡镇基层人大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方法措施,为基层人大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在代表工作这一方面,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和提高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工作质量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存在的问题

1. 从参政议政能力上看,个人素质还较低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所具有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与他们所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2016年乡镇人大换届以来,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上,为了满足代表结构要求,大多数选区把不是特别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人选推荐上来,导致代表整体水平较往届下滑,主要表现在:一是主体意识淡薄。少数代表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职务,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满足于本职工作当先进。二是职务意识缺乏。不少代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代表,重本职工作,轻代表职责,有的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纪录为零。三是个别代表议政能力不强。有的代表文化低,眼界窄,又不重视学习,在参加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时一言不发,没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建议。

2. 从依法履职水平上看,作用发挥还不够

长期以来,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在个人的定位上有一定偏差,认为每年参加两次人大会,该表决时举下手,该讨论时同前头,该投票时跟党走,在履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责任上存在偏差:一是联系选民不到位。人大代表,是广大选民选出的,应当对选民负责,积极联系所在选区的选民。代表平时要忙生产、忙工作,有时候参加代表大会都要请假,更不用说平时深入选民、联系选民,没有真真正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二是建言献策不积极。人大代表基本上是兼职代表,在乡镇层面更为突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意识淡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主动参与的能动性不够,没有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自己在平时对镇村两级事务的思考也少,在履职时很少能形成有建设性的建议、议案,在调研考察上也很难有所作为,在平时活动中发言少、缺乏建设性的内容。三是履职保障不充分。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质量不高,内容多数为单纯听取三个报告、选举人大和政府领导、审议修路架桥等事项,对乡镇政府、“七所八站”实际工作监督、讨论决定事关乡镇发展的重大问题、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触及的少,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工作、代表评议政府及站所还处于抓典型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推广开来,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监督处理还不够有力。

3. 从代表小组活动上看,组织参与还欠缺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多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对人大主席团工作与代表工作内在联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团议事决策与代表小组活动没有稳定而有机的联系。一是制度建设上不健全。多数代表小组只是在组织上建立了,并未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活动,以至个别代表快届满了还弄不清自己在哪一个小组。虽也采取了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前联系代表征求意见、结合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开展其它活动等方式,但这些做法中代表参与的广泛度较低,且缺乏规范制度的保证,因此无法长期坚持。二是活动组织上不经常。少数乡镇代表除了参加县人大统一组织的活动之外,基本没有其它任何活动。但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活动的代表毕竟是有限的,所以一些代表就出现“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这些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很值得我们研究解决。三是宣讲渠道上不畅通。定期走访代表、向代表通报政情和发送材料、接受代表查询等开展较少,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重大工作情况不能及时传达给代表,不能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依据。

二、解决问题的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 抓好人大代表选举

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加强和改进代表选举工作。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对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负起责任,要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并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二是加强资格审查。要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代表是否存在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以违法行为当选的,或当选代表被举报存在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理机制及时果断处理,严控舆情风险,避免代表身份不纯。三是加强选举监督。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要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确保选民全程参与监督。

2. 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建设,必须把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工作水平和履职水平。一是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二是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政府与相关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镇人大要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可安排群众听取审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强化代表履职培训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培训、座谈讨论、小组学习和先进代表介绍经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计划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政治、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主政能力。

3. 组织代表小组活动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小组的作用,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经常性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通过有序地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走访选民、扶贫帮困、述职承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开拓人大代表视野,反映群众所想所盼,更好地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一是合理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的组建应按照便于组织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代表进行合理编组。每个代表小组的代表人数不宜过多,最好12人左右,推选确定组长,负责召集、组织代表开展讨论交流、视察、参观学习等活动。二是科学组织小组活动。改进方式,提高质量,避免形式,注重实效。制定切实方案,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避免盲目;选准活动内容,代表小组活动内容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人代会的会议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活动,突出重点,突出当前,有针对性;选好活动方式,要按照多样化、花钱少、有实效的原则,尽量多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既丰富活动内容,又为群众办力所能及的实事;作好发言安排,协调引导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作好意见反馈,代表活动时代表得出和各种意见要进行汇总归类,及时反馈意见。三是确保活动后续实效。代表小组活动到底有没有成效,关健要看代表活动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不能在相关单位得到落实,这就需要代表小组做好跟踪监督,同时镇人大更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和回复。对办理的代表意见和建议,人大主席要亲自过问,镇党委要认真研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同时,镇人大主席团要定期深入到小组,指导开展好活动,并在活动中注意培养和锻炼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能力,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此外,还要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激励机制,由镇人大每年对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成绩给予肯定,对差距进行总结,通过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作者:莫娜;编辑:朱菲;审核: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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